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mh619 发表于 2008-2-24 22:43

我觉得这个处理没有什么大的不当,属于可以理解的范围
转到相应的地域版块是比较合适的做法,不然版主之间也不好协商:哦,你不要的东西,就转到我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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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版主的水平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