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aello 发表于 2005-11-9 10:50

【重要】贵站转载我一篇文章 被某些贼人窃取用于商业目的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298240&extra=&page=1
告诉你们水货和配件的一些真实内幕
此文是我在水木清华的原创文章

被贵站网友转载后,被pcpop用于本本区网站类文章发表http://www.pcpop.com/doc/0/115/115844.shtml
一开始都没有写是转载 后来在我两次抗议无效准备发出律师函的时候偷偷把出处写成了51nb 作者写成了yeyexin2000

我要声明的是 本文的著作权在我 我有权给予其他网站或论坛发表和使用的权力 转载者没有权力代表我同意或不同意第三方的再转载
我不知道pcpop使用此文是否得到贵站允许 但是由于版权在我我不允许pcpop将其非经我允许用于商业目的!

本来并不是什么大事。由于文章内容涉及第三方商家和敏感内容,不适合不经修改直接发表于网站之上。
如果贵站需要此文 请通过我的直接授权 修改后再为发表

我的联系方式 QQ 11812182

51nb是IBM相关领域最权威的国内论坛 请各位在发表自己的文章的时候多注意版权问题 PcPOP等伪站以盗窃其他网友的作品为乐
谙于此道 企图利用大家法律知识薄弱 不愿于其深入抗争的原因而长期为之 这样的网站应该受到公众的鄙视和唾弃

湾仔 发表于 2005-11-9 11:05

支持.....

渐无书 发表于 2005-11-9 14:29

要支持的

错对无言 发表于 2005-11-9 14:34

支持原创,BS转帖不注明转帖的

HOPE 发表于 2005-11-9 14:45

专门网和pcpop笔记本频道曾经有合作协议,pcpop可以直接转载专门网的原创文章(不包括非原创文章),可能pcpop对专门网网友转载自他站的文章存在一定的误解造成,关于这个问题专门网日前已经向pcpop有关人员书面说明。

刚才找到了专门网论坛的转载帖,
http://www.ibmnb.com/viewth ... hlight=%CB%AE%BB%F5
发觉原文作者已经跟帖作者了说明,也表示同意。不过我还是在首帖作了修改说明。

另外修改了论坛模板,要求发帖时:转载文章必须注明来源(网址)。

专门网一直很谨慎选择与其它网站的合作,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很多大站的编辑审稿不过关,很多错误明显、抄袭的文章都直接发表。

rafaello 发表于 2005-11-9 16:20

没错 我已经同意专门网内部使用我的原创文章 但是也说的狠清楚 不允许任何类似pcpop的商业目的的未经我同意的发表 所以可以这么说
这片文章在51nb使用可以pcpop never!

sakerping 发表于 2005-11-9 19:30

原帖由 HOPE 于 2005-11-9 14:45 发表
可能pcpop对专门网网友转载自他站的文章存在一定的误解造成...
老大说话肯定要谨慎,其实说白了就是他们抄的,楼主不追究他们这便宜就占上了。
PCPOP从哪年开始建立的?感觉就是个大杂烩的无赖网站,开始的时候到处抄别人的文章,实在抄不到了就找个编辑瞎写一通。
pcpop sucks!
我对IT资讯网站了解甚少,只是印象里两年前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个网站。不知道各位对这个网站有什么了解,是个什么看法。

[ 本帖最后由 sakerping 于 2005-11-9 19:39 编辑 ]

sakerping 发表于 2005-11-9 19:33

引句“顽主”里的话:
我早就看出那不是个东西!

HOPE 发表于 2005-11-9 19:36

我已经通知pcpop笔记本频道,他们明天将撤掉你的文章,为了表示对原作者的尊重,专门网亦同时撤销了该文章。
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literal 发表于 2005-11-9 19:58

LZ明确同意专门网的XD阅读,

不明白为什么专门网要撤除?

rafaello 发表于 2005-11-9 21:06

如果专门网需要 随时告诉我 我已经同时对sundigi进行沟通 并且免费提供他们最后经过我授权的修改版本

HOPE 发表于 2005-11-9 21:44

原帖由 literal 于 2005-11-9 19:58 发表
LZ明确同意专门网的XD阅读,

不明白为什么专门网要撤除?

因为专门网网友转载时并没有经原作者同意,而难免以后会有人从专门网转载,为了保障原作者的文章不被人从专门网间接转载,从而避免原作者所说的:“我以此文原创作者的身份 目前明确告知贵网站,声明 此文只能作为51nb.com的内部发表使用 不允许转给第三方!包括Pcpop.com网站使用 请贵网站与pcpop沟通撤销文章 任何对此文的转载需要通过我个人的授权 否则我保留追究pcpop.com和贵网站的连带责任的权力”。

专门网不想介入这样的连带责任,除非原作者自己在专门网发表。

i2008 发表于 2005-11-9 23:16

这个得处理好

blackjack 发表于 2005-11-9 23:26

能改成原作在水木的链接就圆满了

lsn 发表于 2005-11-9 23:27

斑竹,在专门网论坛里就不用删了吧。我很想拜读

ssoonngg 发表于 2005-11-9 23:40

其实也不算什么内幕,本来大家都知道

wangzipsuper 发表于 2005-11-10 01:14

原帖由 sakerping 于 2005-11-9 19:30 发表

老大说话肯定要谨慎,其实说白了就是他们抄的,楼主不追究他们这便宜就占上了。
PCPOP从哪年开始建立的?感觉就是个大杂烩的无赖网站,开始的时候到处抄别人的文章,实在抄不到了就找个编辑瞎写一通。
pcpop...

刚知道PCPOP不久就去参加了活动 得了个刻录机

wangzipsuper 发表于 2005-11-10 01:15

原帖由 ssoonngg 于 2005-11-9 23:40 发表
其实也不算什么内幕,本来大家都知道

相对而言说得系统些

xidinke 发表于 2005-11-11 06:31

原帖由 HOPE 于 2005-11-9 19:36 发表
我已经通知pcpop笔记本频道,他们明天将撤掉你的文章,为了表示对原作者的尊重,专门网亦同时撤销了该文章。
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2005年11月11日早上6:30还在。

第1页:红点包和配件呢?全被水货商克扣了!

    编者按:本文搜集整理自www.ibmnb.com论坛,原文链接请点这里。本文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5-11-14 00:02

呵呵,版权阿版权

i2008 发表于 2005-11-14 00:04

这样的处理算什么什么啊

smallrat 发表于 2005-11-14 16:05

HOPE 发表于 2005-11-14 17:00

原帖由 smallrat 于 2005-11-14 16:05 发表
对这样的处理实在是太失望了.

hope这样的做法怎么可能服众?

兄弟,我真的为这事觉得很累。我什么都没有做,就因为开了一个网站,其中一个网友转载了一篇文章,我也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了。
你想我怎么样做才算是“服众”呢?

suosuo 发表于 2005-11-14 17:02

原帖由 rafaello 于 2005-11-9 10:50 发表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298240&extra=&page=1
告诉你们水货和配件的一些真实内幕
此文是我在水木清华的原创文章

被贵站网友转载后,被pcpop用于本本区网站类文章 ...

我在pcpop,这个事情我大概了解了一下。是编辑在51nb论坛看到了上面的这个帖子。因为是在51nb看到的,所以转载的时候就写的是51nb论坛,

并不知道你在水木清华论坛发布过。后来在pcpop文章的留言回复中看到了你的留言,留言中你留下qq号码一边抗议一边要求网友去和你联系可以

买机器,所以编辑把你的留言删除了。

你说本文不适合在网站上发表,但我在之后的2天在sundigi看到了全文配图发布了。不知道是什么缘故。

另外我说一下为什么网络媒体会转载论坛的内容,因为根据互联网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在电子公告板上发布的内容,视为公开,只要不对你的

文字做恶意歪曲,编辑,修改就不存在侵权。另外我看了一下你在水木清华法的帖子的一系列的回帖,水木清华的网友也在讨论这个问题,清华

的BBS上面的发贴规定中也注明了:除非发贴人特别说明本文不可以转载,则可以在别的网站论坛发表。这个问题你在你清华的回帖里面也是承认

的。

你的文章内容是很好的,因此编辑会转载这篇内容。欢迎和PCPOP联系领取相关稿费。在这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PCPOP都是合理合法的,本身这个

事情和友站51nb没有什么关系,51nb只是负责维护,清理本站自己的内容。对PCPOP有任何疑问可以和PCPOP联系。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收到

作者的来函,希望作者见到本文回复后和我们联系,谢谢。邮件:nb@pcpop.com 作者也可以加我的QQ和我直接联系。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5-11-14 17:10

现在看来hope的解决方法还是最好的

rafaello 发表于 2005-11-15 14:37

原帖由 suosuo 于 2005-11-14 17:02 发表


我在pcpop,这个事情我大概了解了一下。是编辑在51nb论坛看到了上面的这个帖子。因为是在51nb看到的,所以转载的时候就写的是51nb论坛,

并不知道你在水木清华论坛发布过。后来在pcpop文章的留言回复中看到 ...

您好!

          今天我看到你在专门网的留言。
如果你是id suosuo那么请继续阅读 否则请把此邮件转给此人。
我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周旋于你们编辑之间。因为事情并不是你所说的我没有联系你们。我一在你们文章发了出来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你们的公开联系方式的编辑部人员,如下
编 辑 部:陈明辉
联系电话:010-82696699转101
电子邮件:chance@pcpop.com

此编辑的个人我就不多说了,我只说我和他联系的结果,就是他告诉我,他可以随意的转载我的文章。如果我不服,我可以写律师函,找律师。等等,他对于我提出的1、撤销,2、修改再发加署名不予理睬

我再说sundigi的问题 我同样在sundigi发出来之后联系了他们编辑。他们编辑第一时间撤销了文章,并且与我取得联系。我已经将文章修改,并授权该网站,免费提供他们发表此文章的权力。

至于转载自专门网。你们pcpop是不是真的很自觉的写上了转载自专门网?
一开始,你们的作者一行是空的,转载的地点是没有的
我打了2次电话,你们大概是怕了,作者写成了转载的网友,转载写成了专门网。

至于水木清华。任何转载水木清华的文章要和水木申请,并且经过作者授权。班规我比你清楚。

至于51nb。hope既然已经书面告知你们。那么你们之后的行为大家也都很清楚了。啥都没干。文章现在还放着

所以,本来我也不想多说啥了。本来,51nb和这个关系,所以我也不想老在这里说。你既然出来说,我就要讲明白

sakerping 发表于 2005-11-16 10:58

原帖由 HOPE 于 2005-11-14 17:00 发表


兄弟,我真的为这事觉得很累。我什么都没有做,就因为开了一个网站,其中一个网友转载了一篇文章,我也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了。
你想我怎么样做才算是“服众”呢?
HOPE你实在多余,如果是人不是人不管是谁说句话你就当真,那这日子就别过了。
说不服众的,给个服众的方案来。

blackjack 发表于 2005-11-16 17:13

支持老大~~
这件事上 老大把该做的和能做的都做到了 甚至做的有些过分彻底 并且原作者都没有异议了
所以对老大的指责 我认为不公

blackjack 发表于 2005-11-16 23:40

又发现一例转载
http://info.china.alibaba.com/news/detail/v5000441-d5584722.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要】贵站转载我一篇文章 被某些贼人窃取用于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