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zheng0217 发表于 2011-4-10 17:28

当事人请靓仔(liangzai,liangzaishop等)进来,关注的网友和51NB,说句抱歉

我是小胡,因为一些个人问题,到现在才露面跟大家讲明一下,多有得罪各位网友和靓仔了。我电话号码18627127279尽量保持畅通,保持基本联系。

我跟ID情似周瑜的小鹏以前在一起合作做51NB商家。合作大概3个月,因为我个人工作原因,就退出了。可能小鹏疏忽或者其他因素,小鹏没有在这个商家ID情似周瑜资料里删除我的个人资料,让大家有所误会小鹏跟我的关系了。

我和靓仔是09年就认识交易过,一直用的我这个ID。与靓仔合作,记忆中并没有提过这个商家ID情似周瑜是我的,也没有以此作为要求靓仔先货的依靠。在情似周瑜这个ID出现前半年,甚至更久,我们就交易很多次了。先款先货是在我们熟悉之后,就慢慢的你来我往没那么多讲究了。其中也不排除靓仔对我信任。所以我跟靓仔的交易和债务完全不应该牵扯到情似周瑜和小鹏。当然因为我的联系方式反复在情似周瑜的帖子里出现,靓仔借此找我,也予以理解。

前几天晚上,小鹏有给我电话追问此事,说靓仔利用情似周瑜做标题发帖子找我要钱一事。因为这事小鹏确实不知,所以我也没跟他多说,只希望他转告靓仔和网友,我会近期私下联系靓仔,同时我也不希望对此事不知晓的小鹏介入其中帮我垫付,这是我个人与靓仔的一些问题,我应该早晚要出面自己解决。这几日,小鹏又反复与我去的联系希望我出面说明一下,并找靓仔说清楚把事情解决。今天中午给靓仔电话,靓仔说忙,等电话取得联系。尽快给你解决我们的问题。

我同靓仔是有一点长期合作遗留下的一点小小问题,我已经同其取得电话联系协商解决。从此贴发布开始(实际大概从去年6--7月份开始)情似周瑜这个ID归小鹏一个人在操作,与我不再有任何关系。也请小鹏把我的联系方式等删除。

很抱歉此事给靓仔和小鹏造成麻烦和严重误会,导致恕不相识的两个人产生强烈矛盾;也对51Nb的网友和官方说句:真的很抱歉,对不起。

ybtxdz 发表于 2011-4-10 17:30

沙发插入

jian8848 发表于 2011-4-10 17:30

哦 这事还没完啊!

zjuchenjian 发表于 2011-4-10 17:30

这个我沙发   哈哈

【 于补充如下:】

:-| :-|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10 17:34

这个跟你似乎关系不大了;
周瑜这个ID,估计在51至少很难混下去了:-|

【 于补充如下:】

你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处理,能站出来,也算一个男人

【 于 2011-4-10 17:35 补充如下:】

没处理-----》先前没处理好的意思^u^

[ Edited by秋水霸刀 on 2011-4-10 17:35 ]

johnsonku 发表于 2011-4-10 17:35

一期占位。
扯那些没用的干啥,若欠债,就还钱得了。:D

ybtxdz 发表于 2011-4-10 17:37

Posted by zjuchenjian on 2011-4-10 17:30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我沙发   哈哈

【 于补充如下:】

:-| :-|

迟了吧    :D :D

波子2011 发表于 2011-4-10 17:38

水真TM深

ysh_fai 发表于 2011-4-10 17:39

情似周瑜这下亏大了

HF0608 发表于 2011-4-10 17:43

希望有个好的结局

meihaode 发表于 2011-4-10 17:46

这个时候才出来,你不觉得晚了点么

bbike 发表于 2011-4-10 17:49

才出来解决, 把周瑜害惨了:(

lfb961 发表于 2011-4-10 17:50

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开始没人说清楚呢

junlin88 发表于 2011-4-10 17:51

能站出来还是不错的

sepcolyst 发表于 2011-4-10 17:52

打这么多字。。。俺只关心钱还了么。。

yyd_52 发表于 2011-4-10 17:53

又一次见证了,,,,,,

c@ini@o 发表于 2011-4-10 17:55

我只关心还钱了没?

1800块,这么点钱,弄得满城风雨,也没提还没还,靠!

derek_ding 发表于 2011-4-10 17:57

先占位置再看贴

derek_ding 发表于 2011-4-10 17:59

Posted by bbike on 2011-4-10 17:4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才出来解决, 把周瑜害惨了:(



情似周瑜虽然也是被害者,但是从他处理这事儿的态度上,这人绝对不是一个可以打交道的人,必须绕道~

ThinkPad_Gong 发表于 2011-4-10 18:02

xquan2010 发表于 2011-4-10 18:03

Posted by c@ini@o on 2011-4-10 17:5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关心还钱了没?

1800块,这么点钱,弄得满城风雨,也没提还没还,靠!
+1

hldwxl 发表于 2011-4-10 18:04

占位来看看了,有什么结果

ZLFEIABC 发表于 2011-4-10 18:05

Posted by bbike on 2011-4-10 17:4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才出来解决, 把周瑜害惨了:(
:'( :'( :'( :'( :-| :-| :-| :-|

xquan2010 发表于 2011-4-10 18:05

怎么不再继续躲起来?
说什么对不起?你早干什么去了?
51nb的诚信牌子算是被你砸了!

lornice 发表于 2011-4-10 18:06

胡瑜靓。。。

lmx2004 发表于 2011-4-10 18:07

扯那些没用的干啥,若欠债,就还钱得了。

kpengw 发表于 2011-4-10 18:07

这世界乱了^v^呵呵

秋水霸刀 发表于 2011-4-10 18:08

回复 #25 lornice 的帖子

胡彭亮:D

wan_ping 发表于 2011-4-10 18:10

多说无用。

感觉话里的意思还是没还钱,被逼无奈出来发帖证明周瑜的清白。

都不是敞亮人。。。

光宇达 发表于 2011-4-10 18:10

希望可以圆满解决。。。:)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当事人请靓仔(liangzai,liangzaishop等)进来,关注的网友和51NB,说句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