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dierxu 发表于 2011-4-2 21:24

2011年度51上第一大悬案呀!

期待结果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2 21:24

小鹏还是你和小胡关系好啊 一下子就可以联系到他而且搞的这么清楚详细 我联系了这么多天均不接电话 短信不回 怎么没见你之前帖子上说明白啊 纸包不住火才这样 有意思吗
我09年卖过一个手机号码给小胡那时候是支付宝交易的 后来到了 2010年 小胡注册商家后 我才给他先货的 但是今年我看了一下 发现之前小胡的联系资料全没了只有小鹏的了 所以才有这个帖子 明白吗

bbike 发表于 2011-4-2 21:24

这个还是让 小胡自己 出面解决吧。这次对周瑜的信誉打了不少折扣。

【 于补充如下:】

让我以后也不敢随意给朋友发卖贴了。 好人不好做。妈的

qqqcyc 发表于 2011-4-2 21:25

看了这么久还是2句话
                              1 死不承认, 默认,承认,无赖。   
                              2 有理不清, 无奈,无奈,无奈。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25

mrldt 发表于 2011-4-2 21:25

一口气看完了268楼,唉,没力气,不说了。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2 21:26

Posted by qqqcyc on 2011-4-2 21:2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这么久还是2句话
                              1 死不承认, 默认,承认,无赖。   
                              2 有理不清, 无奈,无奈,无奈。
兄弟总算帮大家看透彻了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2 21:26

版主171#,很明显了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28

cybtm111 发表于 2011-4-2 21:30

看了半个小时,必须留名。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2 21:30

205#版主 ,赞!

afengfe 发表于 2011-4-2 21:31

他发帖子只是指的ID,又没指姓名

afengfe 发表于 2011-4-2 21:31

既然你现在在用这个ID,那你就得为你的ID负责吧?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2

怪物甲 发表于 2011-4-2 21:32

额 不明真相群众 围观下

llgg 发表于 2011-4-2 21:33

虽然没打过交道,但还是比较信任这个“周瑜”的;其实我觉得算是简单吧,既然周瑜能联系上小胡,那么请小胡与LZ接触下,不就没你什么事儿了吗?

没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成本有差异而已。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2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哦

你不会傻到悄悄辨认一下我们是不是同一个人?

你们交往三年先款先货,没有一个同时认识的人?非要我给你转达什么希望他还钱的意思?我给你转达了,你就说纸里包不住火?

你觉得你资格很 ...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2 21:33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2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哦

你不会傻到悄悄辨认一下我们是不是同一个人?

你们交往三年先款先货,没有一个同时认识的人?非要我给你转达什么希望他还钱的意思?我给你转达了,你就说纸里包不住火?

你觉得你资格很 ...

我04年在tompda帮人曾经担保过一次交易 价值1000多块 别人先款了 后来 给骗了 我给赔了钱
事实和资格老没有任何关联的 我和你qq上已经说清楚了 我只认id 不认人
你所要认人的话 那以后谁还敢买你的东西 别人买你的东西 就是看你的id 你还不明白?
如果不是小胡之前认证过专门网商家 我敢给他先货吗
tompda上那么多商家 我给谁先货过?

悶鍋 发表于 2011-4-2 21:34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2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哦

你不会傻到悄悄辨认一下我们是不是同一个人?

你们交往三年先款先货,没有一个同时认识的人?非要我给你转达什么希望他还钱的意思?我给你转达了,你就说纸里包不住火?

你觉得你资格很 ...


既然是你狡辩代人发帖交易过,说明你们肯定认识

两人使用同一个ID,现在死不承认。

对。就这样一直不要承认,看楼主怎奈何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4

jery 发表于 2011-4-2 21:34

既然同用一个ID或者说帮人发过帖子卖东西,人家债主想尽一切办法要钱也是可以理解的。

382514 发表于 2011-4-2 21:35

有拉帮结派群殴的意思了,我支持小鹏,哈哈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5

pigital 发表于 2011-4-2 21:36

很显然欠钱的用过这个ID,债主通过这个ID找人没什么不妥吧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7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2 21:37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3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要是指名,我就不会有意见了!

ID是我的。我当然有意见。

首先,ID是你的,那你就要承担给别人用的后果;

其次,你说你一个ID借给别人干啥?难道别人不会注册,还是襁褓中的孩子?:o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8

afengfe 发表于 2011-4-2 21:38

这里还没有实名制,那人家当然只认ID了

你们关系好,要合用ID一起赚钱,那有纠纷了就不要躲闪了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2 21:38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1:3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怎么不理解了?
他让我帮忙联系,我马上联系到了。结果他又说我是跟别人是一伙的了。
那我应该联系还是不应该联系呢?

联系给人说一伙,纸里包不住火了

不联系的话,别人说不负责


还是支持张版的建议,周瑜还是注册个新号吧:-|

渝老虎 发表于 2011-4-2 21:38

迅速围观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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