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rat 发表于 2006-7-21 09:34

LUYU 发表于 2006-7-21 10:30

jzy6111 发表于 2006-7-21 10:31

你投诉自己??

qqtt2255 发表于 2006-7-21 10:31

原帖由 LUYU 于 2006-7-21 10:30 发表
靠 真是FENG开头的
:D:D:D:D

xwjrain 发表于 2006-7-21 10:42

虽然过分不过“白痴水平”也不是什么好话

不失败哪会成功 发表于 2006-7-21 11:55

真是FENG开头的

rebsun 发表于 2006-7-21 13:04

yogibear 发表于 2006-7-21 13:30

支持禁止访问,封ID.

juno 发表于 2006-7-21 13:55

怎么这样啊?

ksk 发表于 2006-7-21 15:20

lz是不好
但是琳外一个就太过了

cai87531073 发表于 2006-7-21 15:24

谁都有错的

zhangyongtao 发表于 2006-7-21 16:04

无语了
大家都冷静一下

LUYU 发表于 2006-7-21 16:10

LUYU 发表于 2006-7-21 16:11

李团长 发表于 2006-7-21 18:44

kevin2050 发表于 2006-7-21 19:00

透明鸟 发表于 2006-7-21 19:59

feng197212在技术讨论贴中恶语骂人,给予禁止发言三个月处罚。楼主自己也需要深刻检讨自己的言行,一并给予扣NB处理,以示警告。

何民三 发表于 2006-7-21 20:20

因为某些原因,早看lz就不爽,但是还真没想到会这么无赖,不光骂feng也骂别人,只是feng反击了。你和这个feng估计也没前嫌,他挨骂之后不怕被禁言也要骂你我到是很佩服,我可不敢。
关注一下
争执原帖:
http://www.ibmnb.com/thread-380869-4-1.html
feng的挑衅:
http://www.ibmnb.com/thread-393786-1-1.html
feng自己的两个原创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是也肯定是用心在写: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358645&highlight=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371595&highlight=

最后我觉得版主量刑过重。当初edgu俩人对骂的时候每人也不过一个月的刑期。不过这个发邮件冒称机器找到的方法也确实够贱的:D

forsth 发表于 2006-7-22 08:04

呵呵,我今天才算看到这个帖子,我还在奇怪呢

原帖由 透明鸟 于 2006-7-22 07:47 发表
技术讨论就是技术讨论,有不同的意见看法可以反驳。但是不管什麽原因,骂人是不允许的,特别是用词及其恶劣,禁言算是轻的。不管是谁,违反了论坛规则都会被处罚,对此次冲突的双方,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都不排除追 ...

对于这样简单出来主持正义的超级版主,我表示遗憾
我相信我已经对此事阐述的足够清楚,但是相信有很多人没有耐心看完
大多数网友没有耐心看完完全可以理解
对于可以进行某些特殊操作的同志,如此不分青红皂白,
我觉得不利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也有悖他们肩负的责任

我不知道是不是说我用词及其恶劣是不是指我
但是我知道刑法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比故意伤害罪重多了
原因在于危害公共安全伤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利益
而故意伤害罪则是对特定的对象

那个smallrat首先骂了两个人白痴,我不清楚另外一位兄弟以前是否跟他是否有过节
但是我以人格担保,此前我没有与此人有过任何交往
所以我确信他今天骂我,我完全可以相信此人以后会骂别人
此外他还骂我SB,我想意思大家都会明白

而我的反击,是完全针对此人本人的,不会也不愿意伤及其他任何无辜

我只不过是平常不上网,所以没有当即发现此帖
但是我认为版主不听我的意见,直接进行裁定
而且我也推定版主没有好好调查清楚事情的原委

另外我也警告smallrat,相信大路不平有人铲
你作为一个武汉大学的研究生,走在大马路上,是不是就可以公开骂人白痴和SB
而且在网络上的谩骂,有一个根本的特点就是
证据确凿,我想这对于做好事的人来说是好事,对于最坏事的人来说是什么

forsth 发表于 2006-7-22 08:08

本人的申诉帖在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400366&pid=5257680&page=1&extra=page%3D1
请各位版主在做出你的判断之前仔细阅读
如果再妄下结论,我相信有违作为网络执法者所享有的特权、荣誉及称号

另外smallrat你既然知道有人是骗你,你干吗还要把手机号码什么的发过去了呢
而且现在国家立法对于使用引诱方式获得的证据,其效力并不当然无效

另外当初看到smallrat笔记本被盗,是在我反击之后
我当时还有点恻隐之心,所以没有很直接的落井下石
看到某人想要我的姓名地址并表示道歉,还要和我交朋友
我是这么答复的:你跟帖说明原因再说

然后他的回复是新一轮的谩骂和恐吓
究竟谁是疯狗大伙自有判断

我感谢 网友何民三的原话:
因为某些原因,早看lz就不爽,但是还真没想到会这么无赖,不光骂feng也骂别人,只是feng反击了。你和这个feng估计也没前嫌,他挨骂之后不怕被禁言也要骂你我到是很佩服,我可不敢。

有人无端莫名其妙的骂我白痴和SB,
别人不原意回击,如果都不回击,让这样的人渣猖狂下去
诸位网友哪位愿意看到论坛这样的状态呢?

[ 本帖最后由 forsth 于 2006-7-22 08:14 编辑 ]

forsth 发表于 2006-7-22 08:19

另外此页和我的申诉帖我都已经通过技术手段增量备份
请删帖或者随意篡改自己的发言的人自重

透明鸟 发表于 2006-7-22 08:45

对于你和楼主起初纠纷已经有版主在原帖中扣nb予以警示。但是你继续在网络技术讨论区帖子中公开叫骂,这个是什么行为?不要以为自己就是窦娥,在说别人的时候也要想想自己,别人在街上叫骂是“泼妇”,那你上前对骂算什么?
另外,你有楼主骂人的邮件可以截图提供,作为处理证据。

fucius 发表于 2006-7-22 10:09

自我作践恶人先告状,lz还是好好反思自己

forsth 发表于 2006-7-22 10:31

原帖由 透明鸟 于 2006-7-22 08:45 发表
对于你和楼主起初纠纷已经有版主在原帖中扣nb予以警示。但是你继续在网络技术讨论区帖子中公开叫骂,这个是什么行为?不要以为自己就是窦娥,在说别人的时候也要想想自己,别人在街上叫骂是“泼妇”,那你上前对骂 ...

我什么时候继续公开叫骂的?你给出证据来

什么叫不要以为自己是窦娥,是不是窦娥不是以为出来的,是建立在公论的基础上的
窦娥之所以冤,使后世人觉得她冤的,她自己以窦娥自居了么?

别人在街上叫骂“泼妇”,可能有他自己的原因,但是他骂我了,为什么呢
我对骂,确实如此,但是仅此而已,没有继续,只是一报还一报而已
问题是他先骂我的时候我不觉得我有过错,而我骂他的时候他是有过错在先,而且不光是骂了我一个
只是我反抗了而已,而另外一位兄弟没有反抗
如果我麻木不仁,直接损害的是自己的尊严
但是间接损害的是论坛的公信力,特别是版主和管理者的公信力
如果大伙儿都不反抗,那骂人者的其他恶劣嘴脸就会永远在论坛上存在

至于“对于你和楼主起初纠纷已经有版主在原帖中扣nb予以警示”
恕我眼拙,我上网很少,也没有仔细搜寻,也请明示,
并且特别指明是在我反击之前,否则意义恐怕要大打折扣

我尊重所有人,但前提是所有人也都用同样的态度尊重我
而在这之前,我都是假设别的所有人都是尊重我的,但是如果别人不首先尊重我
那我没有必要尊重他

执法者应该给与被处罚者辩解的机会,这是程序正义
至于我是否应该被支持,则是实体正义
你听信别人的言论,首先给我禁言,幸好我还能重新注册
否则我的申诉从何说起?

我还不至于自我褒奖到 主持公道、替天行道 的地位
所有我的帖子都是就事论事的,
至于因此牵连出来的其他的关于smallcat的评价
那是公道自在人心,我此前并没有特意去搜寻,觉得实在没有必要
特别是看到这个家伙的x22被盗,我说话真的很克制了

至于证据,在另外一个帖子里面已经书面描述的很清楚
因为我觉得截图也不一定就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
不过我还是贴上来了,应yansy的邀请
当然时间上有点不凑巧,在另外一个帖子里面,时间也只比你发这个帖子找了几分钟
但是我觉得这就毫无疑问,我给你发的悄悄话中提到的我的申诉帖的地址可能你又没有仔细看

算了不说这些了,看看今年oscar奖最佳影片吧,《撞车》
我看这个片子的唯一感受就是 得饶人处且饶人
那个警察借职务之便滥用职权骚扰嫁给黑人的白人女性的时候
他的父亲痛苦不堪,却在申请医疗保险的时候遭到另外一个黑人小职员的无情拒绝

此事如无进一步的变化,希望到此为止
本人提最后一个请求,请求撤销我的禁言处罚
否则我用马甲上来也是违背了论坛的宗旨

如果可以撤销禁言,我将删除所有针对某人的直接攻击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forsth 于 2006-7-22 10:40 编辑 ]

@_@palm 发表于 2006-7-22 10:46

狗咬狗 已经不新鲜了。。。楼主还是想个新鲜的点子吧。

forsth 发表于 2006-7-22 10:58

原帖由 @_@palm 于 2006-7-22 10:46 发表
狗咬狗 已经不新鲜了。。。楼主还是想个新鲜的点子吧。

把某人的先行告状与我的申诉比喻成狗咬狗,对此我深表遗憾
不错狗咬狗确实很好看,也很好玩,对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害,乐得看个热闹
但是万一哪一天狗开始要像兄弟这样的正宗的人了,不知道兄弟是咬它呢还是自认倒霉

不过如果是我,我一定认为这个狗患了狂犬病,我有义务采取各种方式,或者寻求公权力
免得继续贻害他人

审计长李金华自比为国有资产的看门狗,我很佩服,但是这还不是他的原创,甚憾

HOPE 发表于 2006-7-22 11:14

原帖由 forsth 于 2006-7-22 08:04 发表
如果可以撤销禁言,我将删除所有针对某人的直接攻击
谢谢

...

反过来了

forsth 发表于 2006-7-22 11:20

原帖由 HOPE 于 2006-7-22 11:14 发表


反过来了

呵呵管理员明察,我只不过是不想再吵下去
白白浪费大家的时间,因为公道已在人心
而且我也说了只是撤回,我永远不会因此向始作俑者道歉
只是对其他版主和网友浪费的时间和精力表示抱歉

只是某些网友“前倨后恭”让人捧腹
但是这也可以理解,谁都会先入为主
也不会有多少人真心关注,只不过是路过而已

上次在龙卷风也是如此,对方先撤贴道歉
我在对此做出解释并表达歉意,浪费大伙的时间和精力了

我只不过是觉得我那个帐号还有一点意义而已
所以如果不是十分违背管理员的原则,还望高抬贵手
也不要认为这是得寸进尺

[ 本帖最后由 forsth 于 2006-7-22 11:21 编辑 ]

jackyhubin 发表于 2006-7-22 11:24

无语。
都研究生了连山外有山都没听过。
都是中国人了还咬什么呀。
有本事的都不吭声,黙默帮助别人。
如果争吵的两位想要什么的话,如果我有能力的话,可以发诺贝尔奖给你们。

forsth 发表于 2006-7-22 11:50

原帖由 jackyhubin 于 2006-7-22 11:24 发表
无语。
都研究生了连山外有山都没听过。
都是中国人了还咬什么呀。
有本事的都不吭声,黙默帮助别人。
如果争吵的两位想要什么的话,如果我有能力的话,可以发诺贝尔奖给你们。

这完全是题外话了
诺贝尔奖是要有环境的
国内的环境如此,除了一个方舟子专门揭发学术腐败
还有这么多人跳起来呢
问题是在方舟子之前的学术腐败是如何猖獗的
方舟子没有发现的学术腐败又是如何继续间接侵害了你我的利益的

像smallrat这样的可能马上是博士生了,搞生物科学这样很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的专业的
道德尚且如此,
还能在51nb纵横多年,好多人不愿或者不敢站出来反击的

你认为这样的环境对你我交流技术有利么?
把这样的人挑出来,就是为其他无数默默帮助别人的兄弟一个更好的氛围

在延伸一点,这里的真正有技术原创价值的东西又有多少呢,我们是在追赶人家
但是越追越远,这中间的根源在哪里我们思考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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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投诉】投诉论坛里一条疯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