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sheng2003 发表于 2007-12-13 22:51

投诉ID:gushouliang 唐山三星售后的!这个法盲!!

投诉ID:gushouliang 真名:顾守良 唐山三星售后的!这个卑鄙无耻下贱的法盲!!

10月初我在贵版出北京神州行上网卡两张,交易地址如下http://www.ibmnb.com/thread-590871-1-1.html
gushouliang在收到原卡和密码卡以后 说密码不对 因为我很讨厌异地交易,是他当时求着我卖给他的,他收到卡后说密码不对,我帮他解决卡和密码卡都在他手里我跟这卡的前主人要出好多密码,都给他了,卡的前主人说密码绝对没问题,就是他给我的密码中的其中一个但是卡不在我手中,没法试验,你看gushouliang在帖子中自己也明确已经找到密码,但是他最后又以我曾经求过卡复制设备为由找我麻烦,我不答应他就说我是骗子并且在他个人的签名中把我的名字信息等等都写在上面说我是骗子!因为他是先款我把我身份证拍照传给他,这个小人还把我身份证照片贴在专门网,这个法盲你真实没数了!图我也截了!我已经准备起诉他了,律师我也已经找好了!对于专门网我想问一下你们想怎么处理这件事情,请尽快回复截图我已经做好,如果解决不了或者你们无意解决,你们也会作为追加被告等待上庭!顾守良 你做人不要太无耻,你觉得我骗你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不到这里发帖子,幸亏别的黑友看见才告诉我!我以前在网络区出了多少北神卡你去发个帖子问问,就是因为那里不能发交易帖所以我才到交易区申请了个人卖家 没想到第一次交易就碰上了你这个无耻下贱的小人,有事情不敢明说 就干些背后捣鬼的下贱人才干的事!你还是人生的吗?你把密码改哪去了?我135222的那张卡出给了本地的人,人家密码错了吗?没有!!!!!你这个卑鄙的小人!等候专门网仲裁!!!你觉得我是骗子有证据就马上报警抓我!要是没有证据信口雌黄 胡说八道 诽谤我你就等着传票上门吧!!

还是那句话 顾守良你等着接传票吧!
到这里来投诉应该是我告诉你的吧!我因为用无线没法发帖所以就等你来这里发帖我好回复了!!对交易不满说我是骗子你可以报警抓我!!但你在专门网无证据的情况下诽谤我是骗子 呵呵 你也承认了!!你就等着接传票吧!!!记得接到传票及时来应诉哦!因为我还没决定在哪个城市的法院起诉你!如果你要是接到青岛或者深圳的法院传票不要感到奇怪哦^v^PS:法院绝对会受理这个你放心!律师已经打保票了!另外 我所有的起诉费用和律师费我已经在诉状中表明由你承担!当然我输了我拿钱,我先垫付!我不合再说什么了!你等着以诽谤被起诉吧,你赶紧找律师商量对策吧!你来不来应诉都无所谓,缺席审判更好!!我要让你知道在网上胡说八道的代价!你家长父母没教给你那么我让法院来教给你!!

shunter 发表于 2007-12-14 00:10

“你家长父母没教给你那么我让法院来教给你”

“没想到第一次交易就碰上了你这个无耻下贱的小人”

别的不说,楼主的一些言辞是否过激呢?

看样子楼主也是懂法之人啊。

ps:作为旁观者,建议双方冷静处理吧。

wwwpx 发表于 2007-12-14 00:14

太长了 ,眼都看花了。。。

小姚子 发表于 2007-12-14 00:47

为啥最近出了好多问题...

在山东地区占的比例较多?

而且都是网友之间的交易...

不是号称那边人都挺爽快的么^^?

c@ini@o 发表于 2007-12-14 02:09

回复 #4 小姚子 的帖子

对待交易纠纷不要波及地域,那样更容易引起纷争。

rebsun 发表于 2007-12-14 07:57

sakerping 发表于 2007-12-14 08:05

收到船票时候拍个照片上来。弟兄们开开眼见见网络纠纷的船票什么样的,敲山震虎让我们遵纪守法。
话说看病时候医生都会玩命开药的,我是律师我也打包票法院受理……
中国的医生律师那是相当的热情口牙~
http://img.mop.com/images/face/050.gif

小姚子 发表于 2007-12-14 09:53

Posted by c@ini@o on 2007-12-14 02:0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待交易纠纷不要波及地域,那样更容易引起纷争。
呃...我错了...:-|

beyondest 发表于 2007-12-14 10:02

建议双方都冷静下来 平和的解决事情为上

小姚子 发表于 2007-12-14 10:15

有时候还是走正常的途径以事实为根据

不要把自己的个人感情色彩添加进来吧

edgu 发表于 2007-12-14 10:52

Posted by haosheng2003 on 2007-12-13 22:5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专门网我想问一下你们想怎么处理这件事情,请尽快回复截图我已经做好,如果解决不了或者你们无意解决,你们也会作为追加被告等待上庭 ...


很好奇楼主准备向何地的法院起诉

媛媛本本 发表于 2007-12-14 11:18

Posted by haosheng2003 on 2007-12-13 22:5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投诉ID:gushouliang 真名:顾守良 唐山三星售后的!这个卑鄙无耻下贱的法盲!!


对于专门网我想问一下你们想怎么处理这件事情,请尽快回复截图我已经做好,如果解决不了或者你们无意解决,你们也会作为追加被告等待上庭!





请参考:二手区版规

http://www.ibmnb.com/thread-57698-1-1.html


6、本论坛及其所有者、维护者不为论坛交易真实性负责,网友需自行评判交易风险;对网友因在本论坛上交易导致的任何损失,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和气氛,严禁在论坛上公开争吵。如果出现交易问题或纠纷,应由当事人于本论坛之外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一致同意于本论坛内解决,则交由管理员裁决并且需无条件接受管理员最终裁定。
8、如交易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应将证据提交管理员予以披露,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指责或攻击对方的信息。


如果LZ是会员卖家的话,想必是同意以上条款才加入的.如果你认为gushouliang私自披露你的个人信息不对,我相信管理员也不会置之不理.另外,威胁人的言论在本人看来是不受欢迎的,也不合适,而且在事实尚未清楚之前发表的.还是希望两位好好沟通一下,过激的语言无助于解决问题~

shunter 发表于 2007-12-14 11:38

Posted by edgu on 2007-12-14 10:5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很好奇楼主准备向何地的法院起诉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自己打官司,自己是原告,适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可以在那里起诉。

ps:解释一下,经常居住地是指在住所地以外的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可爱宝宝 发表于 2007-12-14 11:50

告吧告吧 当地好啊 走后门方便啊

lq77620 发表于 2007-12-14 12:00

Posted by 可爱宝宝 on 2007-12-14 11:50
告吧告吧 当地好啊 走后门方便啊
^u^ ^u^ ^u^ ^u^ ^u^ ^u^

shunter 发表于 2007-12-14 12:09

Posted by 可爱宝宝 on 2007-12-14 11:50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告吧告吧 当地好啊 走后门方便啊


貌似楼主已经闪人了?——:)

sakerping 发表于 2007-12-14 13:38

专卖网执法不严,确实该追究。
顺大便放个地图炮把其他浏览过这帖的人等一并起诉了吧。查ip!一个也别跑!都是眼看着名誉侵犯发生却熟视无睹的网民,一定要赶尽杀绝!
http://img.mop.com/images/face/050.gif

rebsun 发表于 2007-12-14 21:32

自由飛翔 发表于 2007-12-15 09:29

*.*lll *.*lll *.*lll 难道说只是过来骂两句人发泄一下???

人呢?进度呢?继续啊!!!

做人要有始有终啊

正在孤独 发表于 2007-12-16 10:59

我是进来看沙克平这小子是如何落井下石,损人不利己的!

jason711006 发表于 2007-12-16 22:26

shunter 发表于 2007-12-16 22:35

Posted by jason711006 on 2007-12-16 22:26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是进来看沙克平这厮是如何落井下石,损人不利己的!:D
沙克平何人?:)

sakerping 发表于 2007-12-16 22:54

他喵的lss和lsss两个批人http://img.mop.com/images/face/025.gif

shunter 发表于 2007-12-17 03:38

Posted by c@ini@o on 2007-12-14 02:0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待交易纠纷不要波及地域,那样更容易引起纷争。


同意,就事论事比较好。

正在孤独 发表于 2007-12-17 21:40

回复 #25 sakerping 的帖子

你来了,厮人?

shunter 发表于 2007-12-19 00:52

l楼主真的失踪了——

haosheng2003 发表于 2007-12-20 15:18

Posted by shunter on 2007-12-19 00:52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楼主真的失踪了——
呵呵 急什么20号就截止立案了 法官都在收拾07年的案子 争取给他来个08年第一诉!都交给讼棍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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