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关于我出售二手ViewSonic171s的帖子被删除到回收站的理由
本来不想说,不过本人快人快语,憋不住,向帅哥版主申诉,并提请仲裁。收到的悄悄话 我所申诉的是“如何界定不是ThinkPad产品”
按照我所理解的这句话的几种含义
第一种情况
不是IBM生产的
且看今天晚上,我在二手区“其他”类别里的买卖物品,难道他们全是IBM生产的吗? 第二种理解
ThinkPad笔记本用不到。
1。ViewSonic171s可以接在扩展邬、端口复制器。
2。IBM美国网站在笔记本的“Customise & Buy”里面就有“External Monitor”的选项。连IBM美国都承认外界显示其可以用于ThinkPad笔记本。
链接
http://d02xms002.southbury.ibm.com/ibm_us/ConfigFrames2.jsp?Brand=ThinkPad¤cy=USD&base=2379DKU&cntry=840&lang=en_US&ratetype=D&shop=IBMPublicUSA&shoplogo=&shopname=US+IBM&masthead_url=http%3A%2F%2Fwww-132.ibm.com%2Fwebapp%2Fwcs%2Fstores%2Fservlet%2FeCIMMastheadDisplay%3FcatalogId%3D-840%26langId%3D-1%26storeId%3D1%26dualCurrId%3D73&return_url=http://www-132.ibm.com/webapp/wcs/stores/servlet/AddConfig%3FcatalogId%3D-840%26storeId%3D1%26langId%3D-1%26oiId%3Dnull%26bundleId%3D%26dualCurrId%3D73%26URL%3D%2Fwebapp%2Fwcs%2Fstores%2Fservlet%2FOrderItemDisplay&cntrfnbr=1&session_id=-31502801 参阅置顶的论坛规则之交易管理规则: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21612
第四条:
4、本版允许交易的产品:在IBM美国网站列表的ThinkPad及其相关配件(或同类产品);其它产品一律不允许在本版上转让或求购(包括PDA、手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话卡等数码产品)。
你提交的物品不属于ThinkPad或其配件。 Originally posted by HOPE at 2004-6-8 08:33 PM:
参阅置顶的论坛规则之交易管理规则: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21612
第四条:
4、本版允许交易的产品:在IBM美国网站列表的ThinkPad及其相关配件(或同类产品);其它产品一律 ...
请问老大,图中的帖子符合符不符合你所说的“在IBM美国网站列表的ThinkPad及其相关配件(或同类产品)”
如果你认为符合,我无话可说,
如果你认为不符合,请删掉,以示公正 Originally posted by eye at 2004-6-8 08:14 PM:
本来不想说,不过本人快人快语,憋不住,向帅哥版主申诉,并提请仲裁。
收到的悄悄话
仲裁以后你要再不服的话,就不可以上诉了。。。**\
[ Last edited by monica on 2004-6-9 at 00:57 ] eye网友你好。来晚了,我刚看到这个帖子。
你的帖子是我删除的,理由是ViewSonic171s是台式机用的显示器,或者说大部分情况下这个显示器都用在台式机上,不属于thinkpad产品,所以我把帖子转到回收站。
你的帖子中转让的东西是台式机配件,自然是属于被处理的范围,因而是不是IBM生产的也就无关紧要了。在我的印象中,二手区应该不会有卖显示器的帖子,你可以用“显示器”作为关键字在二手区搜索一下。
如果按你所说的第二种理解方式处理,可以说理论上几乎所有台式机的配件和周边设备都可以在thinkpad上使用,那么二手区就热闹了,一切的电脑配件都可以卖。我在二手区处理过类似你这种情况的帖子不在少数了,就象几个月前一位网友在二手区发帖子卖台式机的ATX电源被我删了,结果他一直PM我和我争论说ATX电源也属于Thinkpad配件,因为IBM移动硬盘可以外接上这个ATX电源取电。。。。
节选他当时PM我的内容:
Re: 怎么违反拉?
来自: ****** (隐去当事人ID)
到: 帅哥
时间: 2003-12-15 05:03 PM
内容: 不要忘啦!IBM 移动硬盘是需要ATX电源供电的!
这也算是同类,相似产品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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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版主,你会如何处理?呵呵。
现在二手区没有专职版主,只能由我们几个超级版主跨区管理,但超版们每天要看的帖子太多,漏过一些违规帖子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每位超版的管理尺度不同,出现一些处理结果的差异也就在所难免了,但在大方向上都符合本站管理团队的管理精神。不能因为你的违规帖子被处理而别人的违规帖子却不处理就觉得委屈,这一点可以用交警现象来解释:每个交警处罚违章的尺度不尽相同;交警不可能抓住所有的违章情况;但一旦违章被抓住了,当事人就要接受处理。这也是本坛一直鼓励网友对违规帖子进行举报的原因。
因为没有专人管理,二手区目前的情况确实不如几个月前。对于二手交易区目前现状的改善建议,我会提请管理团队进行讨论,以制订新的管理方案来加强我们的管理。
我曾经在本坛二手交易区任版主数月,处理违规帖子一向是对事不对人,同时自认为处理违规帖子的原则、公正性和客观性还是经得起推敲的,如果eye网友仍是不服,可以请坛中网友们公论。 唉,就这样吧。卖掉就卖掉,卖不掉自己留着。放在家里,再买个扩展坞,在外接ViewSonic 171s也不错,这样就不会觉得X系列的屏幕不好了。
不时有人说过X无好屏嘛。^x^ 可否申请二手版的版主?一定严格遵守规定。删无赦! 我觉得有些东西也不一定都在这里好销啊,干嘛非得这么执着呢?!
另外,游戏规则人家定好了,先别管规则合理与否,玩家想更多的应该是在规则下玩游戏,而不是钻空子吧?!更加不是看到有漏网之鱼就有违规的理由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eye at 2004-6-9 15:50:
可否申请二手版的版主?一定严格遵守规定。删无赦!
呵呵,支持支持!
不过想好了,版主可不是好当的!
要工作要糊口要养家要休息,还要看各种各样的帖子,最后还要和各位不服气的网友理论——难啊难啊,:D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rlestan at 2004-6-10 01:07 PM:
呵呵,支持支持!
不过想好了,版主可不是好当的!
要工作要糊口要养家要休息,还要看各种各样的帖子,最后还要和各位不服气的网友理论——难啊难啊,:D
嘻嘻,争论的时候把这个帖子的连接贴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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