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的海豚 发表于 2008-3-21 06:51

【新闻】珊瑚虫侵权案一审判决 陈寿福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网易科技讯 3月20日消息,珊瑚虫版QQ侵权案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万元。

珊瑚虫QQ网站首页同步公开了法院判决结果,并认为深圳南山法院对陈寿福律师的辩护意见及证据竟无任何分析解释,对判决结果表示十分不满!

网易科技第一时间与腾讯取得联系,腾讯表示尚没接到法院的判决书。

律师胡刚听到这一消息后表示,由于目前不清楚庭审认定的证据以及法官如何平衡证据的过程,因此无法对审理结果作出评论。胡刚表示,如果能够证明是捆绑的软件和插件被陈寿福牟取经济利益,而这些经济利益又侵犯了腾讯利益的情况下,就达到了侵犯著作权罪。

“如果确实捆绑过,并且通过这种捆绑获得利益,那么就肯定有罪,这个话题也是值得今后我们要关注和探讨的。”胡刚表示。

珊瑚虫QQ案3月6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据珊瑚虫网站首页更新信息显示,当庭未宣布审判结果,且整个庭审时间不足十分钟。此前,该案曾先后于2007年12月19日和12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审。

律师:无法评论陈寿福是否量刑过重

gkluguo 发表于 2008-3-21 09:26

一介草民,如何与利税顶级大户抗衡?

自由飛翔 发表于 2008-3-21 09:33

刚从CB上看完,唉,

长此以往,G将不G啊

zhaochuan 发表于 2008-3-21 10:47

这个结果无法让人信服。

motor 发表于 2008-3-21 10:54

要是陈福寿比马化腾有钱,结果绝对不会如此!什么玩意儿!!

dumplingboy 发表于 2008-3-21 11:58

教科书上不是说过嘛,军队、JC、法院等都是国家机器,是有钱人的政治游戏。
大家都忘了么?

bernie 发表于 2008-3-21 12:17

就像银行那个案子,从自动取款机上多取钱被判无期徒刑

ellis999 发表于 2008-3-21 17:47

这样判的话,我觉得发布病毒的那些家伙就该当场击毙了!

goldeneyey 发表于 2008-3-21 18:38

马花疼给法lg、台毒、雁门照提供传播工具,该咋办妮?

zzcclin 发表于 2008-3-21 19:34

:( :( :( :( :(

madmanchen2 发表于 2008-3-22 22:39

:o :-| ^x^ *.*lll

DarkSniper 发表于 2008-3-22 23:24

aningstar 发表于 2008-3-23 11:30

从版权的角度来说,作者肯定是犯罪了,最主要是因为他用此获利了,如果是免费的倒是可以同情,但是依然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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