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飞 发表于 2004-10-13 10:06

【帮助】我现在发现了,这里的斑竹真的是不能

一碗水端平呀,我无话可说,我发一个求GPRS卡的帖子,就删掉,告诉我违反规定,而别人发的帖子却好好的放在那,更有甚者,就在昨天把我帖子删除后,我提出质疑以后,金算盘又发了个同样的帖子,而且是大字注明的,却好好的放在这里一天了,我真的想不通,这是为什么?难道因为我是新人?新面孔?本来我对HOPE斑竹是很尊敬的,不过这件事,真的是很不好,让我很失望,我也不想争个什么,只想把心里的话说出来,大家看看就完了,就这样吧。。。。

QYworld 发表于 2004-10-13 10:09

Tiger雷 发表于 2004-10-13 10:27

肯定有原因的!
你这帖子发在这里也不合适
应该发到论坛事务区去!

csd918 发表于 2004-10-13 11:09

XD你才注册啊

【公告】关于规范二手交易区的公告  ||该会员30天内于交易区发表2篇主题

最近以来,二手交易区出现多次严重搭车转让、求购的现象,对该区的交流带来较为明显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个情况,现公告如下:
1、重申:二手交易区严禁搭车转让、求购的帖子;
2、即日起,如发现搭车转让、求购的帖子,直接删除,并禁止发言7天;
3、对举报搭车转让、求购的会员,一律奖励5nb。
4、不满足百日百帖的会员,不得发表求购回复帖。

一匹狼 发表于 2004-10-13 11:11

原因很清楚了
楼主忍忍吧
入乡随俗吗

sssaaa 发表于 2004-10-13 11:18

不能随便谈论斑竹之流的人物,切记,切记。

大飞 发表于 2004-10-13 11:21

楼上的请看清楚我的注册时间,谢谢

好象我注册不止百日了吧

harry97 发表于 2004-10-13 11:25

斑竹是 很 辛苦的,你当了 斑竹就 知道了 ,呵呵

woaini 发表于 2004-10-13 11:26

大家都互相理解一下吧!

nmd 发表于 2004-10-13 11:29

Originally posted by sssaaa at 2004-10-13 11:18 AM:
不能随便谈论斑竹之流的人物,切记,切记。
也不要试图抗议甚至讥刺,否则会...

158717214 发表于 2004-10-13 11:29

^x^^x^^x^^x^^x^

hjf-yinyue 发表于 2004-10-13 11:30

reebird99 发表于 2004-10-13 11:37

应该改一下规矩

斑竹删贴子之前应先给予说明, 让发贴人自己删,在一定时间内发贴人不愿自行删除的情况下,斑竹才能动手删贴

现在这样的斑竹直接删除贴子,感觉有点“霸道”,

影响发贴人情绪, 也影响斑竹的名声

折腾 发表于 2004-10-13 11:54

1、论坛规定,交易必须在二手交易区发帖
2、论坛规定,交易者必须满足百日百帖的要求

删除楼主的帖子并不是因为所谓的排斥新人,而是因为楼主没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HOPE 发表于 2004-10-13 14:53

楼主是满足上述条件的。
专门网并非商业网站,版主也不是全职负责论坛的事务,所以对于楼主投诉的情况,我对此表示非常的抱歉和遗憾。
在未来的日子里,专门网将根据会员提供的意见,努力提高管理团队的效率,朝着一个更好的目标前进。

rebsun 发表于 2004-10-13 15:37

折腾 发表于 2004-10-13 18:15

,,

xiaostou 发表于 2004-10-13 22:13

Originally posted by 折腾 at 2004-10-13 11:54 AM:
1、论坛规定,交易必须在二手交易区发帖
2、论坛规定,交易者必须满足百日百帖的要求

删除楼主的帖子并不是因为所谓的排斥新人,而是因为楼主没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Originally posted by HOPE at 2004-10-13 02:53 PM:
楼主是满足上述条件的。
专门网并非商业网站,版主也不是全职负责论坛的事务,所以对于楼主投诉的情况,我对此表示非常的抱歉和遗憾。
在未来的日子里,专门网将根据会员提供的意见,努力提高管理团队的效率,朝 ...
折腾版主能否解析一下从何出得出楼主不符合两个条件的结论呢?
我是小人,我猜大部分斑竹相互间的关系都很好,互相回护是人之常情
专门网是hope和各位斑竹的,我没意见
但同时也是每一个普通网友的
现在的情况是,普通会员的不同意见无法得到正常反应,因为斑竹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象楼主这样较真只是少数,大多只是抗议-抗议无效-忍-忍-忍
当然现在可能没什么大的矛盾产生,但作为一个有追求的论坛,未雨绸缪不是坏事,前几天北京区的现象已经暴露了这个问题。
建议hope考虑一下:
是否可以建立一个相应制约的机制,斑竹具有绝对的权利不是好事。
比如,建立仲裁团机制,仲裁由注册半年或者满足一定条件的会员组成,涉及斑竹的投诉由专门的仲裁成员投票裁决。
也可以建立弹劾机制,比如100个注册1年以上的会员署名弹劾某斑竹,则该斑竹自动离职。

如果有人认为我没事找事,我无话可说。始终认为:人都又反错的时候,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里引折腾斑竹只是做个引子而已,折腾当然基本上是看错而已,向折腾道歉,请勿见怪,另外,hope认为我的个别字眼不妥,那我改一下好了Sample TextSample Text

[ Last edited by xiaostou on 2004-10-13 at 22:53 ]

HOPE 发表于 2004-10-13 22:17

楼上的不用这样上纲下线的,很明显是“折腾”版主和csd918网友一样,没看清楚楼主的信息。
专门网的主要宗旨是技术交流。会员有不同意见尽可在此区提交,至于用到“反抗”这样的字眼么?

tecumseh 发表于 2004-10-13 22:29

支持HOPE把专门网越办越好。
我在这里学到不少知识。

guanhaihui 发表于 2004-10-13 22:35

说白了:实际上是人治的,不是法治的。

不敢说得太多了。

yansy 发表于 2004-10-13 23:29

Originally posted by guanhaihui at 2004-10-13 22:35:
说白了:实际上是人治的,不是法治的。

不敢说得太多了。
呵呵
法治不是人治么?除非机器取代人类主宰世界,否则不可能不是人治……

yansy 发表于 2004-10-13 23:32


跑题了。

回答楼主的问题:这碗水很难端平啊,毕竟版主不是机器一天24小时到处巡视的,所以论坛才开发了报告的功能,发现不合规定的帖子,请及时报告版主处理,谢谢了。

jeffreyan 发表于 2004-10-13 23:48

希望出现问题大家可以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说清楚, 请勿发表过激言语, 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会贬低自己. 既然上了专门网, 大家就是一张网上的兄弟了,有道理讲道理,有事情谈事情, 和和气气地交个朋友,学些知识. 专门网兴亡, 人人有责啊!

csd918 发表于 2004-10-14 00:05

向楼主大飞xd说对不起

把你的注册时间看错了(03误以为04),实在是对不起。

加班加的眼睛混了,sorry

ansen7185 发表于 2004-10-14 00:07

五个手指还有长有短,有些事不能太较真。

愿专门网越来越好!!!

harry97 发表于 2004-10-14 14:37

就是啊,辛苦斑竹了!大家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人家都道歉了,不是?以后工作仔细一点就是了

cooldavy 发表于 2004-10-14 19:17

希望版主也要明白自己的权利会对别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使用您的权力之前,请再三确认,谨慎使用!

charlestan 发表于 2004-10-15 03:53

相互理解吧

rayhm 发表于 2004-10-15 04:37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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