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网论坛规则及相关规定(2019年8月28日修订)
专门网论坛规则一、总则
★ 专门网论坛是隶属于专门网的一个网络社区。在专门网论坛发表的内容版权由发表者和专门网共同拥有。
★ 专门网会员参与本论坛讨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 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
二、专门网论坛禁止如下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 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ZF、中国***及其领导人的言论;
★ 宣扬***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邪教的言论;
★ 宣扬暴力、迷信、色情淫秽、恐怖血腥的言论;
★ 教唆犯罪的言论、技术资料;
★ 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
★ 政治、军事方面的言论;
★ 任何评论现有社会制度的言论;
★ 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 其他影响本论坛氛围及交流秩序的内容。
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专门网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除删除帖子、取消会员资格外,我们将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执法机关的调查。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以下行为属于违例:
★ 侮辱、中伤、攻击、恐吓他人的言论;
★ 未经同意张贴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信息;
★ 发表内容与该讨论区主题不符,讨论区主题请参阅相关讨论区简介;
★ 同一内容同时提交两个或以上讨论区或帖子(重复发贴);
★ 在技术类讨论区讨论D版软件、注册码、软件破解;
★ 纯属灌水(比如up,ding,顶等空乏的内容,以及发帖机发帖、回帖);
★ 重复注册;
★ 以悄悄话或其它形式张贴与本站无关的内容;
★ 其他违反特定讨论区规则的行为;
凡属违例行为,管理员或版主有权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帖子,并视情节轻重扣除NB或禁止发言,以至禁止访问,以示警告。屡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管理员将注销其注册名甚至阻止其登录IP段。
四、关于注册
★ 专门网论坛的注册是免费的,注册过程非常简便。
★ 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
1、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称谓、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2、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名称;
3、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影响浏览之名字;
6、图形符号名字;
★ 为了协调论坛气氛,签名上只允许使用论坛缺省的字体(包括颜色和大小),签名内容不得超过四行,字数不得超过100字;禁止在签名上带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 请提供有效的Email地址。如果您不想公开您的Email地址,可于注册后在个人属性中选择不公开。
★ 注册密码由会员自己保存,万一遗忘,可通过论坛密码提醒功能获取。如果您提供的Email地址无效,或者论坛密码提醒功能无法向您提供的Email地址发送您的个人信息,请联系support@51nb.com,切勿重复注册。
五、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专门网,未尽事宜将逐渐补充。
六、本规则为论坛规则,论坛下属讨论区的规则如有和本规则相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补充规则:
本规则与专门网专门网论坛规则同时生效。
一、有关会员签名
1、签名内容不得使用任何超链接、图片、包含HTML代码的内容;
2、签名内容限制在四行、200字以内;
3、签名内容不得加入任何背景颜色,文字颜色、大小保持与论坛一致;
4、签名内容不得出现交易、广告内容的内容及论坛规则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有关会员头像
1、会员头像的大小限制为16K(64x64);
2、会员头像的内容不得出现论坛规则禁止的内容。
3、会员头像不得以国家领导人及他国领导人的照片为头像。
三、本规则自2003年7月19日生效。
专门网
2003年3月22日
2004年3月4日修订
2004年7月15日修订
2007年1月1日修订
2008年8月29日修订
2010年7月1日修订
2011年5月9日修订
2017年1月1日修订2019年8月28日修订
ThinkPad论坛交易管理规则及交易规则
本区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为了维护会员利益和论坛秩序,经公开讨论,特制定本版的交易管理规则和交易规则。
交易管理规则
1、论坛上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包括发帖、回帖、悄悄话、签名的形式。一经发现,直接封锁注册ID。
2、本论坛免费为网友自用物品交流服务;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数量超过限制的交易请申请专门网商城商家。一经发现违例情况,将直接删除相关帖子,情节严重者封锁注册ID。
3、所有和团购、代购有关的内容,必须报经版主或管理员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发表。违例情况将在不经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删除,情节严重者封锁注册ID。
4、本版允许交易的产品:笔记本电脑及其相关配件(或同类产品);其它产品请发到跳蚤市场交易。
5、本版允许网友之间的转让,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并拥有所有权的,每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3件。每人在30天内交易次数不得超过3次。交易期限为30天,超过30天将自动结束交易。如果交易未完成,请重新开帖交易。
6、本论坛及其所有者、维护者不为论坛交易真实性负责,网友需自行评判交易风险;对网友因在本论坛上交易导致的任何损失,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和气氛,严禁在论坛上公开争吵。如果出现交易问题或纠纷,应由当事人于本论坛之外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一致同意于本论坛内解决,则交由管理员裁决并且需无条件接受管理员最终裁定。
8、如交易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应将证据提交管理员予以披露,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指责或攻击对方的信息。
9、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的转让、求购或代购,请报版主或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10、必须经专门网商城认证的会员才可以发表交易,发表交易时在专门网商城->个人信息->添加商品。卖家应当在商城个人信息里填写自己的相关资料,以方便交易双方联系。
交易规则
总则
本规则意在规范论坛上的交易行为,为会员提供指导和参考,也为会员提供解决交易纠纷的依据。
本规则只适用于通过专门网进行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必须都是本论坛注册会员,交易的目的是互通有无而非牟利。
本规则不能被用来解决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即本规则只适用于解决交易各方都诚实进行交易时发生的纠纷。
细则
1、开帖交易
卖方开帖
卖方开帖出卖物品,必须详细描述物品的状态,提供明确的价格。买方可以跟帖或者发悄悄话与卖方商谈具体细节,包括价格。
卖方必须对所有悄悄话或论坛上的争购帖进行回复,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做不到,则必须在论坛上发帖公开说明。
买方开帖
买方开帖求购物品,不必明确价格。卖方可以跟帖或者用其他方式联系出卖,价格不必在论坛上明确。
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对方提出限制,比如要求一定的注册时间、分数和发帖数量等。
2、成交声明
买卖双方成交后,一方在论坛上发帖声明已经成交,另外一方跟帖声明同意,两个帖子共同构成成交声明,缺少任何一个都被认为尚未成交。
成交声明是在专门网上判断交易是否达成的唯一根据,成交声明发出后,除非双方特别要求,版主有权封贴以节省网站资源。
成交声明发出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取消交易或附加交易条件。
3、不成交声明
如果买卖双方已经发出成交声明后又决定取消交易,则应发帖声明取消交易,另外一方也须跟帖声明同意,两个帖子共同构成不成交声明,交易取消。如果一方发出声明取消交易之后,另一方在登陆论坛后24小时内没有跟帖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则被视为同意,交易也被视为取消。
已经成交的物品,不得在交易没有完成且没有不成交声明的情况下再次被交易。
4、优先权
由于优先权不易操作,专门网不承认优先权,卖家有权选择任何交易对象,同样买家也有权选择任何交易对象。开帖求购或求售只起到为会员提供信息的作用,开帖者没有优先权。成交与否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
上述规则自2003年9月20日开始生效;自2003年9月20日开始,所有在本论坛新发生的交易行为视作完全接受上述规则,本站有权随时根据上述规则处理一切违例情况和当事人。如有不尽事宜,另行补充。
专门网
2003年9月20日
2004年3月4日修订
2004年7月20日修订
2005年8月20日修订
2006年7月27日修订
2006年12月21日修订2019年8月28日修订
专门网论坛积分管理规则
本规则将涉及:一、积分的含义
本论坛支持积分功能。作为一个以技术交流为止的论坛,会员的积分在最大程度上代表其技术交流的水平;积分和会员的发帖数量没有直接关系。
二、积分的评分标准
在支持积分功能的讨论区发帖,每个帖子可能获得0.1-5分的积分。影响积分的因素有:
1、技术含量;
2、对会员解决问题的帮助程度。
三、积分的获取和分配
只有在那些支持积分功能的讨论区(通常是技术论坛下属各讨论区),才能对帖子评分。版主或管理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该帖评分0.1-5分,该积分就会累积给发帖会员。登陆会员可以查看评分人及评分时间。
会员的积分数会在帖子的左边和会员信息一起显示。
四、关于扣分
会员违反论坛规则,未达到注销帐号处理的程度,版主或管理员将根据情节轻重,扣除会员积分0.1-5分。
五、积分的使用
会员的积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其技术水平和对论坛的贡献。
1、积分决定会员的级别,拥有相应的权限,比如某些帖子限制阅读权限,只有达到相应积分的会员才能查看;
2、优先拥有网站的一些功能:具体根据这些功能的使用规定而定;
3、参与网站论坛的一些活动时获得折扣。
六、其它
本规则解释权归专门网。未尽事宜,陆续补充。
专门网
2003年7月18日
2006年12月23日修订2019年8月28日修订
会员等级和权限分布
技术分>=0.5 && <=3 :浅蓝色显示技术分>3 && <=20 :蓝色显示
技术分>20 :红色显示
【公告】关于“马甲”的定义与处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门网论坛管理,经研究,现对论坛规则及日常管理中涉及的“马甲”作出明确定义,请各位会员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马甲的定义:一名会员注册或使用超过一个注册名(简称ID,下同),原ID之外的其他新注册ID均视为马甲。
马甲的处理:专门网论坛明确禁止马甲,一经查实,直接注销马甲;情节严重者,连同原ID一并注销。
因ID被处罚而注册的新ID,是否属于马甲?
1)为体现处罚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原则上不能注册新ID,所有新注册的ID均视作马甲,直接禁止访问。
2)例外情况:
a)因申诉或检讨需要而注册的ID,可以允许在申诉或检讨期间使用,申诉或检讨结束之后,该新ID同时注销,期间该ID只允许在论坛公告区发帖。
b)特殊用途如论坛管理及论坛测试所使用的ID,不属于马甲。
本公告即时生效,并作为补充条款加入到专门网论坛规则。
特此公告。
专门网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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