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 发表于 2005-5-14 15:46

Originally posted by dblhmly at 2005-5-13 09:50 PM:
老大说得是,但不能作为不作为的理由,否则要管理员和版主干什么,应该积极参与而不是旁观。

根据论坛规则: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57698&fpage=1

交易管理规则
6、本论坛及其所有者、维护者不为论坛交易真实性负责,网友需自行评判交易风险;对网友因在本论坛上交易导致的任何损失,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和气氛,严禁在论坛上公开争吵。如果出现交易问题或纠纷,应由当事人于本论坛之外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一致同意于本论坛内解决,则交由管理员裁决并且需无条件接受管理员最终裁定。
8、如交易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应将证据提交管理员予以披露,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指责或攻击对方的信息。

从03年以来,我们对于交易纠纷的处理都是按上述规则进行的,现在也是如此,并没有什么改变。而且对于每个交易纠纷事件,管理团队都有关注和一定程度的参与,并不是你所说的“不作为”。
1、对于性质恶劣、证据充分的PZ事件,我们一向采用从重从快的处理方式,封ID封IP。
2、对于普通的交易纠纷,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都要求由论坛裁决之前,管理团队成员介入作出倾向性的发言是非常不适当的。
3、退一万步来说,根据交易管理规则,管理员和版主并没有义务去主动出面协调和参与每个交易纠纷。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正如Z版所说,即使是管理团队不公开介入的情况下,很多时候我们也都会以PM或MSN等工具私下对当事双方进行协调,以利于问题的解决,管理团队做的这些工作你们也没有看到。
4、基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管理团队无法监管交易的每个细节和过程,出了问题最多也只能是封ID、封IP、给公安机关提供会员资料IP资料等,这个对于受损失的一方来说只能出口气而于事无补,因此,在交易纠纷事件尚未明确的时候我们不会马上就对ID进行处理,这样可以给交易双方留多一点的交流机会。
5、专门网为减少交易风险而为大家提供了中介服务,希望大家能好好利用。

tieban 发表于 2005-5-14 15:50

Originally posted by duzhp418 at 2005-5-13 08:53 PM:
问题提的好!不过大家的时间都很有限!要相互谅解嘛!


可是水的多起来了:P

sakerping 发表于 2005-5-14 16:04

Originally posted by Richardlx at 2005-5-14 12:12:

强烈赞同,处理过程公开,增加透明度。说句不该说的话,万一,当事人一方用银两把你摆平的话,处理公不公平谁也监控不了的说。
本来风险就自己承担,指望外人对自己公平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做法。不过估计一台T43的银两想摆平这里的管理员和中介怕是远远不够的……:D就现在的交易额来看,没人乐意去做这种事情。

laterxu 发表于 2005-5-14 18:05

fyxyz 发表于 2005-5-14 18:10

其实有很多时候需要我们自己的自律,毕竟这不是个盈利性的论坛。而且,管理员和斑竹们也是很辛苦的,向你们致以最真诚的问候。

lionin 发表于 2005-5-14 23:51

很担心专门网“成功”转型为Txmpda的模式。。。

Red_Assassin 发表于 2005-5-15 00:16

总体来说还是认同斑竹的工作的,毕竟是用业余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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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状告“专门网”现任当局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