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den 发表于 2014-1-6 09:46

【新闻】“专利流氓”盯上中国企业 华为中兴展开反击战

摘要:全球前10大手机厂商中,已经有5家是中国企业。根据Gartner的统计,2013年三季度,中兴、华为、联想、TCL通讯、宇龙酷派分别以3.0%、3.0%、2.9%、2.7%、1.9%的市场份额,分列全球市场第5、6、7、8、10名。这些有着很好成本控制力且进取心十足的中国厂商,正觊觎在全球各个市场取得更大的突破。然而,对于专业的“专利流氓”来说,他们正是送上门来的绝佳中国“大肥羊”。

专利流氓(Patent Troll),又称专利蟑螂、专利鲨鱼,是指那些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的公司。由于没有实体业务,国际上又称其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执业实体)。Intellectual Ventures(高智发明)、Interdigital、Acacai等都是其中的赫赫有名者。

根据Patent Freedom的统计,每年NPE在全球发动的专利诉讼呈不断上升之势,2004年为588件,到2011年已经上升到4602件。苹果、惠普、三星、AT&T、戴尔、索尼、HTC等名声在外的大公司都是NPE诉讼攻势中的最频繁被告,例如苹果公司仅2012年就遭遇44起这类诉讼。

“一部智能手机中,各种专利费用已占到出厂价的约8%-10%。”宇龙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TCL通讯(2618:HK)CEO郭爱平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为了把自己的专利利益最大化,有些厂商除了自己收费外,还把专利卖一部分给别人,以获得超额、不公平的专利费,“尤其一些厂商自己不做手机后,你跟他交叉授权也没有用”。

“我们一直在关注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的事态进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场交易并不会让诺基亚离开手机市场,它只是换了另一种运营模式介入,“对于诺基亚庞大专利资产的运营,及对手机产业的影响,需要更加积极、谨慎的观察”。

专利流氓的血盆大口

2013年9月,微软(MSFT:NASDAQ)斥资37.9亿欧元收购了诺基亚(NOK:NYSE)手机业务,同时花费16.5亿欧元购买了诺基亚专利为期10年的授权。“我们可以获得诺基亚专利的使用权,但不会得到专利本身的所有权。”微软总法律顾问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当时对外表示。

诺基亚为什么没有同时把专利也卖给微软?业界普遍猜测:拥有移动通信行业不少核心、优质专利的诺基亚,今后很可能将继续通过其持有的专利组合,收取不菲的专利费。诺基亚法律发言人马克·达兰特亦在该收购交易披露后表示:“直到现在,诺基亚并没有大量地对外许可自己的专利,但是当手机业务剥离后,我们将会尝试进行技术对外许可。”
欧盟竞争专员杰奎因·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在2013年年底就严词警告诺基亚,不要成为“专利流氓”,称诺基亚如果试图以流氓的方式利用其专利,会毫不犹豫地提起反垄断诉讼。

目前,微软收购诺基亚的交易正处于中国商务部的审查程序之中。不少中国手机企业担心,剥离了手机业务的诺基亚,可能提出巨额专利授权费,这将限制市场的公平竞争,削弱中国手机企业的竞争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手机厂商处获悉,除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也加入到对这一交易的审查中。

诺基亚会否成为“专利流氓”尚无定论,但这家公司于2012年8月出售的部分专利已经成为射向中国厂商的专利之箭。将中兴通讯、华硕推上德国被告席的Vringo即为诺基亚所售专利的收购者之一。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Vringo都极具“专利流氓”的特征。Vringo自称运营着一个移动社交应用的发布平台,但这部分实体业务已经几乎不产生收入。该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三季度财报显示,其营收仅为5万美元,总运营费用却达1122.6万美元,净亏损1056万美元。

Vringo的最主要商业模式就是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专利,然后在全球市场针对所谓的“大肥羊”公司发起专利诉讼,并寻求获得专利授权费。

2012年7月19日,Vringo公司经历了一次控制权变更,随后的8月份,便宣布从诺基亚购买包括通信管理、数据和信号传输、移动管理、频率资源管理与服务等在内的约500项专利,涉资2200万美元。

微软就是Vringo相中的“大肥羊”之一。2013年5月30日,微软在经过一番法庭较量后与Vringo达成和解协议,微软向Vringo赔偿100万美元,并在今后就相关专利支付一定比例的授权费。与此同时,微软还向Vringo转让6项专利。

从诺基亚获得专利转让前后,Vringo开始对中兴通讯展开全球诉讼行动。目前,双方在这一组合诉讼中互有攻守,胜败难料。

中兴通讯(000063.SZ;0763:HK)全球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专利运营公司从量级来区分,主要包括两类:超大型专利运营公司,以及中小型专利运营公司。前者比如InterDigital、IV、Acacai等,一般由实体公司转型或通过规模并购,拥有巨量的专利资产;后者一般通过自身研发或并购,拥有少量的专利资产。

但这两类公司在最终诉求方面相差无几,主要就是通过对其拥有的专利资产包进行战略合作、资产运营、资本化,比如常见的专利出售、专利许可和专利诉讼,以获取收益。其中,专利诉讼是他们最核心打击武器,通过发起大规模诉讼,迫使部分被告获取早期和解,然后用这些资金继续跟其目标对象诉讼,赚取最大收益。这类公司通过专利运营收益再吸引投资者或促进股价上涨,获得新的资金用于进一步研发创造专利或收购专利,再继续进行专利包运营行为,形成循环。

“随着中国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并以更大的力度走向海外市场,就越有可能成为暴露于‘专利流氓’狙击枪之下的‘大肥羊’。”沈剑锋说。

根据Patent Freedom的统计,华为和联想在2012年均遭遇了13起由“专利流氓”公司发起的诉讼,而仅2013年上半年,华为所遭遇的这类诉讼案件又上升到15件。

“大肥羊”的反击战

沈剑锋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中兴通讯非常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目前中兴已在全球布局5万余件专利、1.4万件已授权专利,尤其在LTE领域已声明基本专利800多件,全球占比达10%,但“中兴反对无序的知识产权滥用及滥诉行为”。

而实体企业如果一旦被“专利流氓”盯上,首先一定要确保在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制定策略,其次,综合运用常规手段,比如积极应诉,主张不侵权或对方专利无效,启动反诉,等,及非常规手段来应对。

事实上,中兴通讯和华为就在不久前的一场应对InterDigital的专利侵权诉讼取得了初步胜利。

作为一家大型NPE,InterDigital拥有近20000件专利(或专利申请),并宣称在无线通讯领域拥有多项2G、3G和4G标准专利。2011年7月,InterDigital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及联邦地区法院指控中兴通讯等企业侵犯其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禁止被诉公司在美国销售3G移动设备。

2013年12月20日,美国就InterDigital诉中兴通讯等专利侵权一案,ITC行政法官做出最终裁定,中兴通讯没有违反337条款,不侵犯原告起诉七项中的六项专利权,其余一项也被认定为专利无效。中兴通讯与InterDigital在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还在较量阶段。

沈剑锋表示,2013年,中兴通讯已在美国连胜由Interdigital、TPL、Flashpoint等3起专利运营公司发起的337调查。

回顾应诉过程,沈剑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InterDigital自2011年起发起诉讼开始,中兴通讯就组建了包括技术、商务、法律及品牌、证券等相关应诉团队,并选聘具有丰富ITC诉讼经验的律所积极进行应诉。整体应对过程中,既包括针对InterDigital诉讼的常规应诉抗辩点进行反击,比如涉案专利的全球无效、不侵权抗辩及产品的回避设计分析,亦包括针对InterDigital的主动性反击,包括在国内反诉、反垄断调查准备等。

在整体策略上,除了积极进行应诉抗辩、主动反击外,中兴通讯亦与其他共同被告进行了深度联合,在应诉策略和资源分配上都进行了合作。

“联合收购也是中兴寻求解决与InterDigital纠纷的方案之一。”沈剑锋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目前中兴通讯正积极跟踪并参与业内主要公司、专利防御联盟针对InterDigital公司的收购项目。

华为方面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1年7月收到InterDigital的诉讼以来,华为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应诉,另一方面在美国和中国的法院先后提起了反诉,并针对InterDigital滥用基本专利行为向中国、欧洲和美国ZF提出了反垄断投诉。2013年10月份,华为在中国的反诉收到了广东省高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华为的大部分主张得到了支持。两个月后,华为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中也获得了胜诉,InterDigital所有相关专利都被判无效或不侵权。2012年12月23日,华为与InterDigital公司达成和解,双方撤销相关诉讼,并通过仲裁解决部分争议。

欧美ZF取态微妙变化

在沈剑锋看来,对InterDigital的胜诉展示了中兴通讯对抗专利经营公司滥诉决心和应诉能力,客观上也鼓舞了中国公司在海外,包括ITC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

“本次胜诉在一定层面上能体现美国司法行政体系近期对专利经营公司态度的转变。”沈剑锋对记者表示,这种转变在
于,由先前的克制容忍转变为积极规制,“这将极大鼓励实体企业对抗专利运营公司的决心”。

“从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及2013年美国众议院批准的《创新法案》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变化。”沈剑锋认为,这些法案中针对专利运营公司滥诉的现象进行了有效的规制。

华为认为,此次ITC针对InterDigital案件的决定中,并没有提出对专利运营公司的新的限制,不过,近年来美国ZF确实提出了很多举措,限制专利运营公司及涉及标准的基本专利持有人滥用其专利权。

另外,欧委会竞争委员不久前公开警告诺基亚公司不要成为“专利蟑螂”,以及欧洲各国针对与标准相关的专利谨慎下发禁令等现象,都表明了海外市场,尤其欧美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规制专利运营公司的决心。

与此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ZF部门,也启动了系列反垄断调查,从侧面表明对专利滥诉行为的限制。

除了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对微软收购诺基亚交易的介入外,中国国家发改委还在2013年11月底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随后,《中国日报》(China Daily)英文版援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的话称,该部门已经掌握了大量关于高通反垄断的证据。

“我们看到,包括中国、印度、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ZF都强烈要求改革和限制这种‘专利流氓’的做法,并有了一些判例。”郭爱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是说不应该交专利费,但是专利费收取应该公正、合理、公平,“所以TCL通讯支持国内ZF对所有有‘专利流氓’倾向的案例认真对待”。


郭爱平表示,借助当初对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的收购,TCL通讯获得了包括2G和2.5G核心专利,同时也通过自己的努力,拥有了部分3G和4G核心专利,“尽管数量不是很多,有了这些足以和很多专利拥有者互换,减少专利费用”。

沈剑锋表示,随着4G时代的到来,由于LTE专利的分散度比较高,各家通信设备厂商实力相对均衡,中国企业在4G领域知识产权份额有了显著提高,形成了与主要竞争对手抗衡的筹码。中兴通讯认为,在4G时代,透过专利诉讼来实现许可谈判,将会带来更加混乱的竞争形态,因此通过建立泛行业的专利池机制,利用“准一站式”许可模式,在更加开放、公平及共赢的的环境内进行知识产权许可将成为业内共识及趋势。

“短期内要消除滥诉现象也不太现实。”尽管沈剑锋认为美国的态度有微妙转变,但也必须看到,作为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出口国,专利许可及运营仍然是美国的重要产业,对美国贸易平衡、知识产权创新激励及增值具有重要作用,也牵涉了研发机构、企业和下游律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活跃及生存,因此,针对专利运营公司的限制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而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参与美国市场竞争的中国企业而言,一方面积极适应并运用美国专利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在大环境趋势下,积极联合推动司法行政的变革及自身实力的锻造,以更加开放、自信的态度去面对专利竞争。

xc2z888 发表于 2014-1-6 09:48

积极联合推动司法行政的变革及自身实力的锻造,以更加开放、自信的态度去面对专利竞争。

松雀 发表于 2014-1-6 09:57

进来看看

ccdos 发表于 2014-1-6 10:12

有很多专利 确实是 流氓

比方说, 一块 荒地上,不管我自己有用没用,先去 打上 一排桩子,   

等真正的拓荒者 过来了, 却要向他们 交租,因为 所有地方 都被打桩了,所以你 无论如何 都是绕不过去的 .


这样的专利 就不是保护创新, 而是 妨碍了创新

woiszhu 发表于 2014-1-6 11:59

其实,很多专利都是误批。
应该允许专利无效才对,
比如,找到比“专利”更早的原型。

专利局的审批是一种独裁,
其权限太大了。
他们的短视与无知,
导致了大批没有任何意义、阻碍社会进步的“专利”!

woiszhu 发表于 2014-1-6 12:00

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制”,其实不如没有。

cobra_lee 发表于 2014-1-6 12:24

国内的企业还是多搞搞研发,多申请些专利,这样应该就不怕了

camio 发表于 2014-10-13 16:57

[图表]美专利流氓公司收入竟远超专利实施公司
摘要:在一场诉讼案当中,最终获利最多的究竟会是谁呢,控告竞争对手专利侵权的公司,还是通过空壳公司控告行业内其他公司的律师或投资团队?事实证明,答案应该是后者--它们就是人们熟知的专利流氓公司。根据最新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2010年到2013年年间,美国非专利实施实体(NPE)的收入额竟大大超过了专利实施实体,前者为后者的3.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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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份数据由律师事务所Goodwin Procter提供。
Goodwin合作伙伴Michale Strapp解释称,这种不平衡现象受多个因素影响。比如专利流氓公司所使用的经济模式,它们通过跟大量的小型公司达成和解然后对一家大公司发起合法的战争。大公司指的是像谷歌、苹果等这样的公司。而美国专利系统中的另一项不平衡使得专利流氓公司得到了好处。据悉,这些流浪公司近几年发起的诉讼控制主要集中在东德克萨斯和特拉华州,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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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专利流氓公司在这里提起诉讼的好处在于,当地的法官认为这些诉讼案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所以他们自然非常欢迎这种诉讼案的到来。
这组数据提醒人们,即便专利改革倡导者在美国最高法院赢下了几场关键的案子,但总的来说,专利流氓公司仍处于它们的上风。

黄瓜茄子 发表于 2014-10-13 23:50

最大的专利流氓不就是苹果么

camio 发表于 2014-10-23 09:23

硅谷 “专利流氓”日子不好过了

摘要:20多年来,那些通过购买软件专利来起诉科技巨头的“专利流氓”一直是硅谷的梦魇。但如今,他们逐渐丧失立锥之地。这些“专利流氓”公司起诉过许多大型科技公司,如谷歌和苹果等,有时也能获得数亿美元的赔偿。但如今,这些“专利流氓”公司的日子却不好过了。得益于美国法律的一些调整,如今的专利价格正在下滑,法庭接到的专利诉讼数量也在减少,而“专利流氓”公司的股价更是一泻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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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表示,由于其法律成本下降,公司正准备增加研发预算。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Foresight Valuation总裁艾弗莱特·卡斯尼克(Efrat Kasznik)称:“他们的整个业务模式就是依靠恐吓,但如今这已经不再奏效。”
对此,一些专利经纪行也证实了这种趋势。知识产权策略和交易公司Pluritas创始人罗伯特·阿诺夫(Robert Aronoff)称,目前基本上再没有企业从“专利流氓”那里购买专利了。
“专利流氓”遭遇打击始于2012年。当时美国国会宣布,被起诉的科技公司可以要求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验证“专利流氓”所持专利的有效性。
与法庭裁决相比,这种评估的成本低廉,速度更快。毫无疑问,这对“专利流氓”是一个打击。截至今年6月底,根据类型不同的,被提出质疑的专利有80%至90%被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视为无效。
今年6月份,对于Alice公司起诉CLS国际银行一案,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Alice的专利无效。法院的基本观点是:Alice的专利属于使用计算机实现抽象思想,不具有专利资格。该裁决让打击软件专利变得更容易,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树立了榜样。随后,低级法院至少依此审理了13起案件。
并非所有大公司都认同该趋势。思科一直处于反击专利侵权诉讼的前沿,公司总顾问马克·查德勒(Mark Chandler)称,最近几个月的新诉讼案件数量并未下降。
查德勒称,思科将继续采取措施来阻止无理诉讼。但其他一些公司则表示,这种需求正在下降。Lex Machina数据显示,上个月新的联邦专利诉讼案件数量为329起,同比下滑40%。

camio 发表于 2014-10-30 10:26

美法庭裁定中兴侵犯InterDigital三项技术专利

摘要:据彭博社报道,美国特拉华州联邦陪审团周二裁定,中兴通讯侵犯了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公司(以下简称“InterDigital”)的三项手机技术专利。法官称,InterDigita的这三项专利是有效的,而中兴在其手机中错误地使用了这三项专利技术,因此侵犯了InterDigital的专利权。在此之前,InterDigital曾两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起诉过中兴,称中兴侵犯其专利权。但均被ITC驳回,InterDigital随后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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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Digital CEO威廉·梅里特(William Merritt)周二称:“我们认为,ITC之前的两次决定都是错误的。对于今天的裁决,我们感到很高兴,事情终于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InterDigital拥有150名工程师,并与多家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发移动通信技术,目前拥有约20000项专利。
除了中兴,InterDigital还起诉诺基亚侵犯其专利权。InterDigital发言人称,法庭将于明年审理此案。

camio 发表于 2014-10-31 11:31

中兴不服美法院专利侵权判决 所提上诉已获受理

摘要:中兴和美国InterDigital公司专利纠纷还有后续。日前,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中兴对InterDigital三件专利侵权,另一件专利将在技术试验后再下判决。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曾对上诉被判侵权中的两件专利作出终裁,中兴胜诉。中兴昨日在对记者的书面回应中表示,中兴将就上诉两件专利判决提起上诉,就另一件专利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已获受理。
“如果不能上诉成功,中兴不得不支付一笔专利费。”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http://static.cnbetacdn.com/newsimg/2014/1029/25_1kkcKFWcq.jpg
“侵权案”波澜再起
2013年1月,InterDigital分别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兴通讯(14.99, -0.04, -0.27%)侵犯其3G/4G手机终端专利。经过一年半的337项调查,ITC于2014年8月做出终审裁定:中兴通讯没有侵犯InterDigital三件涉案专利权。
根据InterDigital的通告,联邦地区法院此次审理了美国专利号7190966、7286847、8380244、7941151的专利案。前三个专利被认定有效,中兴侵权。法庭认为7941151号仍存在疑问,需要在“稍后的日期”作出试验后判决。
记者从中兴了解到,一般而言,联邦地区法院不支持颁发禁令的请求,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仅涉及侵权判定,赔偿金的判决预计将在明年庭审。
在经历ITC的失败后,InterDigital总裁WilliamJ.Merritt对联邦地区法院判决十分满意。在其官网的通告中,WilliamJ.Merritt称InterDigital对无线技术有几十年的基础研究,并暗示可以就专利的“价值”和中兴达成许可协议。
“ITC和美国联邦法院是不同审理体系,ITC引用的是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联邦法院引用的是《专利法》,二者从法律上并不矛盾,ITC终裁后,双方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案件在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后,也会回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最后的裁决机构是统一的。”徐新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徐新明表示,联邦地区法院和ITC作出相反的裁决并不意外,“ITC的技术专业性更强,联邦地区法院是地方‘陪审团’认定。”
海外专利权纷争加剧
全球的“专利大战”时代已经来临,中国企业做好准备了吗?
有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去年申请专利量629612件,超过美国20余万件。不过,中国企业在海外的专利申请量相比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中国的国外发明申请量从2008年的13005件增至2013年的33222件,中国在国外申请专利量占比约5.3%,而美国国外申请专利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例达51.1%,日本这一比例为36%。
“中国公司出海,对外国企业形成了很大挑战,只要是法律允许的手段,竞争对手都可能采用,包括专利诉讼。”徐新明说,由于海外专利诉讼耗日持久、成本相对较高,国内中小企业都难以承受,一旦国外企业启动专利诉讼,对竞争对手多少是一个打击。
“对于中兴这类企业,不是第一次在海外打官司,这种诉讼是不会轻易放弃的。不过启动这个程序,对它的商业运作多少会有影响。”徐新明说,如果外国法院真的裁定中国企业侵权,中国企业就要退出市场,或者屈服于原告,支付一笔不菲专利费换取在海外的合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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