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bcyy 发表于 2013-10-7 01:06

沙漠Yan 发表于 2013-10-7 07:58

来看看

chbcyy 发表于 2013-10-7 11:06

光宇达 发表于 2013-10-7 12:32

Posted by chbcyy on 2013-10-7 11:06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闲的蛋疼.X200九芯电池拼RP手动做了次深度充放.过程惊心动魄(被禁言删文吐槽)

深度充放一直是个毁誉参半的事 为能给坛友提供一个个案参考 我连操作带记录带写贴 前后花了整整一天 近千字的记录文只因最后一句“出此电池 有意PM”被禁言两周 试问misterben你凭什么禁我言 版规吗 敢问版规在哪 就算有版规 没写在醒目处 老ID初犯不会先警告下吗 就算要直接禁言 不会发悄悄话告知禁言理由及已被禁言这事吗 糊里糊涂就发不了回复了 还是我查了半天点小黑屋才知道 你这算哪门子版主 行政拘留都不用下发通知书吗 这权利可真大了天了 干脆直接封我ID得了 反正神不知鬼不觉的

官官相护 申诉无门 老会员弃之如草芥 垃圾论坛你好 垃圾论坛再见 请封ID 谢谢

技术区禁止任何交易信息。

poppop123 发表于 2013-10-7 13:27

回复 #3 chbcyy 的帖子

支持chbcyy申诉

chbcyy 发表于 2013-10-7 15:46

光宇达 发表于 2013-10-7 15:51

回复 #6 chbcyy 的帖子

技术区禁止任何交易信息。

如果有物品需要交易可以在交易区发帖。

规则就是规则,违反了就应该接受处罚,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愿赌要服输啊!

misterben 发表于 2013-10-7 15:54

回复 #6 chbcyy 的帖子

http://www.ibmnb.com/thread-1380648-1-1.html

光宇达 发表于 2013-10-7 15:56

多大个事儿啊?我还进过两次小黑屋呢。 :D

misterben 发表于 2013-10-7 15:57

另外,第一层的链接,既然已经修改了内容,不符合技术区要求,已删除。

chbcyy 发表于 2013-10-7 16:00

光宇达 发表于 2013-10-7 16:02

回复 #11 chbcyy 的帖子

本来是一盘好意的开导你不必放在心里,既然你想不开那就继续吧,我闪。

misterben 发表于 2013-10-7 16:03

回复 #11 chbcyy 的帖子

我不能保证每个人都知晓技术区的规则,但我不会因为你不知晓技术区规则就不执法。

来,我代表51欢迎你;不来,我个人表示遗憾。

chbcyy 发表于 2013-10-7 16:04

misterben 发表于 2013-10-7 16:06

回复 #14 chbcyy 的帖子

现在你没有做违法版规的事,谁会违反版规违规去封你ID呢?

51NB来去自由,这同你买表不买表没有任何关系。

chbcyy 发表于 2013-10-7 16:08

chbcyy 发表于 2013-10-7 16:09

misterben 发表于 2013-10-7 16:11

回复 #17 chbcyy 的帖子

给脸不要脸,那就没办法了。

3.14 发表于 2013-10-7 16:14

:D :D :D
有规矩还是应该按规矩办事吧!

绝影 发表于 2013-10-7 16:19

这个规则常来的都知道。技术区不准发交易信息!
楼主你可以发两贴啊!
建议笨版把那规矩置顶哦!

51nb人 发表于 2013-10-7 16:20

笨版好像还有2000多个NB哦

misterben 发表于 2013-10-7 16:22

回复 #20 绝影 的帖子

置顶了,看情况再解除。

misterben 发表于 2013-10-7 16:22

回复 #21 51nb人 的帖子

明天上午10点整~~~

无证程序员 发表于 2013-10-7 16:23

以为是抢鸡蛋呢。。
多大个事,至于单独发帖来吐槽?

flu_flu 发表于 2013-10-7 16:33

回复 #23 misterben 的帖子

人家一般都是晚上整。你白天10点钟也整?学生们都在教室吧:D

3.14 发表于 2013-10-7 16:36

大白天捡肥皂?

gaoyu840621 发表于 2013-10-7 17:21

原帖子删了,我看不到了

但如果真的像卤煮3楼写的,只因最后一句“出此电池 有意PM”被禁言两周,那有点过了。

应该pm限时编辑一下,毕竟绝大部分都是技术的内容。1小时之内或者多长时间内没编辑掉,再处罚,我觉得合理。

另外,本在http://www.ibmnb.com/thread-1380648-1-1.html帖子中的这种公告,特别是3#中的写的累了,#!@!#@!,你这样做,跟城管有什么区别?不就等于简单粗暴么?刑法在书店里都可以买到,如果犯了错,没有任何程序,无论情节轻重,直接毙了,你干么?理由就是,书店里有、网上有,谁让你不去看!

我觉得应该视情节,至于累、没有效果,那不是理由。

misterben 发表于 2013-10-7 18:17

回复 #27 gaoyu840621 的帖子

收到,我考虑考虑,顺便再同别的版主商量一下。

diqing1111 发表于 2013-10-7 18:55

LZ不消停啊。。。哎。。。

老ID不懂版规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情

就好比一个活到60岁的人了,连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

那不是天生痴呆就一定是中风导致弱智了

支持版主的处理

还有我说黑心,你好好做生意去,瞎参合个啥呀:D

光宇达 发表于 2013-10-7 18:59

回复 #29 diqing1111 的帖子

我晕,我只是讲清楚违规在哪里,为什么被处罚,开导一下而已。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乱世重典吗 申诉 申诉不成 封我ID算了 以后也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