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yt43
发表于 2006-3-16 11:03
这事我觉得蹊跷:哪有给人搞完电脑自己不检查的?
报案有用吗:没直接证据表明这个软件和这个电脑公司的人联系啊。若没证据,那和这个“王锋”就更没关系了啊。
LZ别K我,对你朋友的遭遇我也十分同情。。。。。。。。。。。
davyt43
发表于 2006-3-16 11:36
原帖由 aladdin 于 2006-3-15 17:08 发表
这种加密软件的加密功能通常是做的系统欺骗而已,在被加密的分区下面会有一个隐藏的文件夹,你的文件都被转存到这个文件夹的下面了,里面有一个DESKTOP.INI的文件,是对这个文件夹属性的定义,一般都是伪装成打印 ...
若是这样的话,有个软件叫“文件夹嗅探器”不知有用否?
60楼的强人啊!!!
aladdin
发表于 2006-3-16 13:42
那个软件没有用过,以前恢复的时候使用的WINHEX这个软件。
冷板凳
发表于 2006-3-16 13:57
这个怎么不报案,真是。
hj_nj
发表于 2006-3-16 16:07
还是报案吧
myhok
发表于 2006-3-16 16:51
支持报案。
kokdulon
发表于 2006-3-16 17:01
报案报案!!!!!!!!!!!!!!
ad8888
发表于 2006-3-16 17:50
姑苏慕容的绝学叫啥来着?
Dien
发表于 2006-3-16 18:42
让JCSS来解决……
渐入佳境
发表于 2006-3-16 19:01
报案!这最起码也算敲榨了吧?要我看都可以算抢劫了.
cxfcxf
发表于 2006-3-16 19:55
学到知识哦,赶快备份我的数据
seraphiw
发表于 2006-3-16 21:17
为什么不报案 觉得可疑了
算我话多
tudor
发表于 2006-3-16 21:38
什么人都有 ..
zlmcz
发表于 2006-3-16 21:55
鄙视一下
建议报警
jtsony
发表于 2006-3-16 22:45
太不厚道
qq850926
发表于 2006-3-17 02:25
有这样的事情,报案就是的了
sylj001
发表于 2006-3-17 11:06
期待下文......
aladdin
发表于 2006-3-17 14:32
哈哈哈,已经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啦,保证文件不会受损。替换掉被加密文件夹的密码文件,就可以毫发无损找回原来的文件了。
aladdin
发表于 2006-3-17 15:09
通常这类软件都是靠对系统的欺骗,从而达到加密的目的。前几个星期我们外地的公司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个客户的数据被《数据保护神》这个软件给加密了,也是在被加密的分区下留下了 数据保护神.EXE 的一个执行文件,还有TXT的文本文件,根据TXT文件中留下的QQ号联系,对方要求向帐户中汇款才交出密码。因当时手头事情太多也没深入分析。这几天在网上不断看到有人中招,闲来无事就重新把这个软件翻出来玩玩。通过反复实验,该软件将密码信息存放在被加密分区的Thumbs.dn这个文件夹下,该文件夹为系统、隐藏属性,通常情况下看不到,要在 文件夹选项 中,将系统保护及隐藏文件都显示出来。通过WINHEX这个软件可以看到,Thumbs.dn这个文件夹下有个117789687的文件,没有扩展名,密码就被存放在这个文件中。我们可以将这个软件复制到其他位置,加密一些不重要的文件(这次要记得密码哦),然后用自己加密的文件夹中的密码文件去替换被恶意加密的文件夹中的密码文件,然后执行程序,输入自己的密码就可以将所有文件释放出来了。:D
如果大家还有类似的遭遇可以用以上方式尝试一下,如果还是不能解决,可以跟我联系。QQ:231065941 共同探讨^v^
[ 本帖最后由 aladdin 于 2006-3-17 15:13 编辑 ]
ben哥哥
发表于 2006-3-17 16:40
楼上的是。。。。?
aladdin
发表于 2006-3-17 17:17
呵呵,想说什么?
本人是做数据恢复的,在论坛潜水很久了,近来看到大家硬盘、数据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多几句嘴,支支着而已。^u^ 免得大家走弯路,或是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 本帖最后由 aladdin 于 2006-3-17 17:23 编辑 ]
只在夜半飞
发表于 2006-3-17 18:37
81樓強人,膜拜一下```
aladdin
发表于 2006-3-18 11:38
已经跟受害人通过QQ联系过,很可惜他的文件在被加密以前已经被恶意删除,并用其他文件大量覆盖已经没有挽回的希望了,对方加密的都是一些垃圾文件,敲诈加欺骗,真是卑鄙、无耻*****
aladdin
发表于 2006-3-18 12:03
再多嘴几句,以前曾经与一位在读法硕的朋友咨询过关于现在新出现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举证、定罪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他的解释(以下内容是个人的理解,有不当或是错误的地方还望各位法律界人士多多包涵,悉心指教,谢谢),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医疗事故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因受害者不懂相关专业技术,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行为,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法庭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行为。不过LZ朋友的遭遇恐怕是更难举证了,很难打赢啊。以上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各位见量。
Nepoleon
发表于 2006-3-18 12:21
原帖由 xlaser 于 2006-3-15 03:42 发表
对这种人要往死里打..
肯定是电脑公司那人,叫他到你家,然后找人在半路做了他
(要是他光盘自动运行XX鸟程序的话,他电脑公司早中招了,哪还轮到你LZ啊,别相信他鬼话,肯定就是他干的)
hsshgx
发表于 2006-3-18 13:30
多嘴一句,看来看去,象是一个软件的广告啊。
sth
发表于 2006-3-18 19:30
原帖由 east826 于 2006-3-14 19:12 发表
操,这种JB人,妈的,揍他一顿,,
同意,请认真布置落实。
lzc
发表于 2006-3-18 20:27
原帖由 aladdin 于 2006-3-17 15:09 发表
通常这类软件都是靠对系统的欺骗,从而达到加密的目的。前几个星期我们外地的公司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个客户的数据被《数据保护神》这个软件给加密了,也是在被加密的分区下留下了 数据保护神.EXE 的一个执行文 ...
高人,要多来这里发表文章,指导大家啊^_^
xxmandwk
发表于 2006-3-18 20:56
支持81楼的兄弟!
b52yyh
发表于 2006-3-18 21:01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