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duo 发表于 2004-7-5 16:19

向专门网的斑版主阿博表示道歉

我们一个作者的《本本配件面面观》有很多借鉴阿博发表在电脑高手上的一篇文章的地方,可以界定为抄袭。

我们已经扣除了作者的稿费,并降低该作者所有文章的稿费标准。

我曾经提出将本文稿费结算给阿博,但是阿博婉言谢绝。向阿博的这种精神表示尊敬。

我已经在我们的发布系统中,将原文删除(由于数据库的原因,原文的评论也被同时删除)。

在这里我向电脑高手和专门网版主阿博表示道歉,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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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yyqq0007 发表于 2004-7-5 16:33

阿博就是径山茶,电脑报上也见了多次了

潜入更深的蓝 发表于 2004-7-5 16:42

经扣除了作者的稿费,并降低该作者所有文章的稿费标准

确定抄袭的话好像是永不录用吧到了网络就变成降低稿费标准继续采用了

讽刺~

huiduo 发表于 2004-7-5 16:48

降低该作者所有文章的稿费标准

我说得还没结算的稿费。

以后肯定是不会录用了

bd4ni 发表于 2004-7-5 17:06

如果阿博版主不要稿费,建议捐给专门网

huiduo 发表于 2004-7-5 17:07

原文删除就已经无法结算稿费

阿博 发表于 2004-7-5 18:45

通过与IT168编辑huiduo沟通后,huiduo答应了我提出的三点要求:删除文章;严惩抄袭者;在专门网发帖致歉。

在此接受huiduo道歉的同时,希望IT168把好稿件审查关,杜绝或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竹海漂流 发表于 2004-7-5 19:12

这样才好啊,做错了事情就应该道歉,可惜得是来得晚了些.早就好向阿博..........

咫尺天涯 发表于 2004-7-5 19:32

xidinke 发表于 2004-7-5 19:37

专业抄手就是骗那么几个小钱!强烈BS

yuyan 发表于 2004-7-5 19:43

我早就贴出来了,但没人理我:mad: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31549&fpage=1&highlight=%2Byuyan

Claud 发表于 2004-7-5 20:24

楼上的XD不用生气吗~~~~你做的对
不过我觉的楼主的行为也值得肯定,错不在楼主,可是仍能在网友的面前公开道歉,很有气度的说

flowerflying 发表于 2004-7-5 20:30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d at 2004-7-5 08:24 PM:
楼上的XD不用生气吗~~~~你做的对
不过我觉的楼主的行为也值得肯定,错不在楼主,可是仍能在网友的面前公开道歉,很有气度的说
那是因为你不知道整件事情的经过

yansy 发表于 2004-7-5 20:33

Originally posted by yuyan at 2004-7-5 19:43:
我早就贴出来了,但没人理我:mad: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31549&fpage=1&highlight=%2Byuyan
不是没人理,是在调查取证沟通协商阶段,IT168拒不认错才爆发冲突的。

KOF 发表于 2004-7-5 20:43

SOGOOD,中国早就该这样了,一定要争取,有些事情不争取只会被当傻瓜,虽然争取了也许没结果,但是重要的有过程。。

呵呵。。。楼主做的好,应该这样。。。否则媒体都带不了头中国就完了。呵呵

Claud 发表于 2004-7-5 20:52

Originally posted by flowerflying at 2004-7-5 08:30 PM:

那是因为你不知道整件事情的经过

XD,请指教~~~说来听听

cxj_2000 发表于 2004-7-6 00:01

panis 发表于 2004-7-6 16:30

俺想到了用D版的问题。。。。。

如果在经济允许的范围里,如果大家考虑别人的权利也想这样那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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