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den 发表于 2013-12-26 08:55

【新闻】工友只顾看手机 惨遭铲车碾死

发布日期:2013-12-25 10:25:59稿源:广州日报
倒铲车时未注意车后有人,未料竟碾压到低头玩手机的女工友阿红。日前,三水法院对该宗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莫某系三水某水泥厂工人,2013年7月的某天,莫某修补好铲车的轮胎后,便驾驶该铲车在厂内的生产车间与仓库的厂区道路上进行倒车,准备进库加油。

倒车过程中,莫某感觉压到了东西,但误以为是石块,就没有太在意。直到旁人大声喊了几次,他才把车停了下来,发现工友阿红的上半身已经被巨大的车轮压扁,血肉模糊。目击证人称,事故发生前,被害人阿红正在铲车后面的五六米处玩手机。
2013年11月7日,检察机关向三水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莫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在事先没有注意铲车周围环境,以及在察觉到铲车轮子压倒物体时仍继续倒车,导致被害人阿红当场被碾压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莫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莫某进行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水法院李韬法官分析,现在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手机提供的丰富功能和多彩的内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低头一族”,有人甚至在驾驶车辆、横穿马路的过程中还不忘通过手机拍照、刷微博、发微信等,这些行为都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李韬法官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该案例中吸取教训,以健康合理的方式使用手机,避免手机成为潜伏在我们身边的“杀手”。

xianyun3008 发表于 2013-12-26 08:58

过马路看手机,害人害己

tuniop 发表于 2013-12-26 09:00

害人害己

zzye 发表于 2013-12-26 09:03

害人害己

wudi8848 发表于 2013-12-26 09:12

只要6个月。

yueqq 发表于 2013-12-26 09:20

哎…………

如玉若兰 发表于 2013-12-26 09:22

过马路看手机,害人害己

我是大雨 发表于 2013-12-26 09:25

这个真的是杯具

不值得为了手机把命都丢了....还有就是楼上的过马路....

Choutianbing 发表于 2013-12-26 09:28

woiszhu 发表于 2013-12-26 11:49

按照论坛某些人的思维,应该严查铲车责任人才对。

因为上次有人玩手机被电梯夹死,
许多人都认为应该严查电梯责任人。

stanley_wlq 发表于 2013-12-26 11:52

厂家倒霉 还要跟着赔钱

花落盼花开 发表于 2013-12-26 12:13

最恨人的就是开车看手机的。

Tulang 发表于 2013-12-26 13:36

害人害己

tianshuqi 发表于 2013-12-26 14:15

害人害己

lxymm 发表于 2013-12-26 16:00

还是回到功能机时代吧

limonet 发表于 2013-12-26 21:44

可悲的低头族

aii 发表于 2013-12-27 00:11

回到功能机时代吧

Lzz0591 发表于 2013-12-27 10:53

回复 #10 woiszhu 的帖子

这个不同吧,虽然死者在玩手机,但是铲车司机是疏忽导致别人伤亡,我觉得法院判的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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