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 发表于 2007-7-5 23:39

针对泡泡摩卡和i我之间光驱纠纷案的裁定,我有小小的疑问,恳请管理员答复

关于本交易纠纷:
1、买家存在带有欺骗性质言论之事实
2、买家收到货后未及时检测,而是转由他人使用,与交易约定条款有冲突
3、卖家与买家提及的电话内容,无法提供证据,不作为参与判断交易纠纷的依据

交易纠纷的处理只遵循事实依据,因此本交易纠纷应由买家承担主要责任。


下面是我的问题,恳请管理员回答一下,其他网友请勿参与,谢谢:


1、我说的这个谎并非是恶意的,我也已经道歉了。

另外既然我说的这个谎可以作为不承担质保的依据之一,那么为什么卖家把6X光驱当8X卖就不能作为必须承担质保责任的依据?

在这起很普通的交易中:到底是她把6速光驱当8速卖 重要还是我说的这个谎重要?管理员您只要回答哪个重要即可,谢谢。





2、”包到手好“这个词语我理解为:买家收到货物后的24小时候对物品进行检测,有问题提出,无问题就OK,如果管理员您对”包到手好“有新的定义麻烦说一下 。



另外想问一下您:计算机配件无论是2手配件还是全新的配件,有没有哪一种计算机配件是限定测试人员的?

或者说:你买了一个计算机配件(全新或者2手都可以),在质保期内,您自己测试或者您的朋友对它进行测试,会不会影响它的质保?关于这个问题,您只要回答会或者不会即可。


如果您回答不会,那么您的意见中第2条………………

如果您回答会,也就是说:您朋友测试了这个计算机配件,那么这个计算机配件的质保是不是就失效了,是不是?


admin 发表于 2007-7-5 23:43

1、无法判断恶意或善意;刻录速度目前只是买家单方面依据。
2、理解问题,请与卖家协商沟通处理。

ink 发表于 2007-7-5 23:56

原帖由 admin 于 2007-7-5 23:43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1、无法判断恶意或善意;刻录速度目前只是买家单方面依据。
2、理解问题,请与卖家协商沟通处理。



1、可能您是无法判定恶意还是善意,但不知道您能否回答我这个问题,我再说一下,您上面的回帖没有回复我这个问题:

在这起很普通的交易中:到底是她把6速光驱当8速卖 重要还是我说的这个谎重要?管理员您只要回答哪个重要即可,谢谢。

另外我可以明天下午、或者晚上提供光驱是6X刻录的截图上来。



2、就是因为无法协商、沟通处理,所以才请专门网来仲裁的。

如果管理员目前针对我对第2条意见提问的最终答复是:理解问题,请与卖家协商沟通处理,也就是您对您原先的第2条意见更改为:请与卖家协商沟通处理。是不是?





而第一条和第3条:


1、买家存在带有欺骗性质言论之事实

3、卖家与买家提及的电话内容,无法提供证据,不作为参与判断交易纠纷的依据


第3条可以说大家都没意见,现在关键问题就是第一条,所以最后还是恳请您回答一下我针对您的第一条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谢谢。

wsp 发表于 2007-7-6 00:01

叫板啊

ink 发表于 2007-7-6 00:02

原帖由 wsp 于 2007-7-6 00:0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叫板啊



其他网友请勿参与,谢谢。

HOPE 发表于 2007-7-6 00:03

1、一个是货物的品质(物品),一个是人的品质(人品),你说哪个重要?
2、可由卖家于本版面回复你的问题。

HOPE 发表于 2007-7-6 00:11

同时,看了与此相关的帖子,实在难以明白这个纠纷何以至此。
既然相信专门网,在专门网公告区公开争执,何不把争议物品直接交给专门网以作鉴定,而是在论坛上花费多天的时间,既拿不出证据,又或证据得不到公众认同,实在是浪费各方资源、精力。

此交易纠纷由交易区版主进行协调,有关主题适时关闭。

ink 发表于 2007-7-6 00:14

原帖由 HOPE 于 2007-7-6 00:03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1、一个是货物的品质(物品),一个是人的品质(人品),你说哪个重要?
2、可由卖家于本版面回复你的问题。


1、6速刻录的光驱当8速的卖,这个就是好的人品?

我再三说过:我说我自己测试过了而实际并非我自己测试的,而是由我朋友测试的,其实这个应该和光驱的质保根本无任何关系,但现在卖家就揪住这点,揪住这点不肯对光驱的质保负责,您能否对照一下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
退一步说:我已经对我这个行为道歉了,在前面的帖子内都可以看到。


我现在已经知道我的问题答案了:

HOPE和管理员都认为:

在这起很普通的交易中:她把6速光驱当8速卖不重要 ,我说的这个谎(这个谎就是:实际我没测试、是我朋友测试的)是最重要的,谢谢您和管理员的答复。




2、可以的。




另外我希望HOPE您或者管理员针对这个光驱的问题,作出一个正式的最终裁定,裁定这个光驱到底是退货还是不退货,谢谢。

wsp 发表于 2007-7-6 00:15

把光驱退给我,我给你钱,我再把光驱发给HOPE检测?可以吗?

wsp 发表于 2007-7-6 00:16

或者你直接发给HOPE,我给你钱,成不?

ink 发表于 2007-7-6 00:17

原帖由 HOPE 于 2007-7-6 00:1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时,看了与此相关的帖子,实在难以明白这个纠纷何以至此。
既然相信专门网,在专门网公告区公开争执,何不把争议物品直接交给专门网以作鉴定,而是在论坛上花费多天的时间,既拿不出证据,又或证据得不到公众 ...



本身的确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10多天才能有这样一个结果;

本身的确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商家能坚持到现在,不就是测试一下她自己卖出去的光驱?;

本身的确是很简单的事情,………………算了,不说了,你是管理员,我尊重你的意见,谢谢。

HOPE 发表于 2007-7-6 00:17

既然你看不明白,那么我就直接告诉你,这个光驱的刻录速度,是8X还是6X,尚待公证,因此目前无法判断物品是否有问题,在此情况下,你的立论“6速刻录的光驱当8速的卖”是有问题的。

ink 发表于 2007-7-6 00:24

对,您这样说是正确的。

但不要忘记她是卖家,她在交易中是获利者。

卖家对自己的商品有责任测试、有责任证明这个光驱是8X刻录的,而不能只因为质疑买家的结论就拒绝测试、拒绝用事实证明这个光驱是8X刻录的。


不说了,我明天晚上上NERO INFOTOOL的图片。


忘记说了:其实ENET那个HP本本评测内已经说明了这个HP机器原配的842就是6X刻录的,只是卖家不愿意采纳……

泡泡摩卡 发表于 2007-7-6 00:27

回买家第二条:

到手包好已经在前面的贴图里面清楚的表达了,就是针对INK一个人而已,不对第三方或者第N方负责。同时INK没有提出他不会检测或者需要第三方检测的问题,所以到手包好的定义只对INK而言,就是拿到手后本人测试好即可。这个在专门网的交易里面曾经多次提及,相信一个在淘宝有三间店铺,四钻的商家,02年注册的老会员,做了近8年笔记本电脑和配件,及CD-ROM的商家不会不理解这个定义。可以参照恩山电脑公司的信息:为保护买家隐私,已将人名等隐去。

levion 发表于 2007-7-6 00:34

:D :D :D
如果LZ能在DELL的那次什么门风波来这,购买了N台那机器,
DELL整间公司一定哭死
*.*lll *.*lll *.*lll
老大的那句够绝,物品重要呢,还是人品重要……绝……
不得不回帖呀……

HOPE 发表于 2007-7-6 00:43

原帖由 ink 于 2007-7-6 00:24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您这样说是正确的。

但不要忘记她是卖家,她在交易中是获利者。

卖家对自己的商品有责任测试、有责任证明这个光驱是8X刻录的,而不能只因为质疑买家的结论就拒绝测试、拒绝用事实证明这个光驱是8X刻录的。

不说了,我明天晚上上NERO INFOTOOL的图片。

忘记说了:其实ENET那个HP本本评测内已经说明了这个HP机器原配的842就是6X刻录的,只是卖家不愿意采纳…… ...


沟通真难。

“公证”,是指大家公众认可的第三方证明,不是买家或卖家其中一方。
其他,参阅第7帖。

ink 发表于 2007-7-6 05:01

原帖由 HOPE 于 2007-7-6 00:43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沟通真难。

“公证”,是指大家公众认可的第三方证明,不是买家或卖家其中一方。
其他,参阅第7帖。


1、如果这个话对买家有效,那么对卖家同样也有效,是不是?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7/0313/A20070313482129.shtml这个网站所作出的评测难道不够说服力?那么她可以给我足够说服力的证据么?

2、人品和光驱当然是人品重要,但不要偷换概念,简简单单的一个光驱交易,一定将买家的人品拉扯进来…………看我另外帖子中那个虚构的故事…………
还有就是:我从头到尾的2个问题您都没有正面回答我。


3、如果说买家提供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另外又说有些问题需要我和卖家协商,那么既然这样,为什么ADMIN下那样的意见?

飘一代 发表于 2007-7-6 07:28

原帖由 HOPE 于 2007-7-6 00:03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1、一个是货物的品质(物品),一个是人的品质(人品),你说哪个重要?




=============

有管理层的这句话,足够表明我们这些旁观者的心态和观点了

绝大部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另外PS一下:言论自由,砖头板砖不接

HOPE 发表于 2007-7-6 08:07

原帖由 ink 于 2007-7-6 05:0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1、如果这个话对买家有效,那么对卖家同样也有效,是不是?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7/0313/A20070313482129.shtml这个网站所作出的评测难道不够说服力?那么她可以给我足够说服力的证据 ...

没法沟通。
1、enet评测用的是你手上这个光驱么?你要投诉的是enet他们手上的那个光驱么?
2、现在专门网在处理的是交易纠纷,而不是在进行交易,所以要对交易纠纷涉及的各种因素进行评估。

第7帖已经说得非常明确,既然在专门网投诉,“何不把争议物品直接交给专门网以作鉴定”,然而你根本看不明白。

开水100℃ 发表于 2007-7-6 08:31

不知道楼主有这时间可以赚多少钱了,不说其他的,这个心态做生意是做不大的……

jason711006 发表于 2007-7-6 08:37

青枣 发表于 2007-7-6 08:46

忍不住掺一句,老大不说得很清楚么?楼主还在辩论什么劲,老拿第三方评测的数据来说事,老要死理直会令自己越来越难堪。

我就不明白,给快递公司打个电话,将东西转至专门网鉴定,说没说假话,应不应该退货自然就会清楚,10几块钱快递费算个什么,楼主难道也舍不得花?光在这一面之辞,瞎嚷嚷有个屁用*.*lll

cocooler 发表于 2007-7-6 09:05

建议交易区跟股市一样设立风险提示

张长工 发表于 2007-7-6 09:05

买东西不找51NB中介。出了问题就来了。。BS啊BS。。有本事找淘宝啊。。。天天来这儿闹。。

Stevenzhan 发表于 2007-7-6 09:07

是啊.把货发给交易版版主,由他去检测硬件,看看有没有拆过,到底是几速.由中立的第三方去见证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jason711006 发表于 2007-7-6 09:33

七加二 发表于 2007-7-6 09:33

原帖由 HOPE 于 2007-7-6 00:11 发表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时,看了与此相关的帖子,实在难以明白这个纠纷何以至此。
既然相信专门网,在专门网公告区公开争执,何不把争议物品直接交给专门网以作鉴定,而是在论坛上花费多天的时间,既拿不出证据,又或证据得不到公众 ...

貌似卖家曾同意退货,买方已将货品退回,但货到卖家处卖家拒绝签收。因此在此事上买家相对处于被动。
卖家同意退货在先,买家理所当然的认为卖家认同了货物存在问题,而拒绝签收,造成了无法进一步取证。

现在双方如果都同意找中介鉴定货品质量,要谈及的只是手续问题了。

另外:
原帖由 HOPE 于 2007-7-6 00:03 发表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一个是货物的品质(物品),一个是人的品质(人品),你说哪个重要?
2、可由卖家于本版面回复你的问题。

无法苟同,货物的品质和人的品质有时是可以划=号的?

假设卖家现在货出了问题HOPE怎么能断定就是无心之失,就是货品本身的问题,而并非人为的故意出次品给买家?无从考证吧。

[ 本帖最后由 七加二 于 2007-7-6 09:41 编辑 ]

锋行天下 发表于 2007-7-6 09:42

“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大家已经狠明白鸟.....
卖垃圾的就是卖垃圾的,始终离不开俩字:垃圾!
:D :D :D :D :D :D

你太油菜了 发表于 2007-7-6 09:48

一个破光驱 闹成这熊样下次只能绕路走 无论啥亲友团还是进来装A和C之间的 还是买家和卖家

sakerping 发表于 2007-7-6 10:02

HOPE的处理结果和处理依据我完全同意。
事情到这里,我自己说下最后的看法:
一、恩山人品没问题。从这次事件上我看不出问题。不过我自己不会买他的东西,因为他的思维方式我接受不了,一旦看法产生不一致那么沟通将会很困难。
二、我对华东网友在此次事件中所持的态度很欣赏。不起哄,不捣乱,不煽动是非。
三、希望今后各位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不要过多纠缠无用的细节,只做两件事:举证和表态。把证据说明,把自己最后希望的处理结果说明,这样才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我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一旦发生纠纷,哪一方捣乱,哪一方就缺理;因为有理的一方只希望事件明朗化,局面混乱后只能让理亏的一方受益。对他人的挑衅、污蔑和谩骂完全不必理会,等主要的纠纷解决后,完全可以名正言顺风卷残云的把这些落水狗都拍飞。

以上
事情……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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