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7-5-15 13:50

关于对非本站中介交易的交易纠纷的处理意见

根据本站交易规则和交易管理规则,本站再次申明如下:

对于任何非本站中介进行的交易及交易纠纷,本站不负任何责任,亦不再受理这类纠纷的协调申请。

任何非经本站中介进行的交易,请自行处理。非经本站同意擅自发表的,一律作删除处理。


专门网
2007年5月15日

双鱼无为 发表于 2007-5-15 13:58

变化:现在不再受理协调了,,

zhangmh619 发表于 2007-5-15 14:47

虽然这样的规定显得没有责任感,但是每个网站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既然这样规定,我们自然接受。
不过建议:这个应该放到交易区置顶,以防宵小利用善良网友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败坏专门网的名声

天天上网 发表于 2007-5-15 14:52

顶。。支持这样的决定;;省的八杆子打不着51nb的人来这里说事;

qomolangma 发表于 2007-5-15 15:55

也好。
但这种做法

dslove 发表于 2007-5-15 18:44

这个有点霸道啊

gangs 发表于 2007-5-15 19:34

什么叫霸道?

fucheng 发表于 2007-5-15 19:42

公布纠纷的事也需要,处理自行协调.免的后来人受骗.:D

夜雨灯 发表于 2007-5-15 19:53

严重支持!
不是在专门网发生的交易,都来专门网仲裁的话,专门网改成“网络法庭”好了。:D :D

qylzyq 发表于 2007-5-15 19:59

理解!支持!

beyondest 发表于 2007-5-15 20:59

低调路过

51nbmaster 发表于 2007-5-15 21:03

levion 发表于 2007-5-15 21:12

支持一下^

zhangmh619 发表于 2007-5-15 21:24

揭露当然可以,不但可以,还应该提倡
做网络JC又怎么样呢,可以提升专门网的社会责任形象

croclly 发表于 2007-5-16 01:56

赞成,那有那么多精力管这些没有干系的事情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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