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2 14:00
原帖由 xrayden 于 2006-12-22 13:47 发表
楼主....您自己说了3年来玩得笔记本近百台,这也不是小数字了,自己也承认了买卖二手笔记本有利润,就注册个商家也很正常的事。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您这是在打擦边球,这又何必呢。
呵呵 因为有一些是帮朋友同事们买的呀 在坛子里出的,3年来估计也就2,3十台吧 因为我明确的知道,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折腾本子的时间与精力都会相应的减少,更何况,就实际情况来说,我所折腾的机器,只有小部分是散布在了专门网,因为就我实际的折腾量来说,会员卖家绝对绝对已经足够了 一月3次,一次3台…… 一月折腾9台(在专门网),那加上在其他地方的…… 偶哪吃得消哦 不上班了还差不多 :D
多谢超版的劝导
acecombat
发表于 2006-12-22 14:01
商家交易还是玩家交流,大家看了心里都有数,何必呢
什么事和钱一沾边,就都麻烦了
admin
发表于 2006-12-22 14:13
由于楼主的交易存在赢利性,因此根据论坛交易规则定义为商业运作,经多次提醒楼主之后仍然无视论坛规则,因此作出删除交易帖的处理。
事实情况是,楼主利用论坛规则的空子,以会员卖家的身份利用专门网有限的资源为其牟利,而专门网的处理规则是,带有牟利性质的交易只能注册商家才能进行。
同时,楼主将一台二手A31p的交易牟利为400(卖给站长)-700元(卖给专门网网友),还坦诚“属于折腾性质”,让人难以置信,亦可预料即使注册商家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网友反感。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2 14:24
原帖由 admin 于 2006-12-22 14:13 发表
由于楼主的交易存在赢利性,因此根据论坛交易规则定义为商业运作,经多次提醒楼主之后仍然无视论坛规则,因此作出删除交易帖的处理。
事实情况是,楼主利用论坛规则的空子,以会员卖家的身份利用专门网有限的资 ...
那试问,为何站长要想买我那台呢?同期坛子里出售着的是5000多,站长为何不问他们买呢? 难道我能3900买到,我还非得花5000块去买?然后再4900卖给HOPE老大才值得称道?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2 14:31
原帖由 admin 于 2006-12-22 14:13 发表
由于楼主的交易存在赢利性,因此根据论坛交易规则定义为商业运作,经多次提醒楼主之后仍然无视论坛规则,因此作出删除交易帖的处理。
事实情况是,楼主利用论坛规则的空子,以会员卖家的身份利用专门网有限的资 ...
试问 是您这位管理员给了我多次提醒还是您以为其他管理员给了我多次提醒? 还是您删除帖子时留的:"商业运作请申请专门网商城商家"这句话是提醒 对于您的“提醒”,为何再我PM询问之后,也没有任何回应? 版规是说以赢利为目的,而不是说杜绝赢利的产生吧
acecombat
发表于 2006-12-22 14:32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公道自在人心阿。。。
admin
发表于 2006-12-22 14:32
原帖由 niceboy 于 2006-12-22 14:24 发表
那试问,为何站长要想买我那台呢?同期坛子里出售着的是5000多,站长为何不问他们买呢? 难道我能3900买到,我还非得花5000块去买?然后再4900卖给HOPE老大才值得称道?
据悉,HOPE并没有买过你的机器,或许是被你的暴利行为吓退了。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2 14:36
原帖由 admin 于 2006-12-22 14:32 发表
据悉,HOPE并没有买过你的机器,或许是被你的暴利行为吓退了。
呵呵 他当然没买啊 我有说他买了么? 但是2年多前我在广州找到的P3(m)1。33G和 P4M 2.6G以及今年一块ES版的745 HOPE老大不是都有买么? 一台31P能3900买到,不是我的错啊 别人卖5000多,难道我非得卖3900么? 这是什么逻辑呢 试问 ?就因为不是商业行为,所以不能以商业运作的方式去考虑,何来一台3900买到的A31P 4300卖出去就算暴利呢?那我如果4500买来,卖4300才值得称赞了?
您说呢?
cosco
发表于 2006-12-22 14:57
LZ在51上卖机器不就是利用51上小黑玩家多.可以出手嘛.有了差价赚取利润.就是商家行为.哪怕你的31P是1元收来的卖10元.规则既然定了.就要遵守.虽然LZ的东东便宜.想弄些好的东西卖给51的XD.那也是提供物美价廉的商人.
Blaster2002
发表于 2006-12-22 17:26
原帖没了,继续交易,R50P尾款已补全,等待发货。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2 17:31
原帖由 cosco 于 2006-12-22 14:57 发表
LZ在51上卖机器不就是利用51上小黑玩家多.可以出手嘛.有了差价赚取利润.就是商家行为.哪怕你的31P是1元收来的卖10元.规则既然定了.就要遵守.虽然LZ的东东便宜.想弄些好的东西卖给51的XD.那也是提供物美价廉的商人.
兄弟误解了 我表明的几点意思1.不是以赢利为目的,2.会员卖家的标准已经足够我在专门网折腾了 而且,曾经组织的那次1.33G的CPU团购,我是以拍卖的形式为专门网募资呢 那时候我以低廉的价格出售,高于起拍价的部分全部捐给专门网 真正在专门网的商业行为,也就那一次罢了 然而A31P的事情,并不是在专门网公开出售的,即使是商业行为,也不是在专门网的商业行为。 纯属个人行为,因为我没有公开开卖嘛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2 17:32
原帖由 Blaster2002 于 2006-12-22 17:26 发表
原帖没了,继续交易,R50P尾款已补全,等待发货。
^u^瞧这事给折腾的 给老兄添麻烦了
kxchorus
发表于 2006-12-22 20:32
我对事不对人说两句:
在市场上,不是说卖的东西比别人好,比别人便宜就不是商家。这个完全不能是理由。 这只能说你比别人有优势,竞争比较有优势。
再打个比方,如果我有爱好喜欢折腾房子,不管我倒手有没有盈利,ZF一样要打击,要征税。
生产工艺提高了,技术牛比了,买东西便宜了,ZF一样按比例税。
不如把优势转换为市场,还可以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方便。
YUJI
发表于 2006-12-22 22:36
niceboy勇于DIY的精神值得赞赏,但您有过加价把东西卖给师长或朋友吗?如果HOPE在您心目中的位置在这些人之下,只能说您还太年轻.
gaosuu
发表于 2006-12-22 22:40
LZ啊,说了半天,了解到你的本质就是商家。
不过话说回来,商家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嘛,只要能够以低廉的价格拿货(非法的不算,销赃的不算啊),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出货,这本质上已经是商业行为了。不过商业行为也没有关系,但每次卖机器总是牵强地说:自用云云,多少有些显得做作。
不过,楼主是个敢于负责的人,敬意。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2 23:49
原帖由 YUJI 于 2006-12-22 22:36 发表
niceboy勇于DIY的精神值得赞赏,但您有过加价把东西卖给师长或朋友吗?如果HOPE在您心目中的位置在这些人之下,只能说您还太年轻.
呵呵 这话说的
就因为看在HOPE和一般会员身份区别,所以我以更优惠的价格给他 :) 这点老兄还不能明白??为什么别人卖5000多,我只卖4000多 我就不可以也卖5000多么?没必要,我觉得适当的回报以及能对得起我所出的机器的价格就OK了 试问 HOPE老大折腾那多机器,也有出给网友的吧难道他也必须要折价出售才对得起他老大的头衔?
我年轻,未满24。但是我办事头脑清醒 目前,在专门网 我不会说对谁阿谀奉承,信任的朋友,我先货,我敬重的朋友,比如SONG-1118大哥,机器发给他玩上一个月后再打款给我都成 我只不过把专门网作为一个玩家的乐园 HOPE老大给我们提供了这份方便,深表感谢,而我 也曾经为了专门网做过确实的贡献,虽说微薄。 但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都不会把谁奉若神明
有人说,在网上不要太认真,可没办法,无论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生活,我都这么认真 :) 对于HOPE老大在我心目中的地位——IBM专门网的站长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3 00:19
原帖由 gaosuu 于 2006-12-22 22:40 发表
LZ啊,说了半天,了解到你的本质就是商家。
不过话说回来,商家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嘛,只要能够以低廉的价格拿货(非法的不算,销赃的不算啊),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出货,这本质上已经是商业行为了。不过商业行为也 ...
呵呵高版 晚上好
多谢您的指点
随便想了一下,比如我家里每天都买些饮料喝,那么瓶子我都没有直接丢掉,放在角落里,有个2,3十个了就去叫附近的收废品的收去,一般也会有个3,2元的赢利 卡卡 收废品的人定期将收到的瓶子再卖给上级回收场所。 也同样获得赢利 但很明显,我的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更不能因为每2,3周卖一次瓶子成为卖瓶子的商家:)而对于附近收购站来说,他们则是商业行为,是商家。 因此,还是那句话,我折腾的,都是首先以偶个人喜欢才败,而不是以卖出去能获利为出发点才败 我依然坚持的认为,我只是一个玩家 还不够格商家,会员卖家的身份更适合我
刚才买我30P的黑友,告诉我HOPE老大改了交易规则 似乎因我而改 呵呵 以后少点折腾了 免得招来商业性的帽子
corsairbbt
发表于 2006-12-23 22:26
盈利是很正常的~只要合乎中国法律的商业行为,专门网都会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但是在专门网会员卖家和买家的定义和其他例如:TOM,淘宝等等的定义是不同的,既然注册了会员,就必须遵守专门网的相关规定,而且一个正常的玩家也不可能3年玩近百个本子的~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既然在上面赚取利润,就应该支付使用的费用,这个也是合情合理的。专门网从来没有质疑您赚取利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只是在费用支付上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于“交易为其带来了赢利”这句话理解,其就是代表是商业行为,而所有的商业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商业行为的人称为商人(亲查阅辞海或者国家有关法律),专门网就是在开辟了二手信息区域才可以准确的判断卖家是否存在盈利行为,从而界定是否是从事商业盈利活动,或者以其出卖机器的数量来确认是否商家。诚然,这些标准有不完善的地方,楼主可能会对其标准产生异议,希望能够以和平和共同发展的目的携手共创未来。希望ADMIN和楼主都不要激动,仅仅就事论事,求同存异,共同携手发展~
[ 本帖最后由 corsairbbt 于 2006-12-23 22:31 编辑 ]
白狐狸
发表于 2006-12-23 22:46
看完了本贴所有的帖子,说两句我的个人意见
1。按规则交些费用成为商家,卖更多的机器,更多的折腾。
2。继续以会员商家的名分折腾,估计不得多久
3。也许有其他更适合折腾的地方。
rebsun
发表于 2006-12-24 11:36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4 23:47
原帖由 rebsun 于 2006-12-24 11:36 发表
有点疑义,毕竟楼主是有正当职业的阿,现在的职业是他的谋生手段,而关于笔记本,他不折腾也罢,折腾也罢,估计还只是个人行为而已,作为商家,估计楼主还真担不起这个称呼吧,呵呵。
客观 公正
谢谢 :) 这几天折腾Q屏折腾惨了…… 不过乐趣还是非常之有的 嘻嘻
HOOP
发表于 2006-12-25 08:43
卖这么多机器,一看也像是个商家啊。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5 09:13
原帖由 HOOP 于 2006-12-25 08:43 发表
卖这么多机器,一看也像是个商家啊。
看着象,那是普通百姓习惯的,作为管理员则应该从事实的实际情况去考量,而不是以感觉上似乎如何如何为评判标准,而且,经过我自己查早,2年半来在专门网折腾的机器就是20多台的样子 ^v^ 其他大部分是帮朋友同事,或被网友买走的。
admin
发表于 2006-12-25 10:46
原帖由 niceboy 于 2006-12-25 09:13 发表
看着象,那是普通百姓习惯的,作为管理员则应该从事实的实际情况去考量,而不是以感觉上似乎如何如何为评判标准,而且,经过我自己查早,2年半来在专门网折腾的机器就是20多台的样子 ^v^ 其他大部分是帮 ...
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两个:
1、数量
2、是否牟利
你起码达到了第二个标准。
另外,请注意本区是论坛公告区,请勿再在本主题下发表交易有关的信息,有关信息已经删除。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5 12:33
原帖由 admin 于 2006-12-25 10:46 发表
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两个:
1、数量
2、是否牟利
你起码达到了第二个标准。
另外,请注意本区是论坛公告区,请勿再在本主题下发表交易有关的信息,有关信息已经删除。
是否牟利!? 不知道admin是如何去理解这个意思的 牟利,是牟取利益,动机是冲着利益而买卖。 而我已经很明确的表明,是冲着好机(有特色,少有的),有意义去玩,才去折腾,部分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是获利。如果以牟利为目的,那可以折腾的机器多了去了…… 如果admin认为获利=牟利 偶实在无话可说 以后干脆规定所有会员卖家所出物品,必须亏损转让,否则皆为违规,即使是平卖,因为入手后即有折旧,折旧就等于获得了“价值”,既然已经获得了部分价值,出手的时候就必须得亏损…… 哎 想想真是太无聊了
seraphiw
发表于 2006-12-25 13:10
个人觉得,是喜欢折腾也罢,牟利也罢,
管理人员认定了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再辩也是多言。
管理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
规则是人定的,总有顾及不到的地方,
当出现了问题,对规则约束不了的情况,只有靠管理人员意志来裁定。
作为被管理者,在人屋檐下,是要学会服从的
如果被管理者有疑义,不喜欢或不想按管理者的意愿走,
屁股一抬走人即是。
自己去开个坛子,自己给自己作主,随便你折腾
岂不自在?
niceboy
发表于 2006-12-26 13:39
原帖由 seraphiw 于 2006-12-25 13:10 发表
个人觉得,是喜欢折腾也罢,牟利也罢,
管理人员认定了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再辩也是多言。
管理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
规则是人定的,总有顾及不到的地方,
当出现了问题,对规则约束不了的情况,只有靠 ...
呵呵 既然老兄你都知道是一个交流的平台,也知道有规则未能明确之处,作为当事人,有话要说当然就该说了,更何况不仅仅是涉及我个人的利益,更有其他买家黑友的利益 不要脱离实际谈问题 难道对管理者有异议就得走人,不喜欢管理者的就得走人,不愿意按管理者的意志走就得走人? 对国家领导人的意志不满还得去自己建立个国家? 搞笑点了吧:D 有问题,就提出来,人家愿解决就解决,人家不理PM都可以不回 , 但是做人做事总得清醒点吧,于是乎就开个帖子询问下了 最后, 来专门网的目的又不是为了折腾卖几个机器,谈何自己开个坛子去折腾,偏了偏了:)
zhangmh619
发表于 2006-12-26 17:43
原帖由 seraphiw 于 2006-12-25 13:10 发表
个人觉得,是喜欢折腾也罢,牟利也罢,
管理人员认定了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再辩也是多言。
管理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
规则是人定的,总有顾及不到的地方,
当出现了问题,对规则约束不了的情况,只有靠 ...
失望
支持楼主一下
幸好这只是版规,不是国法
要是国法也是这个德性,而老百姓也这样认为的话
这个国家跟灭亡也没什么区别了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6-12-26 18:11
一个月只能卖三件
这可是人家都说了的
删了帖说明人家开始注意你了
你太活跃了
或者人缘太好了
常言道:枪打枝头鸟!!!
要低调要低调啊
兄弟
哈哈哈哈哈
rebsun
发表于 2006-12-26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