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ghy009
发表于 2006-1-5 22:46
^u^
这个这个……问问HOPE看看
原帖由 abczfc 于 2006-1-5 22:28 发表
KISS是个好同志啊处罚太重了 现在不是流行罚了款就不要做牢了吗
ssoonngg
发表于 2006-1-5 23:05
更彻底解决办法应该在专门网建立“听证,申诉和复议”,和现在政府一样。
abcit
发表于 2006-1-5 23:46
和现在政府一样就不好了,建立自己的一套好了。
zhaodifei
发表于 2006-1-6 17:42
记住这次教训吧
inhards
发表于 2006-1-6 18:37
受教了,看来版规是要好好学习一下
建议搞个"专门网新手入门手册",最近老看到不少新人变成逃学生
省油的灯
发表于 2006-1-7 17:04
引以为戒引以为戒...
省油的灯
发表于 2006-1-7 17:06
原帖由 ssoonngg 于 2006-1-5 23:05 发表
更彻底解决办法应该在专门网建立“听证,申诉和复议”,和现在政府一样。
这个建议好啊,强烈建议HOPE老大考虑考虑.......不过做得多了就没时间处理,毕竟专门网也不是专人专职供着的....
游鸟
发表于 2006-1-7 17:07
少数少错,不说不错
yogibear
发表于 2006-1-7 18:02
我觉得这个处罚太重了。
kissgrasskiss
发表于 2006-1-7 22:09
偶也不知道判罚的依据是什么……
我觉得现在大家对我有所误会,我那个帖子标题是这样子,但是我里面的文字内容的意思却是说,我自己是一个PS爱好者,看不出来这个图片被PS过的痕迹,请求各位懂PS的兄弟可以指点一二。但是现在HOPE已经把那个帖子删了,别人也看不到我当时说的话了……
kissgrasskiss
发表于 2006-1-7 22:23
终于把所有的NB都发完了……呵呵……不能让NB空着了……
meteora20
发表于 2006-1-8 09:35
稍微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不就行了嘛。
论坛并不是理想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抠
发表于 2006-1-10 17:45
好厉害的处罚力度,受教了!!
deepblue542
发表于 2006-1-18 11:44
兄弟,我可以理解你,希望你还能回来,不要离开51~~
hzzp
发表于 2006-1-19 00:17
2006年1月18日,恭喜KISS,提前解禁:)
能够在受处罚期间发好帖,不容易:)
cxghy009
发表于 2006-1-19 00:19
本来都睡着了,听到KISS被解禁了
上来祝贺一下^_^
sniperem
发表于 2006-1-19 00:42
庆贺一下!
永远的vapour
发表于 2006-1-19 00:52
铁皮一号
发表于 2006-1-19 10:39
原帖由 永远的vapour 于 2006-1-19 00:52 发表
正义是源于信德,而又归于信德
楼上,名人,幸会幸会
rebsun1111
发表于 2006-1-20 07:13
78楼说的甚好
Thinkpad918
发表于 2006-1-25 22:51
一个月马上就要过去了。。。好同志要继续加油啊。。。失去的要自己拿回来。。。呵呵
i2008
发表于 2006-1-26 13:32
恭 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