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19:55
lael
发表于 2004-7-25 19:58
也许这个湖北人根本不知道是专门网的帖子里的文章,这个情况又不是第一次出现,就连HOPE的F11都被当成共享文章转进来N次了,HOPE也就是一笑而过罢了
只是这个湖北人骂人的确也是不对
cxmsw
发表于 2004-7-25 19:59
警告一下也没什么错吧?湖北人语多贴是不妥当了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0:01
lael
发表于 2004-7-25 20:03
Originally posted by cxmsw at 2004-7-25 19:59:
警告一下也没什么错吧?湖北人语多贴是不妥当了
呵呵,修饰一下词汇,我觉得这种事情提醒一下就行了,没必要用“警告”二字,太夸张了,如果说这个人的帖子明目张胆的写着“原创”,我觉得该警告,但是人家已经写的是“转载”,只不过有点倒霉,发到这个文字的出处论坛里罢了
cxmsw
发表于 2004-7-25 20:05
其实事情倒未必是本来那件事了,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太了解,不过大家都和气一些吧,毕竟大家都是因为共同的爱好才到专门网来的啊
ducati888
发表于 2004-7-25 20:06
Originally posted by cnlang at 2004-7-25 20:01:
好像把人家帖子都封了呢?我估计要是你也想不开的
是不是透明鸟点中某些人的穴道了??或“湖北人”刚好是某些人的马甲??强烈bs“,湖北人”的所作所为!!口很脏!!!!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0:08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0:11
小尉Glen
发表于 2004-7-25 20:18
呵呵,公开选举斑竹也不是你说了算的。透明鸟是超级斑竹,也就是管理员。。。
再说,本来就是湖北人的错了。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0:20
npc2000
发表于 2004-7-25 20:24
对不起,俺不同意,谢谢!~
提醒下,不要用这么大而且鲜红的字来迫害俺们的眼睛,谢谢!~
小尉Glen
发表于 2004-7-25 20:25
呵呵,因为我已经看过了,不会犯同样的错误。所以你说这些时没有必要~~
要说同情他,我绝对同情,毕竟我也是土生土长的湖北人。但是错了就是错了,不要找任何借口!
lael
发表于 2004-7-25 20:28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尉Glen at 2004-7-25 20:18:
呵呵,公开选举斑竹也不是你说了算的。透明鸟是超级斑竹,也就是管理员。。。
再说,本来就是湖北人的错了。
湖北人骂人的确是错了,但是他骂人也是有原因的,个人认为透明鸟当时回帖的态度有点让人不爽,起码并非当事人我看了都不爽,尤其是那句“也不看看是哪里,转什么转!”
怎么弄的跟黑社会围场子一样,觉得这句话真的是很难相信是出自一个超级版主之口
[ Last edited by lael on 2004-7-25 at 21:32 ]
cxmsw
发表于 2004-7-25 20:29
不管怎么说,开口骂人绝对不对
小尉Glen
发表于 2004-7-25 20:29
Originally posted by npc2000 at 2004-7-25 08:24 PM:
对不起,俺不同意,谢谢!~
提醒下,不要用这么大而且鲜红的字来迫害俺们的眼睛,谢谢!~
呵呵,楼主在模仿文化大革命贴大字报呢。。。。。
ducati888
发表于 2004-7-25 20:31
把一些好文章好东西介绍给黑友是无可非议的,但还是不要心存非分之想的好!
lael
发表于 2004-7-25 20:31
Originally posted by cxmsw at 2004-7-25 20:29:
不管怎么说,开口骂人绝对不对
开口骂人是不对啊,谁也没支持他开口骂人的行为啊。
但是另一个当事人的行为总不能闭口不谈吧
hioowei
发表于 2004-7-25 20:40
有的人就是要时不时显示一下自己的“权利”嘛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0:41
hhl222316
发表于 2004-7-25 20:43
这种纠纷见多了,也遇到过。
主要的是各位版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要有那种高高在上的感觉。
yicheng2002
发表于 2004-7-25 20:43
看到这样的回复,我的心里都不爽,更不用说当事人看到了!真不明白“超级版主”竟然是这样的水平???!!!
.湖北人
发表于 2004-7-25 20:52
为我平反的兄弟们谢了先~~~我其实根本就不知道转的是谁的帖子,我只是偶尔在别的网站上面看见的,想来也许对朋友们有用所以就转了过来,没想到。。。哎~~~~~~
透明鸟 你叼什么啊?你不就是个斑竹吗?我们要是都不来你一个人叼去吧~~~~~
我平时从来都不骂人的,只是有时候有些人太让人气愤了,不骂骂他也许醒不了啊,
说实话我儿子都上小学了他都懂做人的道理,透明鸟我也不知道你多大了,但是你连最起码的尊重人别人都没人教你吗???
到这里来是我朋友推荐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最令人头痛的问题就是要发100篇文章才能在二手交易区买东西,我不发帖子怎么买卖东西啊?透明鸟?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吗?你们有这个规定我们也有我们的自由啊,不是吗?
其实我到不到专门网来也无所谓,真的,有很多网站都比你们这里强,你喜欢怎么做,爱怎么做请便吧~~~~~~~~
白桦林
发表于 2004-7-25 20:56
我赞成这位的说法,因此说明此人很勤奋很好学,转贴也是为更多的黑友提供帮助罢了,这有什么不对的,透明鸟版主的语气倒让人无法理解
Originally posted by lael at 2004-7-25 20:03:
呵呵,修饰一下词汇,我觉得这种事情提醒一下就行了,没必要用“警告”二字,太夸张了,如果说这个人的帖子明目张胆的写着“原创”,我觉得该警告,但是人家已经写的是“转载”,只不过有点倒霉,发到这个文字 ...
rebsun
发表于 2004-7-25 20:57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0:57
透明鸟
发表于 2004-7-25 21:00
一下午没来讨论挺热闹的:)
首先,对ID湖北人给予7天的禁止发言处罚,原因我已经说明了。论坛是公共的场所,有论坛的规则和秩序,不是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灌水是规则明确禁止的,把一些旧的帖子翻出来再转贴,其一没有注明原作者的姓名ID,其二帖子本身就是这里的,需要翻来翻去的转吗?
其次,后来的两个马甲ID已经不用再讨论了,对论坛站务有意见可以在这里公开提出讨论或者象管理员投诉,但是就事论事可以,如果不顾论坛规则到处散发同样的帖子是不允许的。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不管是对版主也好,对其他会员也好,对不起,删贴封ID,这个不用讨论。
回 lael:觉得你引用的我那句话有点断章取义了吧:),而且不是原句,联系前句再看看什么意思吧。
回.湖北人:发贴也有发贴的规则,如果为了来买卖东西而通过灌水凑帖子数,你自己说可以吗?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1:01
cnlang
发表于 2004-7-25 21:03
moto-cdma
发表于 2004-7-25 21:05
呵呵,怎么就像在吵架?大家歇歇吧,何苦呢?都是XD的,一笑泯恩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