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抗议一把:【原创】随身无线视频监视(偷窥?)解决方案
您的这个话题被论坛转移到回收站 :【原创】随身无线视频监视(偷窥?)解决方案
转移的原因:不符合论坛主题
操作版主:HOPE
怎么不符合论坛主题了?这难道不是综合技术?
可怜我辛苦拍的各部件PP,和写的系统说明!
HOPE老大敢否放此帖在这里,让众位兄弟评评理? 要是能用 到BB 就没问题了 哈哈 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很多人喜欢的 在发 1、专门网不讨论“偷窥”技术,这种“技术”绝不可能容于专门网的技术交流范围。
2、你的内容中,笔记本技术没讲什么,反倒是笔记本成了配件了。这也是不符合主题的。
为什么不敢让大家评理哦?什么时候不让大家评理了么? Originally posted by HOPE at 2004-8-19 10:07 PM:
1、专门网不讨论“偷窥”技术,这种东西绝不可能容于专门网的技术交流范围。
2、你的内容中,笔记本技术没讲什么,反倒是笔记本成了配件了。这也是不符合主题的。
“偷窥”只是笑谈,买军刀的难道都是为了杀人么?随身无线视频监视的解决方案,如果不用笔记本作为主要的监视工具,请问你老大准备用什么?再说帖子里面我已经否定了使用微型液晶电视的方案。就是想说明笔记本在整套系统里面的重要性。
本人现在就是在中国网通从事监控工作的,不知道传播一下这样的技术怎么了?
我讲笔记本使用USB视频采集线的部份正在写,还没有发出来,就被你删帖了。请问本坛有人写过USB视频采集的内容么?跟帖的网友有哪一个认为我写的东西不值一看或者不符合本论坛主题了?使用USB视频采集的时候,到底笔记本是配件,还是外部设备是配件?
我尊重你的权力,也尊重你在论坛一贯的人品,但是个人意见认为你这一次删帖是不当的,至少过于轻率。我写稿的一贯风格都是很轻松调侃的。你可以先让我修改本贴的标题,使其更加严肃和充满技术感;而不是直接删除。
[ Last edited by garethlaw on 2004-8-19 at 22:21 ]
请看本贴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50004&fpage=1这个跟笔记本技术有什么关系么?(不是针对该帖,这样的帖还可以找出很多)既然这帖可以和综合技术版的主题相容,我的帖怎么就不符合该版主题了? 楼主明目张胆的说“偷窥”,肯定会出麻烦,其实大家看了都知道什么意思,只能说你不会灌水!其实这东西我也喜欢,有机会看看去,哈哈~~~~~~~嘿嘿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19 22:26: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50004&fpage=1
这个跟笔记本技术有什么关系么?(不是针对该帖,这样的帖还可以找出很多)既然这帖可以和综合技术版的主题相容,我的帖怎么就 ...
人家至少是西铁成和IBM合作的一个东西,IBM东京研究实验室的项目
难不成你这设备也是IBM的?
综合技术区是thinkpad相关技术的综合区,不是大杂烩。
现在的IT中所有的技术,哪个不能和thinkpad拉上关系的?所以当一项技术中thinkpad不是必要条件时,最好不要在本站讨论。 Originally posted by yansy at 2004-8-20 12:26 AM:
人家至少是西铁成和IBM合作的一个东西,IBM东京研究实验室的项目
难不成你这设备也是IBM的?
综合技术区是thinkpad相关技术的综合区,不是大杂烩。
现在的IT中所有的技术,哪个不能和thinkpad拉上关系的 ...
老大看清楚,HOPE兄说这东西跟笔记本技术没关系。并没有说这东西跟IBM没关系。再说实现这套系统就是用的X21,俺看不错。 Originally posted by yansy at 2004-8-20 12:26 AM:
所以当一项技术中thinkpad不是必要条件时,最好不要在本站讨论。
照你的标准找找看,综合讨论区恐怕要删掉1/4左右的帖子。随便在第一页给你找几个: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49824&fpage=1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50032&fpage=1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49507&fpage=1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48831&fpage=2
不知道你是否为了帮HOPE讲话就采用双重标准?你倒是删掉这些Thinkpad不是必要条件的帖子看看?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19 22:26: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50004&fpage=1
这个跟笔记本技术有什么关系么?(不是针对该帖,这样的帖还可以找出很多)既然这帖可以和综合技术版的主题相容,我的帖怎么就 ...
呵呵,我当时发帖的时候,实在不知道发在那里好,只好发在综合区。因为这个手表是一个智能终端,不好归类。其实我觉得未来的笔记本也会成为智能终端。
现在已经移到北京区了。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20 00:46:
照你的标准找找看,综合讨论区恐怕要删掉1/4左右的帖子。随便在第一页给你找几个: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149824&fpage=1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 ...
这个不是帮谁讲话的问题
帖子是否违规是由版主判断的,不同的版主不可能判断标准一模一样。
你举出的连接我没有看,现在是GPRS,很慢。退一步说,就算是违规的帖子,也不能成为你的违规帖子不能被删除的理由。
再退一步说,毕竟这是一个私人站点,站长说了不能发的就是不能发。我建议你自己做一个网站,这样就想发什么帖子就发什么,什么都是你自己说了算,多爽:)。 Originally posted by yansy at 2004-8-20 11:45 AM:
站长说了不能发的就是不能发。
冲这句话,就看得出这里的超级斑竹是什么水平了,无非就是不讲道理来横的。
你嘴大,我嘴小,所以你有理。
前面的某斑竹仔细看看我的帖子再说那些“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话。我就是搞这一行的,本地公安网监相信比你熟,别拿这些来吓唬我。
说到这里已经很清楚了,所以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下去。只是就事论事,以后来这里就会遵守这里作为私人地盘的规矩,我本来还以为大家是想做公益事业的,原来圈地盘的思想在脑袋里面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清除。
不管怎么说,51nb是个好网站,HOPE绝对是个好人。
呵呵,相信楼主和公安网监熟,也相信楼主初次和公安网监说话绝不是这副态度~~
国家安全法第21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第29条:对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我国刑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非法窃听、窃照行为也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法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呵呵感觉楼主主要是想写 无线监控设备一类的东西还有视频采集 其实挺好的 我个人觉得
但是题目写得有点过了 如果斑竹能改改题目的话就好了 或者楼主当时注意一下就好了
任何东西都有双重性
还有EDGU 如果照你那么说如果某人买个小DC拿了偷拍的 被抓了 是不是DC厂也要负责任啊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是个人意见 拍拍砖可以 但大家不要动怒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20 16:40:
冲这句话,就看得出这里的超级斑竹是什么水平了,无非就是不讲道理来横的。
你嘴大,我嘴小,所以你有理。
前面的某斑竹仔细看看我的帖子再说那些“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话。我就是搞这一行的,本地公安网监 ...
对,我就是这点水平
同时再次声明,这只是一个私人站点而已,只是一个关注thinkpad相关的技术的私人论坛,发生了什么争议站长的裁决就是最终的结果,本站不是用来给某些人讨论是否合理,民主,权益,监督等等内容的地方。 HOPE说:
为什么不敢让大家评理哦?什么时候不让大家评理了么?
yansy说:
发生了什么争议站长的裁决就是最终的结果,本站不是用来给某些人讨论是否合理,民主,权益,监督等等内容的地方。
一笑~~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20 10:22 PM:
HOPE说:
为什么不敢让大家评理哦?什么时候不让大家评理了么?
yansy说:
发生了什么争议站长的裁决就是最终的结果,本站不是用来给某些人讨论是否合理,民主,权益,监督等等内容的地方。
一笑~~
主要是你用了偷窥这个话题比较敏感
也许确实你认为这只是个普通的技术问题
但是论坛所有者有他自己要面对的压力
大家相互体谅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20 22:22:
HOPE说:
为什么不敢让大家评理哦?什么时候不让大家评理了么?
yansy说:
发生了什么争议站长的裁决就是最终的结果,本站不是用来给某些人讨论是否合理,民主,权益,监督等等内容的地方。
一笑~~
呵呵,慢慢笑
看样子你需要好好去理解一下这两者是什么关系…… 已经记录了楼主的详细IP信息,随时准备交公安机关处理。没见过犯法还出来胡闹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20 16:40:
以后来这里就会遵守这里作为私人地盘的规矩,我本来还以为大家是想做公益事业的,原来圈地盘的思想在脑袋里面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清除。
...
刚看到这些文字。
不管是私人论坛还是其他论坛,我想遵守论坛的规则都是一个会员应尽且必须履行的义务。
至于你说的公益事业,我实在不明白你指的是什么?难道你来了这里是交了钱的?
圈地盘的思想指的是什么,也看不懂。我只知道,一个论坛要生存,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其次必须要定位清晰。不幸的是,你被删除的帖子同时违法了这两个基本出发点。 Originally posted by 黄振宇 at 2004-8-20 23:11:
已经记录了楼主的详细IP信息,随时准备交公安机关处理。没见过犯法还出来胡闹的。
应该还不至于这么严重,我想楼主还是基于“技术交流”的初衷发这样的帖子,只不过标题实非专门网所能接受的范围。本来,楼主完全可以从一个比如是无线视频录象的角度来谈这个技术的;如果楼主硬要大谈“偷窥”技术,这只会给专门网随时可能带来不可预料的灾难,这是专门网绝不允许的,这种帖子只有删了再删。 Originally posted by 黄振宇 at 2004-8-20 11:11 PM:
已经记录了楼主的详细IP信息,随时准备交公安机关处理。没见过犯法还出来胡闹的。
不妨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这个小黄弟弟很喜欢吓人哟,我好害怕。 Originally posted by HOPE at 2004-8-20 11:20 PM:
应该还不至于这么严重,我想楼主还是基于“技术交流”的初衷发这样的帖子,只不过标题实非专门网所能接受的范围。本来,楼主完全可以从一个比如是无线视频录象的角度来谈这个技术的;如果楼主硬要大谈“偷窥” ...
虽然你下面的这些什么超级斑竹,版主讲话颇有真正的黑社会风范,不过HOPE老兄说话还是很讲道理的,我前面也说了,HOPE兄要求我改标题就行了,不一定要删贴呀。帖子的内容根本没有提偷窥,只是标题戏谑一下而已。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19 09:40 PM:
您的这个话题被论坛转移到回收站 :
【原创】随身无线视频监视(偷窥?)解决方案
说句实话,garethlaw兄原本是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无线视频传输技术,这些技术要比“加水垫啦”,“小黑鼠的真假”等等帖子更有探讨价值,也能提高我们专门网的技术含量。不过呢,garethlaw兄是想吊一下大家的胃口,所有用了“偷窥”两字做标题,我虽没有看到原帖,想必也一定是一讨论技术为主的。更有精华的garethlaw兄还要象大家展示USB视频捕捉的源代码。
HOPE老大和各位版主做的也没错,因为现在公安部重点的工作目标是打击网上的色情内容,HOPE老大也不想网站因为与此沾边而被关闭,为了网站能够生存下去,HOPE老大做出删帖的举动也是正常。
我们身为看客觉得在此问题上大家还是能各让一步,不要因为口水战而伤了和气。garethlaw兄还是另开一贴讨论算了,你的无线视频传输技术还是有很多人感兴趣的,同时你也体谅一下HOPE老大吧,他为这个网站倾注了太多地心血。他删帖的做法也是为了这个网站能持久地继续下去,也是为了大家有个探讨技术的场所。
[ Last edited by 泥巴猪 on 2004-8-21 at 11:09 ]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ethlaw at 2004-8-21 10:14:
虽然你下面的这些什么超级斑竹,版主讲话颇有真正的黑社会风范,不过HOPE老兄说话还是很讲道理的,我前面也说了,HOPE兄要求我改标题就行了,不一定要删贴呀。帖子的内容根本没有提偷窥,只是标题戏谑一下而已。
哈哈,回你几个帖子我就有黑社会风范了?不过我喜欢你的感觉:)
毛主席教导我们,要区别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和阶级矛盾。:D:D:D
对于可能影响到本站前途的极少数帖子,处理起来就应该具有你所谓的黑社会风范,赶尽杀绝,斩草除根,可惜目前我们做得还不够……
[ Last edited by yansy on 2004-8-21 at 10:39 ] 建议楼主好好的从技术角度来重新开一帖
大家好好讨论讨论
各退一步就好了
犯不着在这里打口水仗
已经记录了楼主的详细IP信息,随时准备交公安机关处理。没见过犯法还出来胡闹的。????????????????
讲话颇有真正的黑社会风范 !你以为你是谁? 专门网这么专业的网站怎么可以说话这么随便!!!各位版主在发言时应时时谨慎自律,因为你们代表专门网的形象!!!Originally posted by yansy at 2004-8-20 11:45 AM:
站长说了不能发的就是不能发。
对,我就是这点水平
同时再次声明,这只是一个私人站点而已,只是一个关注thinkpad相关的技术的私人论坛,发生了什么争议站长的裁决就是最终的结果,本站不是用来给某些人讨论是否合理,民主,权益,监督等等内容的地方。
这几句话应该讲吗???
[ Last edited by wsfyd on 2004-8-21 at 12:13 ] Originally posted by wsfyd at 2004-8-21 11:02:
同时再次声明,这只是一个私人站点而已,只是一个关注thinkpad相关的技术的私人论坛,发生了什么争议站长的裁决就是最终的结果,本站不是用来给某些人讨论是否合理,民主,权益,监督等等内容的地方。
这几句话应该讲吗???
Originally posted by yansy at 2004-8-20 11:45...
作为超级版主和管理团队的一员,我希望你明白,我讲这些话不是来征求谁的意见该不该讲的,而是作为一个论坛规则直接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