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io 发表于 2015-1-5 09:53

AT&T分拆30周年,是非对错东流去

AT&T的拆分到底是对是错,依然有着巨大的争论。回顾这段历史,才能真正了解美国反垄断的历史沿革和内在逻辑的变迁。

历史上,“垄断”与“反垄断”的概念都来自美国。在列宁的论述中,资本主义发展到最高阶段,必然导致托拉斯(Trust)的诞生。托拉斯抑制竞争,它的出现必将使资本主义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并最终终结资本主义。

那部被翻译成“《谢尔曼反垄断法》”的代表性法案的英文直译其实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托拉斯直译为“商业信托”,是指在一个行业(商品领域)中,通过生产企业间的收购、合并以及托管等等形式,由一家公司兼并、包容、控股大量同行业企业来达到企业一体化目的的垄断形式。通过这种形式,托拉斯企业可以对该行业市场实现垄断,并且通过制定企业内部统一价格等等手段来使企业在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回顾AT&T拆分

反观美国,反垄断的思路与行为也和100多年前反垄断立法时的情况大相径庭。事实上,在1984年拆分AT&T之后,美国再没有发生通过对大企业的拆分来抑制垄断的行为。到目前为止,这次划时代的拆分到底是对是错依然有着巨大的争论。回顾这段历史,才能真正了解美国反垄断的历史沿革和内在逻辑的变迁。

“随着曾经统一的贝尔系统开始作为8家独立的公司运作,美国通信业以及美国商业的一个新时代今天拉开帷幕。它对电话业以及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前程远大、事关重大的时代。”1984年1月1日《纽约时报》的头版报道了这个石破惊天的消息。“此前,没有一家像贝尔系统(AT&T,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这样庞大的技术密集型公司曾经把自身拆分成多家公司,即使在21世纪初那些激烈的反对托拉斯的日子里也没有过。”

AT&T被分拆成一个专营长途电话业务新AT&T公司,他继承了母公司名称和7个本地电话公司(即“贝尔七兄弟”)。在拆分之前,AT&T几乎垄断了美国的州内、州际和国际电话业务。此外,AT&T控股的西电公司提供了几乎全部贝尔系统的设备,使电信设备生产也在AT&T的垄断之下。

AT&T的前身是由电话发明人贝尔于1877年创建的美国贝尔电话公司。1895年,贝尔公司将其正在开发的美国全国范围的长途业务项目分割,建立了一家独立的公司称为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1899年,AT&T整合了美国贝尔的业务和资产,成为贝尔系统的母公司。

其实贝尔系统在历史上并不是第一次面临被肢解的威胁。早在1894年,由于贝尔公司与ZF所签的第二轮电话经营合同到期,贝尔电话公司已经失去了电话业务的垄断地位。在此之后,美国电信市场上曾经一度出现过6000多家电话公司,但由于贝尔系统牢牢掌握着长话的控制权,这些小公司最后都摆脱不了或老老实实被收购或者破产关门的结局。1913年和1949年,曾经AT&T两度面临反托拉斯法诉讼,最后由于其强大的影响力,都一一化解。

这次,肢解AT&T的决定同样面临众多的反对声音。《纽约时报》援引众多的专家的看法,普遍不看好这次肢解AT&T的行为:

“没有一个国家曾经下决心让竞争的力量而不是ZF的支持的路段,来决定诸如电话网络这样至关重要事情的未来。对于美国这个几乎从各方面看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好电话系统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格外大胆的方针。如果这场***输了,电话服务的质量将会恶化。”

“长期以来它一直是管理最出色的公司。你到海外去,那里的人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们要拆分美国电报电话公司”

“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愚蠢的事情”

一些专家认为,解体贝尔系统有可能阻碍创新。“不再由电话费的缴纳者支持的贝尔实验室可能会发现其研究基金萎缩,而且工作重点会更倾向于短期产品的开发,而不是专注于长期项目。”此外由于电话系统形成割据,它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引入新的服务,因为需要多家公司同意,而在过去贝尔一家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还有一些反对者认为,这将增加本地电话费的支出,因为本地电话将得不到长途电话的补贴。还有人担心竞争会导致各家公司争相降低成本,从而降低电话通话质量。来自媒体和学者的反对和担心代表了当时经济学界的普遍看法。

司法部反垄断局与AT&T的拉锯战

拆分AT&T的始作俑者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美国反垄断局。1974年,司法部反垄断局控告了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声称它滥用垄断地位把竞争对手逐出设备和长途电话服务市场。这个机构的设立来源于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一立法通过后,并没有被实施,直到10多年后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掌权。

1903年,司法部长菲兰德·C·诺克斯任命了一位助理司法部长,由助理司法部长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反托拉斯办公室。从1903年到1933年期间掌管反垄断事宜一直由这个办公室负责。1933年,在另一位罗斯福——富兰克林·罗斯福支持下,反垄断办公室,被提升为反垄断局。反垄断局被赋予的使命是通过基于反垄断法规和准则提供指导来促进经济竞争。

反垄断局并不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在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的网站上,他们对自己的职能是这样描述的:反垄断局通过提出刑事诉讼来检举某些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会导致巨额罚款或是牢狱之灾。

除此之外,反垄断局也会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院判决,以此避免未来的违法行为并且要求采取措施弥补违法行为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反垄断局还强调,他们同时还扮演竞争倡导者的角色,在从属于ZF管制的经济板块中鼓励竞争。这些板块包括:联邦ZF管制产业,例如通信、银行、农业、证券、交通、能源和国际贸易。州ZF或地方ZF管制产业,例如保险、住房、医疗、公共设施、职业注册、银行业的一些方面和房地产。

最终,在巨大的压力下,AT&T终于同意了司法部反垄断局将电话系统分为两部分——可以自由竞争的长话系统和天然垄断的市话业务。当时,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曾经有另外一个方案:将AT&T分拆成几个可以同时提供市话和长话业务的公司,但反垄断局否定了这个建议。在他们看来,让母公司只局限于经营长话业务,不能再经营市话业务,彻底打破了利用交叉补贴可能造成的垄断。

反垄断局认为AT&T之所以能在长话和市话市场都占据垄断地位,原因就是公司在奠定了长话市场的垄断地位后利用技术资金上的优势,采用交叉补贴的方式,用长话市场上的收入补贴市话市场上的亏损,以极低的资费在市场上竞争,迫使其他企业逐步退出了市场,进而达到在市话市场上的垄断。


19世纪80至90年代,美国经济急剧繁荣,在钢铁、铁路、石油等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全国性的托拉斯纷纷出现。社会舆论认为,产业巨头们正在通过“托拉斯”逐步取得对美国社会包括经济和政治的全面控制权,并将最终支配美国的民主制度颠覆美国的价值观。

1890年,参议员谢尔曼向国会提交《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国会又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明确了垄断违法行为的范围和界定方式。至此,美国反垄断法律形成了完整体系。

恐惧是反垄断根源

100多年来,美国反垄断法律体系最著名、最惨烈的两次肢解大企业的行为,一次是1911年,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被肢解为34个独立石油公司。一次是1984年,AT&T被肢解成8个公司。两次肢解看似一脉相承,但如果深入的分析相距70多年的历史背景,就会发现这两次肢解行为逻辑上不同之处。

其实,在美国,反垄断运动的根源来自于对大企业主政治上侵害美国民主的恐惧,而非处于提高商业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低价产品和服务的考虑。福克纳在其《美国经济史》中分析美国反托拉斯运动兴起的原因时说:“这首先产生于人们继承了旧的英国普通法的观念,对于垄断有着根深蒂固的憎恶,这种憎恶无疑是由于新的合并使人们生活受到损害的那些不幸事件所激起的。人们害怕国家的资源会被一些不负责任的人所控制”。

大企业和资本结合之后异乎寻常的快速崛起,成为一支历史上美国人完全没有见过的全新生力量,人们普遍相信这些寡头们整天在密室中谋划各种惊天大阴谋。人们忧虑的是通过兼并形成垄断的大亨们利用手中的权利,掠夺属于全民的自然资源以自肥,害怕企业间的兼并导致失业,害怕大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挤占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害怕大企业的权利越来越多,从而左右选举控制国家。劳工和小商人而不是普通消费者才是反垄断运动真正的群众基础。老罗斯福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恐惧心理,开始向以标准石油为代表的托拉斯开刀的。

到了战后,由于美国社会连续多年的“大压缩”,美国社会的财富分配向平均化发展,亿万富翁的数量和掌控的财富不断缩小。家族式企业寡头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权重不断降低,也就是是说,当年反托拉斯运动的社会背景已经不在。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人揪着AT&T不放,非要肢解其而后快呢?这得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滞涨说起。持续的高通胀低就业、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和来自日本等国的竞争威胁,让美国人陷入到好日子不在的危机感中。美国社会开始怀疑美国的经济制度出了问题,改革才是走出泥潭的唯一出路,提高企业竞争的强度才是提高效率的正道。在这种背景下,尽管有着自然垄断的理论依据笼罩着,但几乎独家垄断美国所有的电话业务的AT&T越来越让人看不顺眼。

长期以来,即使是自由派的经济学家也承认所谓“自然垄断”的存在。按照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各行业的自然垄断强度研究的结果:在所有行业中,自然垄断强度最高的是本地电话,其次是电力、铁路以及飞机制造业等行业,而长途电话是可以自由竞争的市场。

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约束有关。两个城市之间没有必要修两条铁路,没有必要为各个家庭同时接入两条或者多条电线、电话线和自来水管。所以,所谓自然垄断行业主要集中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如供水、供电、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环境卫生设施等。

欧、美的不同策略

对于自然垄断理解的不同,导致了欧洲和美国在自然垄断领域里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策略。在欧洲人看来,既然在某些领域中垄断是效率最高的,而且即使自由竞争其结果也必然是垄断,那么将自然垄断领域完全国有化,让国有企业来垄断并获得垄断利润,然后全民分享启不是最天经地义的选择?

然而,美国人内心深处对于ZF职能边界的认识,让美国人偏偏不信这个理儿,即使在20世纪中两位罗斯福总统,明显驾驭着社会向左转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国有化苗头,甚至连想法都没有出现过。美国人更相信如果垄断是通过公平的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那么就垄断好了,而如果垄断是通过非法或者有违市场公平的方式取得的,那就肢解它。

里根上台后,任命巴克斯特为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负责人。巴克斯特宣布反垄断法应当仅仅寻求促进经济效率的目的,因此反垄断法的依据就是微观经济学,律师和法官们判案的依据也应当是经济学知识而不是其他。他的继任者更是直言不讳的说,在反垄断法中同时追求社会和政治性目标有违宪法精神的观点:“反垄断法没有保护小商业或原子式分散工业的要求,没有要求对特定的公民群体进行财富再分配,没有要求实现其他确定的政治和社会目标”。

反垄断官员反复强调,在反垄断案件中,里根ZF的立场是公司的规模不应该成为主要关心的问题。相反,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将成为检验的标准。反垄断局今后工作的重点也将放在价格固定、串通投标等问题上,它们是违法垄断行为的核心。AT&T为什么会被指控因为垄断抬高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呢?并不是因为其规模和市场份额,而是因为它控制了本地电话网络,在其他长话公司试图为消费者直接提供通话服务时设置障碍,为了维持它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阻碍互联互通,而且不允许用户使用其它公司的通信设备。

肢解AT&T

针对AT&T的反垄断调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宣称ZF不干预经济的里根ZF在鼓励竞争、提高效率的目标下,在1984年1月1肢解了AT&T。联邦法院认为AT&T公司不允许其它公司进入其本地电话网络,违反了《谢尔曼法》第2条。联邦法院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利于互联互通,间接促成了美国1996年《电信法》关于互联互通规定的诞生:主要供应商有义务在任何技术可行的网络接点提供互联互通服务。

AT&T虽然保留了长话这一利润主要来源,但由于本地电话网络被分离竞争优势逐渐消失。竞争迅速白热化,AT&T的市场份额不断受到MCI和Sprint两家经营长话公司的蚕食而急速滑落,新兴电信运营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通信市场出现激烈竞争。AT&T的市场占有率从1984年的超过90%下降到几年后的50%。反垄断当初设定的提高效率降低价格目标也被几年后的事实所验证。美国的电话通话价格到20世纪80年代末下降了40%。

事实证明,对AT&T的肢解,的确达到了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然而,美国社会对于反垄断的争论,并未由此终结。

pioneer 发表于 2015-1-5 12:03

曾经的at&t,曾经的贝尔实验室!

superbillgates 发表于 2015-1-6 00:32

AT&T不拆分,就似乎巨无霸了:D :D :D

z2000 发表于 2015-1-6 03:00

那波音和道格拉斯合并怎么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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