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这算什么回事???做得有点过火了吧??????
您的这个话题被论坛转移到回收站 :【全新学生机】全新学生机,仅有一台,要的进来~
转移的原因:不符合二手交易规定
操作版主:admin
这个帖怎么就不符合交易规定了??
本来就是当面交易啊,一手钱一手货啊,再说了说明了就这一台,又不具普遍性,不算商业广告吧??而且都标明了所有的价啊
再说了我也没赚钱,不算牟利吧????
附上H版的规定,说吧,我犯了哪点?!*~*
为了维护会员利益和论坛秩序,经公开讨论,特制定本版的交易管理规则和交易规则。
交易管理规则
1、论坛上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包括发帖、回帖、悄悄话、签名的形式。一经发现,直接封锁注册ID。
2、论坛不接受任何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本论坛只为网友交流服务,不为商家利益服务。一经发现违例情况,将直接删除相关帖子,情节严重者封锁注册ID。
3、所有和团购、代购有关的内容,必须报经版主或管理员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发表。违例情况将在不经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删除,情节严重者封锁注册ID。
4、本版允许交易的产品:在IBM美国网站列表的ThinkPad及其相关配件(或同类产品);其它产品一律不允许在本版上转让或求购(包括PDA、手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话卡等数码产品)。
5、本版允许网友之间的转让,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并拥有所有权的,每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3件。每人在30天内交易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人在30天内在本讨论区只可以发最多3篇主题。
6、本论坛及其所有者、维护者不为论坛交易真实性负责,网友需自行评判交易风险;对网友因在本论坛上交易导致的任何损失,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和气氛,严禁在论坛上公开争吵。如果出现交易问题或纠纷,应由当事人于本论坛之外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一致同意于本论坛内解决,则交由管理员裁决并且需无条件接受管理员最终裁定。
8、如交易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应将证据提交管理员予以披露,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指责或攻击对方的信息。
9、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的转让、求购或代购,请报版主或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10、必须在本论坛注册时间达到100天,并且发帖量达到100帖的会员,才能在二手交易区发表新帖,未达到此要求不能在求购贴中回复;同时不得以回帖或“搭车”的形式发表转让广告。 实在气不过了,我觉得有时候,有些版主做得有点过火了 不是自用的就不能卖 在交易之前,本本算不算我的?
虽然不是我买的,至少我拥有所有权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T21-user at 2004-9-3 11:46 AM:
不是自用的就不能卖
应该是自已不能用的(或不想用的,或不再用的)就能卖:D:D:D:D:D:D 我想是因为二手区不能卖全新的机器的原因吧 呵呵,二手全新怎么定义啊??
从商家直接出的算全新吧,从个人手上出的就是二手的?
那这台本本也算二手啊 5、本版允许网友之间的转让,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并拥有所有权的,每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3件。每人在30天内交易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人在30天内在本讨论区只可以发最多3篇主题。 本主题转移到站务区
如果楼主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继续在站务区讨论。 我说了啊,本本没到手之前肯定没法说
但是到手了,肯定是我使用并是我拥有所有权啊
因为同学是完全托给我的
我觉得不矛盾吧? 好吧,今天我还真是有点火了
我再来发发看,我倒要看看谁用什么理由再删帖 晕。牟利。二手交易区的目的是互通有无。
2、论坛不接受任何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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