soldierxu
发表于 2011-4-2 21:24
2011年度51上第一大悬案呀!
期待结果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2 21:24
小鹏还是你和小胡关系好啊 一下子就可以联系到他而且搞的这么清楚详细 我联系了这么多天均不接电话 短信不回 怎么没见你之前帖子上说明白啊 纸包不住火才这样 有意思吗
我09年卖过一个手机号码给小胡那时候是支付宝交易的 后来到了 2010年 小胡注册商家后 我才给他先货的 但是今年我看了一下 发现之前小胡的联系资料全没了只有小鹏的了 所以才有这个帖子 明白吗
bbike
发表于 2011-4-2 21:24
这个还是让 小胡自己 出面解决吧。这次对周瑜的信誉打了不少折扣。
【 于补充如下:】
让我以后也不敢随意给朋友发卖贴了。 好人不好做。妈的
qqqcyc
发表于 2011-4-2 21:25
看了这么久还是2句话
1 死不承认, 默认,承认,无赖。
2 有理不清, 无奈,无奈,无奈。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25
mrldt
发表于 2011-4-2 21:25
一口气看完了268楼,唉,没力气,不说了。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2 21:26
Posted by qqqcyc on 2011-4-2 21:2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这么久还是2句话
1 死不承认, 默认,承认,无赖。
2 有理不清, 无奈,无奈,无奈。
兄弟总算帮大家看透彻了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2 21:26
版主171#,很明显了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28
cybtm111
发表于 2011-4-2 21:30
看了半个小时,必须留名。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2 21:30
205#版主 ,赞!
afengfe
发表于 2011-4-2 21:31
他发帖子只是指的ID,又没指姓名
afengfe
发表于 2011-4-2 21:31
既然你现在在用这个ID,那你就得为你的ID负责吧?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2
怪物甲
发表于 2011-4-2 21:32
额 不明真相群众 围观下
llgg
发表于 2011-4-2 21:33
虽然没打过交道,但还是比较信任这个“周瑜”的;其实我觉得算是简单吧,既然周瑜能联系上小胡,那么请小胡与LZ接触下,不就没你什么事儿了吗?
没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成本有差异而已。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2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哦
你不会傻到悄悄辨认一下我们是不是同一个人?
你们交往三年先款先货,没有一个同时认识的人?非要我给你转达什么希望他还钱的意思?我给你转达了,你就说纸里包不住火?
你觉得你资格很 ...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2 21:33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2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哦
你不会傻到悄悄辨认一下我们是不是同一个人?
你们交往三年先款先货,没有一个同时认识的人?非要我给你转达什么希望他还钱的意思?我给你转达了,你就说纸里包不住火?
你觉得你资格很 ...
我04年在tompda帮人曾经担保过一次交易 价值1000多块 别人先款了 后来 给骗了 我给赔了钱
事实和资格老没有任何关联的 我和你qq上已经说清楚了 我只认id 不认人
你所要认人的话 那以后谁还敢买你的东西 别人买你的东西 就是看你的id 你还不明白?
如果不是小胡之前认证过专门网商家 我敢给他先货吗
tompda上那么多商家 我给谁先货过?
悶鍋
发表于 2011-4-2 21:34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2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哦
你不会傻到悄悄辨认一下我们是不是同一个人?
你们交往三年先款先货,没有一个同时认识的人?非要我给你转达什么希望他还钱的意思?我给你转达了,你就说纸里包不住火?
你觉得你资格很 ...
既然是你狡辩代人发帖交易过,说明你们肯定认识
两人使用同一个ID,现在死不承认。
对。就这样一直不要承认,看楼主怎奈何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4
jery
发表于 2011-4-2 21:34
既然同用一个ID或者说帮人发过帖子卖东西,人家债主想尽一切办法要钱也是可以理解的。
382514
发表于 2011-4-2 21:35
有拉帮结派群殴的意思了,我支持小鹏,哈哈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5
pigital
发表于 2011-4-2 21:36
很显然欠钱的用过这个ID,债主通过这个ID找人没什么不妥吧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7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2 21:37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3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要是指名,我就不会有意见了!
ID是我的。我当然有意见。
首先,ID是你的,那你就要承担给别人用的后果;
其次,你说你一个ID借给别人干啥?难道别人不会注册,还是襁褓中的孩子?:o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8
afengfe
发表于 2011-4-2 21:38
这里还没有实名制,那人家当然只认ID了
你们关系好,要合用ID一起赚钱,那有纠纷了就不要躲闪了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2 21:38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3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怎么不理解了?
他让我帮忙联系,我马上联系到了。结果他又说我是跟别人是一伙的了。
那我应该联系还是不应该联系呢?
联系给人说一伙,纸里包不住火了
不联系的话,别人说不负责
还是支持张版的建议,周瑜还是注册个新号吧:-|
渝老虎
发表于 2011-4-2 21:38
迅速围观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