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 发表于 2004-7-25 08:47

lxqhj 发表于 2004-7-25 08:52

呵呵,是不是违反了论坛规定啊?什么文章啊?

宁静的海豚 发表于 2004-7-25 09:05

你发表的是什么文章,链接在哪里?

透明鸟 发表于 2004-7-25 09:50

禁止ID湖北人发言7天,理由:
1、在多个帖子中回复:“呵呵~”、“顶”之类灌水。
2、不尊重本站会员版权,不注明原创作者的情况下转贴在本站同属于一个板块的技术帖子,多次提醒警告仍置若罔闻。链接如下: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140831&fpage=1&highlight=%2B%BA%FE%B1%B1%C8%CB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140852&fpage=1&highlight=%2B%BA%FE%B1%B1%C8%CB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140855&fpage=1&highlight=%2B%BA%FE%B1%B1%C8%CB
ID湖北人被禁止发言后仍置论坛规则不顾,注册马甲ID(湖北人)在论坛所有板块发布相同帖子,严重违反了论坛规则,该ID予以封禁。

[ Last edited by 透明鸟 on 2004-7-25 at 09:52 ]

ION_ImmOrTaL 发表于 2004-7-25 11:29

呵呵,这样来看,禁言真是再正常不过了...

qigong321 发表于 2004-7-25 19:45

有话好好说,我也是湖北人。你是武汉的?

yanlihong 发表于 2004-7-25 20:01

支持透明的鸟。

cxmsw 发表于 2004-7-25 20:03

火气真不要太大了,记的上次我也因为一件什么事,被版主扣了好几NB,也就算了,总是有我们不对的地方啊。再说了,确实哪位版主权力用错了,我们可以让大家共同来评理啊,骂人可实在不对啊

逍遥隼 发表于 2004-7-25 20:40

这下可好了,跑到各个版里开始骂人了。
我以为用IBM的人素质应该都不错了,谁知道……
觉得很悲哀!

pczu 发表于 2004-7-25 20:55

但我想不通,既然知道有这个站务区,那到各个版区大肆骂人,又有什么道理可言?

.湖北人 发表于 2004-7-25 20:56

是吗?我要是无原无故把你禁言了你会怎么做啊 ?你教教我素质高楼主~~~

pczu 发表于 2004-7-25 20:57

诚然也有版主处理不当的时候,但均公开致谦了,站务区就是专门网管理层/版主/普通会员之间交流的地方。
还有一点,不要攻击别人的父母,谁都有自己的父母亲的!

pczu 发表于 2004-7-25 20:58

那我问你,多个版区发同样的内容如何解释?

.湖北人 发表于 2004-7-25 20:59

于2004-7-25 08:55 PM 信息悄悄话邮件引用编辑报告搜索收藏QQICQ   送花 1nb 2nb 3nb 5nb 8nb 10nb

但我想不通,既然知道有这个站务区,那到各个版区大肆骂人,又有什么道理可言



是啊世界上的事有太多的想不通啊,你要是无原无故被别人禁言了你会怎么做?请教教我啊~~~~~~~~

.湖北人 发表于 2004-7-25 21:00

因为他是超级斑竹,超级斑竹有这样的素质我很佩服啊,所以想让大家都知道啊~~~~~

.湖北人 发表于 2004-7-25 21:02

有错吗?你也是斑竹啊,你会随便封别人的ID吗???如果是这样那好啊,谁也不要发帖了。。。。。

pczu 发表于 2004-7-25 21:16

按你这种想法或逻辑,是不是别人杀人了,你也可以杀人?
别人不礼,你也同样不礼?以牙还牙?
虚拟的网络同样也是需要诚信,我想请问一下楼主是不是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不如意的事情也是这般开口骂人?
不知道楼主今年贵庚几何,有些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多站着别人角度看看问题,比较雅一点地是说“换位思考”。
大家来专门网是本着学习之目的,可以说在专门网上你不光可以学到笔记本方面的知识,同时也可以学到待人接物,呵呵,我在这里还有幸找到《枯树斌》全文。
我记得增文贤文中说“百年修来同船渡/千年修来共枕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别人共事是一种缘份,我同样认为在网上与人相识,乃至相知也是一种缘份。
我们是因为共同的爱好“IBM Thinkpad“而走到一起的,彼此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应该有一种宽容态度!而不是楼上现在这种态度,毕竟楼主转过来的文章本身就是本站出来的,我到想问一下,如果楼主一项发明或创意给别人剽窃,是什么样的一种感觉?

asiag 发表于 2004-7-25 21:16

向你这样的问题本版上多如牛毛,湖北人兄弟。对你处理的原因已经很清楚了。如果你仍然对处理原因有不满或不解。也没有人会同情你的。这就是规则。

pczu 发表于 2004-7-25 21:17

Originally posted by .湖北人 at 2004-7-25 21:02:
有错吗?你也是斑竹啊,你会随便封别人的ID吗???如果是这样那好啊,谁也不要发帖了。。。。。

我管理的江西区,我从来对政治/交易/技术帖不留情,该删除就删除,该转移到归属版区就转!

asiag 发表于 2004-7-25 21:29

"其实我到不到专门网来也无所谓,真的,有很多网站都比你们这里强,你喜欢怎么做,爱怎么做请便吧~~~~~~~~"
这应该是“湖北人”兄弟的原话吧?听着刺耳,而且恕我直言,你已经不太理智了。

liumang 发表于 2004-7-25 21:36

晕,,,一群马屁精~~~~~~~~~~~~~~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1:40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1:41

sylj001 发表于 2004-7-25 21:45

Originally posted by pczu at 2004-7-25 21:17:


我管理的江西区,我从来对政治/交易/技术帖不留情,该删除就删除,该转移到归属版区就转!
对于这种删贴,坚决支持!!!

pczu 发表于 2004-7-25 21:54

任何一个事物都并非完美,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有弊端,都有矛盾,都有错误。这是不可避免。有时为了保全大局,不得不牺牲小节。如果你能站在一个整体的角度上考虑,不知能否理解我们。
这是dudujam版主在另外一个帖子所说的,为保证大家有一个良好/秩序的论坛,作为版主对相关话题行使管理权力,是理所当然的。
诚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希望大家本着求同存异的想法,对于版主正常行使权力多一份理解与支持,如果放任自流,那专门网与网上一众放水论坛又有何处区别?所有专门网版主都为论坛的管理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与时间,你们可以看看很多版主是在下半夜上网来管理论坛的。

liumang 发表于 2004-7-25 22:01

说得有理~~~~~~~~~顶

pczu 发表于 2004-7-25 22:03

Originally posted by liumang at 2004-7-25 22:01:
说得有理~~~~~~~~~顶

呵呵,楼主是受另外一个帖子的影响吧?
nb制度就是用来限制灌水的。

sylj001 发表于 2004-7-25 22:12

说句公道的话,透明鸟的做法欠妥当。但是兄弟您也不要破口大骂啊,这样不好。

cxj_2000 发表于 2004-7-25 22:12

pczu 发表于 2004-7-25 22:14

Originally posted by cxj_2000 at 2004-7-25 22:12:


想当年,你可是江西区灌水第一猛人,呵呵。

嘿嘿,不好意思了。
江西是老区啊,各地朋友看得起,各地网友经常来转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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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想问问斑主凭什么把我禁言???我需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