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grass 发表于 2004-5-23 09:29

请yansy斑竹近来一下!

两件事询问

1、我发的“同意newdoo”的帖子有什么不符合,为什么删除?为什么我pm你问你删除的原因,你不回复?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你要删!

2、关于我的签名问题,请问你有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改了我的签名?你就不能先pm我一下,尊重一下我,好吗?不可能你pm我我不改啊?我可是很尊纪守法的。想不通……

一大早起来灌水,发现自己的签名这么无缘无故被人改了,感觉很不爽的感觉……感觉自己的东西没有经过同意就让别人乱修改……

yansy 发表于 2004-5-23 17:39

删除你的帖子,是根据论坛规则: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21612&fpage=1
之中的规定:

关于灌水帖的范围:
鉴于银行评估制度对于灌水帖的处罚严重,现明确本论坛关于灌水帖的范围:
1、坐沙发式的帖子。例如:又是第一;又抢到了沙发;第2;第3……这一类的语言,而没有发表别的意见的帖子。

清除你签名的原因,我已经在你的签名中注明。起因是收到不止一个网友反应,说你的原签名“I386版主告诉我不要在签名中卖东西”(大体是这个意思)容易引起岐义,言下之意是可以理解你一直在卖东西,还拉扯上版主,影响不好,所以清除了。之所以注明是我清除的,目的是通知你。因为如果我不注明的话你不知道是谁清理的,以避暗箱操作的嫌疑。

ps:之所以没有回复你的pm,是因为我不想回复。
论坛没有规定我必须要回复所有pm的义务。

kissgrass 发表于 2004-5-24 13:40

1、我也读过,但是如果我发表的东西,newdoo已经说过了,我表示同意,并没有灌水的意思。(这个问题没有必要讨论了)

2、你为什么不先pm我一下?我自己会修改!!!请问你有pm过我吗?我只想这样问一句。如果你收到别人反映,你可以pm我一下,我肯定会改。你不声不响就直接改了我的签名,这样的做法又算什么?

HOPE 发表于 2004-5-24 13:51

kissgrass,版主修改会员签名是为了直接产生效果,这已经成为一个惯例。如果pm给会员修改的话,有些会员可能数日后甚至更长时间才登陆修改。不便之处,还请谅解。

jianlyj 发表于 2004-5-24 15:03

还是老大权威点!说了点公道话!!!

bigtime 发表于 2004-5-24 16:40

支持楼主,还好老大出面了。

yansy 发表于 2004-5-24 17:04

Originally posted by kissgrass at 2004-5-24 13:40:
1、我也读过,但是如果我发表的东西,newdoo已经说过了,我表示同意,并没有灌水的意思。(这个问题没有必要讨论了)

2、你为什么不先pm我一下?我自己会修改!!!请问你有pm过我吗?我只想这样问一句。如果你 ...
我的做法只是执行论坛的规定而已,为什么要先PM你?奇怪……

yansy 发表于 2004-5-24 17:08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itail at 2004-5-24 16:58:
“签名中不要夹带版主ID。delete by yansy”

YANSY斑竹真是很有BT精神的,

这个创意,真是佩服,赞一个

在公告区请谨慎发言,注意你的言辞。

我这样做是告诉楼主他签名违规,是我清掉的,也是一种负责的做法。

同时对kissgrass网友到现在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遗憾。

equinox 发表于 2004-5-24 17:23

我想他的意思是“delete by yansy”这句里面就有yansy的版主ID。。。

yansy 发表于 2004-5-24 17:32

先前的版主ID是楼主自己加的签名,我的ID是我加上去通知楼主是我修改的,这两者意思一样吗?当然你可以认为是一样的,那只能对你的理解能力表示失望了。
如果楼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当然会修改自己的签名,但是遗憾的是几天的时间过去了,楼主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修改自己的签名。

论坛不能强迫一个人认错,但可以强迫执行版规,因此,迟些时候如果楼主的签名仍然没有修改,将被清空。

kissgrass 发表于 2004-5-24 19:56

Originally posted by HOPE at 2004-5-24 01:51 PM:
kissgrass,版主修改会员签名是为了直接产生效果,这已经成为一个惯例。如果pm给会员修改的话,有些会员可能数日后甚至更长时间才登陆修改。不便之处,还请谅解。


谢谢hope大大!
我不知道这个是惯例,不好意思啊!因为以前没有在规则里读过……

kissgrass 发表于 2004-5-24 20:03

Originally posted by yansy at 2004-5-24 05:04 PM:

我的做法只是执行论坛的规定而已,为什么要先PM你?奇怪……


请问论坛的规定在哪里?可否给我指出?让我死也要死个明白。

landkid 发表于 2004-5-24 20:15

fivestar 发表于 2004-5-24 21:16

引用

今天最好笑的事情

“签名中不要夹带版主ID。delete by yansy”

YANSY斑竹真是很有BT精神的,

这个创意,真是佩服,赞一个
"
我看了笑的失声了,改过的签名...依然有版主的id

yansy 发表于 2004-5-24 21:19

landkid网友来论坛也一年多了,你写了这么多,分析得很有道理:)

但是你的分析没有基于什么前提,你知道kissgrass网友的签名为什么是这样写吗?就是因为他之前在签名中卖东西被i386版主告知不能这样做才改成这个签名的。然后头几天才有网友向我举报说“I386版主告诉我不要在签名中卖东西” 这个签名不妥。

kissgrass网友这个签名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一直没事,就是因为版主们的想法和你的想法一样,认为这个签名没有违规。我也是在收到网友举报的联系前因后果的分析才得出第一个回帖中的看法,认为这样不妥,才有此举动的。

至于kissgrass和I386版主的关系,这个我是不清楚的。我已经不止一次提到过,版主在处理版务的时候是对事不对人的,在处理版务的时候是不看作者或者相关人士是谁的。

至于回复PM的问题,所有网友都有我说的这个权利,相信大多数人也是这样做的,只是说不说出来的问题。至于我个人的pm,数量大多,绝大多数我都是直接删除的(咨询技术问题的除外),更谈不上回复了。

yansy 发表于 2004-5-24 21:29

Originally posted by fivestar at 2004-5-24 21:16:
引用

今天最好笑的事情

“签名中不要夹带版主ID。delete by yansy”

YANSY斑竹真是很有BT精神的,

这个创意,真是佩服,赞一个
"
我看了笑的失声了,改过的签名...依然有版主的id

联系整个事情的上下文,大家都把注意力放在“签名中不要夹带版主ID”上了,难道看不出来这是对kissgrass网友一种委婉的提醒吗?

既然这样,那就不委婉了吧,kissgrass已经上线并回复了这个帖子,仍然没有更改签名,我现在去清空kissgrass网友的签名了。

landkid 发表于 2004-5-24 21:44

yansy 发表于 2004-5-24 23:00

这个谈不上我有没有理的。
我不是以私人身份针对某个网友争论,而是以版主的身份在处理版务。版主处理版务的时候很多时候是点到为止,事情解决了就ok了,只要当事人明白并接受,不一定要通告所有会员的弄得满城风雨的。

cqgx 发表于 2004-5-25 11:05

这个签名很久我就注意到了,个人认为,这个签名没什么不对,也让我知道了不能在签名里卖东西,不可能太多人都仔仔细细看完并记住那篇规则的

ION_ImmOrTaL 发表于 2004-5-25 11:29

所以...我已经改签名了. 我原来的签名里面有两个版主的ID.

kissgrass 发表于 2004-5-25 14:19

Originally posted by yansy at 2004-5-24 09:19 PM:
landkid网友来论坛也一年多了,你写了这么多,分析得很有道理:)

但是你的分析没有基于什么前提,你知道kissgrass网友的签名为什么是这样写吗?就是因为他之前在签名中卖东西被i386版主告知不能这样做才改成这个 ...

我来解释一下
因为刚开始我在我的签名档里写着要卖东西
后来i386给我pm,告诉我这是不对的
然后我回pm给他说我马上改

那改什么好呢?我想了一下
就改成了"i386斑竹告诉我不要在签名档里卖物品"
原因如下:(1)感觉这样的签名比较可以体现个性
             (2)不会与别人重复
             (3)一来可以时刻提醒自己不可违规,因为我爱这个论坛
             (4)二来可以给其他网友说不要这样做,因为这个是违规的,因为不是每个人都会有那么大的耐心去看论坛置顶的规则贴的

具体的事情就是这样子的了

kissgrass 发表于 2004-5-25 14:38

理了一下自己的思路,我现在的想法如下:(可能比较幼稚,但是我坚持!)

(1)我和yansy的回复,大家都已经看到了.首先,我申明,并不是我对yansy有意见,相反,yansy斑竹以前还帮过我几次忙,可能他忘了,但是我记得.所以,我跟yansy没有什么XX.

(2)我的签名如果让i386斑竹感觉受委屈了,i386斑竹可以发pm给我,我会马上改正.对吗?可问题是他没有.

(3)谢谢hope大大的发言.可问题是我的签名有没有违反版规?如果有的话,既然按照惯例是这样,我也没有话说.可现在我的问题是我怎么违规了?

(4)yansy的"同时对kissgrass网友到现在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遗憾。 ",我并没有认识到错在哪里,可否指正.我会感谢您的指正.因为是人都会犯错误,犯错误的人有时候根本认识不到他在犯错误....

(5)我改那个签名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应该是好几个月以前的事情了.可是直到现在才有某某网友指出,我感到有点委屈地说...

(6)严重感谢landkid兄弟给我的支持!昨天晚上没有上网,在感论文,没想到我的签名竟然又被清空了!!!yansy斑竹,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在事情没有出结果之前,您又擅自清空我的签名,我实在是......本来我只是随便在这里问问的,没想到事情竟然发生到这种地步! 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是还是知道在法官没有宣判结果之前,就算他有死罪,也要等法官判决才可以执行的!!!现在,因为你是斑竹,就可以这样???

我感觉自己快愤怒地要爆炸了!!!幸亏昨天通宵赶好了论文.我想让大家给我评评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地!

kissgrass 发表于 2004-5-25 14:47

还有,我把我以前的签名完完整整的写出来给大家看
我不想在原来的帖子上修改,这样大家看的才清楚

我以前的签名档是

"i386斑竹告诉我不要在签名档里卖东西.因为那是违规的."

请大家批评指正!

DOCTOR 发表于 2004-5-25 14:53

唉,现在的人们,维权意识确实是增强了。

还是海阔天空吧,自家人,还是那样好。不要钻这个牛角尖了。

edgu 发表于 2004-5-25 16:17

恩,kissgrass现在开始做生意了~

不知他的生意伙伴看到这个帖子会怎么想~~~

卢易 发表于 2004-5-25 18:38

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4-5-25 18:15:



to 你 M个J8 TO


还没说你穷憋呢就哼唧起来了,几句话就不离个工资水平,

在二手区最多能卖三台机子而已,每台能挣多少钱?

加上在别处卖的,

倒腾二手机你他娘到底能挣多钱一个月?


还 ...

就你这个素质,满嘴脏话,还教育别人呢

原话链接:
http://www.thinkpad.com.cn/forum/viewthread.php?tid=121839&page=2&fpage=1

w1a2r3 发表于 2004-5-25 22:12

在第三页太难听了

cliffwang 发表于 2004-5-25 22:40

北京区某网友公司是销售卫生巾的,建议有的先生去尝试一下,免得弄脏了地板又难闻。
不要太腼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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