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spring 发表于 2006-2-9 09:08

关注下,希望事情早点了结.

i2008 发表于 2006-2-9 10:31

原帖由 何民三 于 2006-2-9 05:16 发表

其他话题无所谓,但交易纠纷这种敏感话题,要不就不说话,要不就根据帖子上或者QQ留言来说话,凭空说这些只能是添乱。

如果你真的是新人,也该懂点新论坛的规矩,老会员的问题没咱新人说话的份。boyaku的帖子 ...


好像每次纠纷都能见到这位XD矫健的身影^u^^u^

szcool 发表于 2006-2-9 11:13

原帖由 何民三 于 2006-2-9 05:04 发表


事主都说明白是自己错了,私下商量解决。你们一帮人还在后面喷什么?又不是出了问题拒不解决。
奉劝szcool一句,世间做人,多交朋友少起哄,网上留言,是非帖子少添乱。你自己不了解情况,骂得比当事人还凶。 ...


什么叫私下商量解决,你要是开家公司,和别人签了合同,人家把款打进来,你不发货玩蒸发,事主报官,警察上门找,媒体曝光你,这时何老兄连忙道歉,拉住事主说我赔钱私下解决。。。。。

警察,媒体拍拍你肩膀说“小鬼,没事了,下会要注意哦”,可能吗?除非别人智商低于50!

交这样的朋友,别逗了,还不如不交,

我就是看了双方的叙述,还不叫了解?那你说什么是了解?除非我是这2个人之一吗 ?

我不是骂,只是看不下去这些人的行为,所以才发言!

小丑瓜 发表于 2006-2-9 11:25

支持楼主!!!

再对比我的遭遇,唉,真是不好说啊~~~

meteora20 发表于 2006-2-9 12:04

原帖由 i2008 于 2006-2-9 10:31 发表



好像每次纠纷都能见到这位XD矫健的身影^u^^u^


淫民的调解员么~~~

i2008 发表于 2006-2-9 12:21

原帖由 meteora20 于 2006-2-9 12:04 发表



淫民的调解员么~~~


人民!!!!!!!^u^^u^

boyaku 发表于 2006-2-9 12:21

aceranny 发表于 2006-2-9 12:25

跟thinkthinkthink交易过一次,当时直接打款800给他帐号,对方收到很快就发货,而且包装不错!
当时谈的时候希望能送一条64M的内存,可能当时XD手上没有货,但是货到的时候发现还是加了
一条64M的个人感觉,虽然算不是一个超好的XD,不过还算比较厚道。
看到LZ的和thinkthinkthink帖子,也许真是thinkthinkthink XD当时某些原因耽误拉,不过还是要谴责XD的
这种不负责的行为,不过既然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说明本质不坏是吧。
建议大家好好坐下来谈谈,给thinkthinkthink一个机会,谈好拉大家还是XD。

onlypig 发表于 2006-2-9 12:43

原帖由 蝴蝶王 于 2006-2-8 02:03 发表
我真没有想到就是他!不是我的ps55/note c23v有问题!怕交换让别人受损失,我今天就发货了!真是险过剃头!
think联系楼主买ps55/note c23v,难道没有想起此前欠人家东西没有给?
想不通

cnrb 发表于 2006-2-9 13:54

原帖由 boyaku 于 2006-2-9 12:21 发表



你省省吧,发过几个帖?一上来就指这个骂那个人,难不说你很了解我们了?指不定是谁的马甲

就你这态度也配“中级会员”,真丢nb的脸。。。

人可寸玉 发表于 2006-2-9 14:09

要讲明事实,摆清道理;要做到公平公正,奖惩分明;
一定要,打狗打到死,养猪养到肥………………

seefound 发表于 2006-2-9 18:01

一句话..think做人不厚道..300元钱不多,但是能看出一个人的品行.不管你是真忘了还是其他原因!

spark1 发表于 2006-2-9 18:19

原帖由 boyaku 于 2006-2-9 12:21 发表



你省省吧,发过几个帖?一上来就指这个骂那个人,难不说你很了解我们了?指不定是谁的马甲
你的行为不配做中级会员!让人恶心!

zoefly 发表于 2006-2-9 18:32

和人家做了交易,居然以“心情不好”为借口说忘记了发货。。。也太牵强了吧。。。人家天天短信催这能忘记吗?

每个回帖必要求:”私下解决“,心虚什么呢?

轻描淡写一句道歉就能当事情没有发生过的话,那么法庭、监狱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老鸟的程度有时和RP是不成正比的。。。建议严惩。。。

[ 本帖最后由 zoefly 于 2006-2-9 18:34 编辑 ]

gangs 发表于 2006-2-9 18:43

原帖由 thinkthinkthink 于 2006-2-8 00:50 发表
这件事是我做的不太好!

不太好?哈哈,难道成了做的一般了?窃以为thinkthinkthink是个对自己要求极低的人。



要是觉得搂住啰嗦开始就不要同意。
同意了就要言必信行必果。


这个世界上但凡要点脸面的人,都无比珍惜自己的名声。

gangs 发表于 2006-2-9 18:49

原帖由 szcool 于 2006-2-8 23:31 发表
真是世道坏了,什么人都有!

收了人家钱,不给发货,竟然以“忘了”都可以作为借口,这个蝴蝶王也说人家天天发短信催,你也能忘了?


真是想呕吐!


你吃喝拉撒怎么一个都没忘?

后面还有很多莫名其 ...

孙子能想出这个借口。SB才相信这种借口

fishbag 发表于 2006-2-9 19:10

关注一下事态发展,希望圆满解决!

thinkthinkthink 发表于 2006-2-9 19:43

的确是我自己曾经犯的错误,我知道找任何借口都不对!

大家说什么都好!我没有任何意见、只有洗耳恭听!

我一直在努力的和蝴蝶王大哥沟通索赔事项,期待尽快解决!


请大家继续关注!谢谢!

hz-lp 发表于 2006-2-9 19:43

不敢为thinkthinkthink人品做定义,
只确定40台IBM笔记本确实在thinkthinkthink家里拍摄到,
当时曾经为之感动特意拍摄制作一期30分钟的节目,
因为喜欢小黑、所以聚到一起,
期望看到一个令大家都欣慰的结果,
共同为创造和谐社会而稍安勿躁!

蝴蝶王 发表于 2006-2-9 20:08

原帖由 aceranny 于 2006-2-9 12:25 发表
跟thinkthinkthink交易过一次,当时直接打款800给他帐号,对方收到很快就发货,而且包装不错!
当时谈的时候希望能送一条64M的内存,可能当时XD手上没有货,但是货到的时候发现还是加了
一条64M的个人感觉,虽然 ...
如果这是真的,我想我可以和他合谈!毕竟这前辈买机收藏还要哄女友!是有点难!

蝴蝶王 发表于 2006-2-9 20:17

他说还我钱!我说:不要!他本来钱就少!我要机器!他机多!请问大家要他那台好!

japurara0518 发表于 2006-2-9 20:18

其实事情很清楚了,这件事情thinkthinkthink做错了,这点thinkthinkthink自己也承认了。

我想,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首先,thinkthinkthink应该及时和蝴蝶王沟通,取得蝴蝶王的谅解。在沟通的过程中,诚恳一点,即使蝴蝶王在态度或语气上有过激,也应该理解,毕竟谁碰到这样的事情都很恼火的。其次,既然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惩罚。商场卖假货都要退一赔一呢,thinkthinkthink可以比对着,自己主动提出一些惩罚性赔偿,以此来取得蝴蝶王的谅解,也让自己记住,人要讲信用的。

在人生的道路上,谁都会犯错误,既然thinkthinkthink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还是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如果thinkthinkthink把上面的两点做好,我想,蝴蝶王是否可以原谅thinkthinkthink,通过这件事,让thinkthinkthink意识到信用的重要,这何尝不是坏事变好事呢?

xlaser 发表于 2006-2-9 21:26

楼主这个性和我差不多嘛,我喜欢。在一个事情上栽了跟头就一定要恶补回来!——特别是对于自己喜欢的东西。

xlaser 发表于 2006-2-9 21:29

我只想问问,如果“蝴蝶王”不今天站出来说这件事情,think3就一次也回忆不起来这件事情?你回忆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还别人钱或者给别人发货?

一句“忘了”确实是敷衍!

蝴蝶王 发表于 2006-2-9 22:39

谢谢大家关注!祝大家新年,和和气气!平平安安!

ccitt 发表于 2006-2-9 22:40

原帖由 japurara0518 于 2006-2-9 20:18 发表
其实事情很清楚了,这件事情thinkthinkthink做错了,这点thinkthinkthink自己也承认了。

我想,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首先,thinkthinkthink应该及时和蝴蝶王沟通,取得蝴蝶王的谅解。在沟通的过程中,诚恳一点, ...

这位xd说得在理,年轻人容易冲动,说话做事往往不留余地,在这个年龄层的人都会这样的,不奇怪。等年纪大了,回忆起来,总是会想,我当年怎么会那样。奉劝当事人和各位看事人,得饶人处且饶人,人家认错了,挨罚了(看上去是准备认罚了),就应该给别人个机会,没哪个国家的法律时一律死刑的吧。

riverary 发表于 2006-2-10 13:18

原帖由 japurara0518 于 2006-2-9 20:18 发表
其实事情很清楚了,这件事情thinkthinkthink做错了,这点thinkthinkthink自己也承认了。

我想,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首先,thinkthinkthink应该及时和蝴蝶王沟通,取得蝴蝶王的谅解。在沟通的过程中,诚恳一点, ...
得饶人处且饶人,事情有结果才是最终目的。化干戈为玉帛,和气生财。:)

canyou3d 发表于 2006-2-10 13:34

就是这样,在只要不是纯粹的欺骗行为的历次纠纷中,都多少参杂着各种的误会,失误等等。但当事人也都基本上经历着误解--受伤--愤怒--争执--最后又慢慢平静下来的过程,从不信任到信任真需要时间。以和为贵这句话已经不是存在了一天两天的了,楼主能把主题改为和气生财,也算是对事情有了新的领悟!

sheheng 发表于 2006-2-10 13:49

错在卖家,必须道歉和补偿。无休止的争论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对卖家的收藏,本人还是很佩服的。

sgw 发表于 2006-2-11 01:11

营销大师~~~
成功的运做了一次~~~
不过,这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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