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spirit 发表于 2012-7-25 11:01

iPad维修再遇潜规则 划痕超4毫米一律拒修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6省市消协,公开炮轰了苹果公司《iPhone维修报告》中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随后,苹果公司服软,将此前《iPhone维修报告》悄然更改为《iPhone维修报告书》,其中被点名批评的霸王条款或删除或更改。不过,近日有消费者向羊城晚报投诉,苹果iPad的维修也存在莫名其妙的“潜规则”iPad外壳划痕超过4毫米的,苹果一律拒修。
<DIV class=img_wrapper align=center><IMG style="BORDER-BOTTOM: #000 1px solid; BORDER-LEFT: #000 1px solid; BORDER-TOP: #000 1px solid; BORDER-RIGHT: #000 1px solid" alt=iPad维修再遇潜规则划痕超4毫米遭拒修 src="http://i3.sinaimg.cn/IT/cr/2012/0725/3876836225.jpg"></DIV>
<P>  不过,近日有消费者向羊城晚报投诉,苹果iPad的维修也存在莫名其妙的“潜规则”iPad外壳划痕超过4毫米的,苹果一律拒修。</P>
<P>  为了摸清楚iPad的维修“潜规则”,近日记者来到了苹果在正佳广场附近的一个授权服务中心。</P>
<P>  记者向维修点的工作人员询问,新买的iPad2外壳有磨损,是否可以免费保修替换,结果确实得到了否定的答案。维修人员表示,保修只针对产品功能性的故障,而外壳损坏属于人为的、外观的问题,所以不能保修,而更换外壳需要1300元。但当记者提出外壳损坏的iPad是否能维修屏幕等其他部件,同样遭到了拒绝。最后,该人员向记者透露了苹果维修的“内部服务守则”,他表示,“内部守则上明文规定,iPad外壳划痕超过4毫米的,一律拒修。”</P>
<P>  在维修点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消费者,他对这样的规定感到不可理解,并表示愤怒:“要是iPad哪天被个钥匙划了,那我就丧失保修资格了?这是逼着我们买iPad的保护壳smartcover吧?捆绑销售啊!”</P>
<P>  对于苹果iPad“划痕超过4毫米,iPad一律拒修”这一“内部规定”,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认为:“这是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是苹果公司在产品维修中设定的一个障碍。”</P>
<P>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唐明也指出,根据《iPad维修报告书》的规定,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但是,外观划痕并不等于不可抗力造成了iPad的故障,不应该影响产品的正常保修资格。</P>

experience 发表于 2012-7-25 11:19

什么傻逼玩意,真把自己当宝了

来来往往 发表于 2012-8-8 16:20

这样套套就好卖了,...

yc_whut 发表于 2012-11-28 08:22

乔布斯定的这规矩吧。估计10年之内苹果就衰落了

rroobb 发表于 2012-12-8 14:02

国内的所谓维修点除开直营店外,估计忽悠人的多。

百事可乐TYW 发表于 2012-12-19 00:07

跟苹果有过一次交锋,最后据理力争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答复。说实话,苹果绝对是存在售后歧视的~~下面是我售后给苹果的回复,估计他们也不会看的~~出出气而已:

虽然贵公司提供了比较全面的维修细则,但作为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司应该正视产品自身的缺陷,当故障产生的时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对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剖析,而不是推诿。

本人ipad2的故障现象是麦克风失灵,经贵公司专业人员检测也确认了上诉故障。但第一次送修却遭到了贵公司维修部门的拒保,理由是在故障机的角上有一磕碰处,外观系人为,虽然机器在保,但由于上诉理由所以拒保。本人觉得贵公司的理由确有推诿之嫌,理由如下:

1:本人购买的是正品iPad Smart Cover ,此配件与ipad是靠磁性链接,在使用中难免会发生脱落的事件,尤其是不知真相的其他人,而且也没有在显著位置标示注意事项。
2:贵公司这款产品的麦克风故障率很高,不管是否碰摔过,这个只要上网搜索一下就知道,我估计贵公司应该也了解过。而且本人的产品是在碰摔后一个月才发生的麦克风故障。所以,有理由相信这个故障应该是产品的部件质量问题。
3:如果贵公司坚持认为此故障与碰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作为一款随身便携式电子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经意的磕碰会导致产品部件的故障,不知是否是产品设计缺陷!
4:本人无意想换新机,只要求贵公司履行产品的三包,维修好故障部件,至于贵公司的维修方式本人无权过问。贵公司有换新机的建议,作为消费者也应该有索还原机的权力,因为原机可能是一种纪念。恳请贵公司充分尊重您的忠实消费者。

以上理由贵公司维修接待人员表示理解的同时也表示无奈,他们只能按照贵公司的条列办事,即便此条列不合理。

虽然为解决此故障本人多次致电反应诉求,多次往返与经销商与特约维修部,无端浪费时间和交通费,但最终还是得到了比较满意的解决,在此表示感谢。特别感谢贵公司的"特别关怀部"。

本人认为贵公司在众多消费者心目中应该是一个负责任且不断完善自身素质与产品品质的公司,所以提出以上建议谨供参考。

crazyjgz 发表于 2012-12-19 08:10

不买,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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