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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与站务公告
› 建议修改论坛程序:如果删除帖子的就是该帖的submitter,不要扣除NB.
yogibear
发表于 2004-4-28 13:29
建议修改论坛程序:如果删除帖子的就是该帖的submitter,不要扣除NB.
建议如果删除帖子的是该帖的submitter,不要扣除NB.
因为有时候是因为不小心发错地方了。
HOPE
发表于 2004-4-28 13:32
有几种情况:
1、以编辑帖子的方式删除回复的帖子,只扣除1nb;
2、管理版主在版面直接删除回复的帖子,扣除10nb;
3、如果是首帖(即后面跟了帖子了),通常是以转移到回收站的方式来处理,这时并不扣除nb,但管理版主通常会在版面扣除相应的nb再转移到回收站。
Bola
发表于 2004-4-28 14:06
nb也没什么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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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论坛程序:如果删除帖子的就是该帖的submitter,不要扣除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