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io 发表于 2013-12-3 16:36

【新闻】手机短信作凭证 借钱朋友打水漂

身在异地,亲友通过电话或短信向你借钱救急,你怎么办?先请亲友写张借条快递过来显得“不够意思”,拿“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呢?日前,宝安区法院公布几宗“以手机短信为借款凭证”的经济诉讼,因为此类证据认证困难,不仅双方多年交情尽毁,而且欠款也难以讨回。

两年多前,刘先生一名多年好友用一个新手机号码打来电话,称“因手机遗失,变更了手机号码”,遇到急事,向他借款2万元。刘先生为防万一,让好友发个借款短信作为凭证。很快,收到好友借款短信后,刘先生汇过去2万元。过了很久,好友也不提还款一事,刘先生无奈主动提出,结果好友矢口否认,称根本没有遗失手机,也没有换号。经查,那个新号码是一个不记名的手机卡号。刘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周先生遭遇的情况更是乌龙。好友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在广州向他借款5万元,结果一周后,好友就矢口否认,并拉上另外3人证实,借款那天,他根本没有去广州。这让周先生愤怒不已,以手机短信、手机号码、汇款凭证为据提起诉讼。

对于此类诉讼,最关键的就是“借款凭证”,而这些诉讼中涉及到的凭证均为手机短信。宝安区法院的法官解释,虽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数据(包括手机短信)”纳入民事证据类型,但在实践中,手机短信证据的认定和运用存在“四大障碍”。首先是手机号码实名制实施时间不长,仍有许多手机用户尚未实名登记,法院难以认定手机短信发送人的身份信息,而运营商对手机信息存储有一定的时效性,难以满足证据要求。此外,手机短信被增减、编辑、篡改、伪造、破坏的可能性较大,难辨真伪。最后,就是手机短信难以证据保全,这些都是司法实践的难题。

法官为此提醒,在目前国家配套细则缺乏的情况下,即使关系再好,在钱财交往中,市民也一定要尽量采取书面证据保全。

cctvcs 发表于 2013-12-3 16:44

即使关系再好,在钱财交往中,市民也一定要尽量采取书面证据保全

陈豆豆 发表于 2013-12-3 16:59

在钱财交往中,市民也一定要尽量采取书面证据保全

dawensger 发表于 2013-12-3 17:14

关注一下

沙漠Yan 发表于 2013-12-3 17:27

注意一下

cobra_lee 发表于 2013-12-3 17:28

即使关系再好,在钱财交往中,市民也一定要尽量采取书面证据保全

xc2z888 发表于 2013-12-3 20:30

即使关系再好,在钱财交往中,市民也一定要尽量采取书面证据保全

必水目 发表于 2013-12-3 20:33

即使关系再好,在钱财交往中,市民也一定要尽量采取书面证据保全

weilovofei 发表于 2013-12-3 23:06

这个朋友不地道啊,看来关系不好的不能借太多钱

finderwj 发表于 2013-12-3 23:46

深圳很多号码无记名的。现在好多新号好像都得身份证开了。
如果为继续推手机实名算是良苦用心啊。即便面借,也有不少没打借条的。

abcit 发表于 2013-12-4 00:03

都不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闻】手机短信作凭证 借钱朋友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