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hubin 发表于 2008-3-26 23:20

Posted by wxd1860 on 2008-3-26 22:4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顶最后这句。
严格说起来老大的那个确实不能做定案的证据。
所以法院判案如果唯一只有被告人口供的话是不能定罪的。
老吴,下次司法考试我看你要过关了:D

小美小美小美美 发表于 2008-3-27 10:36

啸傲江湖 发表于 2008-3-27 12:01

回复 #25 sgw 的帖子

你这个比方就很不恰当,论坛主要是言论,言论就代表论坛行为,如果言论违反论坛规定而论坛规定并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话,当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这是在注册的时候就同意遵守的规定.论坛规定是禁止马甲行为的吧? 公开宣称马甲行为认定为违反论坛规定有问题么? 法律没学好就表乱引用!

高恒 发表于 2008-3-27 12:35

Posted by wxd1860 on 2008-3-26 22:4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顶最后这句。
严格说起来老大的那个确实不能做定案的证据。
所以法院判案如果唯一只有被告人口供的话是不能定罪的。


你是搞法律的 你来宣判一下....^u^

sgw 发表于 2008-3-27 12:37

回复 #33啸傲江湖 的帖子

做个简单的梳理,这样清晰很多:

1:论坛规定是禁止马甲行为;
2:会员公开宣称马甲行为,管理员认定为违反论坛规定;
3:管理员永久禁止马甲访问论坛。

2-3之间,缺乏最起码的证据表明此会员就是马甲。

回过头来,以上因素全部吻合,而现在的结果是会员依然健在,啸傲江湖又如何解释?莫非自己给自己一嘴巴?

一并回答HOPE同志对我的疑问:
您对我的法外开恩,并不影响我表达看法的立场,这是我一贯道做事原则,或许在您看来,这就是不懂事了,那么,对您的言辞我表示理解。

motong 发表于 2008-3-27 12:45

回复 #35 sgw 的帖子

关于 2-3之间,缺乏最起码的证据,这点我个人表示赞同。

不过论坛是一步一步发展的。国家的法律都要慢慢进步,不要说论坛了。

人情和法律相辅相成,才是平衡之道。

大家能就事论事是件好事,但尽量和气。希望大家能公平论事

sgw 发表于 2008-3-27 12:52

人情和法律相辅相成,才是平衡之道。说得好~^u^

啸傲江湖 发表于 2008-3-27 13:17

回复 #35 sgw 的帖子

1:论坛规定是禁止马甲行为;
2:会员公开宣称自己为马甲行为,管理员认定为违反论坛规定

      到第二条违反论坛规定管理员进行相应处理,与认定马甲是两回事," 的你认为对于一个公开宣称个人为马甲的行为在论坛不做出处理是正确的么? (当然具体处理可松可严) 这个至少可以做出相应论坛解释,法律条款有最高司法解释, 专门网对于论坛规定也有最终解释权.

   至于ID健在不是和你类似的情况么? 好好看看29帖.

   作为论坛会员,大家有了这个交流平台,就要维护它,而不是去破坏它吧,呵呵.

HOPE 发表于 2008-3-27 13:36

Posted by sgw on 2008-3-27 12:5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人情和法律相辅相成,才是平衡之道。说得好~^u^

你这句话让我想起农夫和蛇的故事。

rebsun 发表于 2008-3-27 13:36

charlestan 发表于 2008-3-27 13:45

到此为止吧

sgw 发表于 2008-3-27 14:15

回复 #38 啸傲江湖 的帖子

说实话,我来回看了三遍,还是没有明白你在表达什么意思。或许是我理解能力有问题。

至于你给我戴的帽子,我不认同。我站在这里说,是因为我十分珍惜有这么一个环境,并且去维护。在你看来,对HOPE的行为表示异议,就是坡缓论坛环境,我不敢苟同。

而破坏论坛环境的恰恰是管理员HOPE同志,某时,铁面无私、威严十足的举着论坛规则之剑;又某时,人情十足,视自己所定论坛规则如儿戏。
当然,这是HOPE自己定权利,我也仅仅发表下自己的意见而已。

回hope: 再重申一下我的立场,我的立场很清楚。有理走遍天下。不会因为我受了你的恩惠,而违背自己一贯求是的原则。
补充一下:HOPE同志帮我重置密码,让我得以重返论坛,对此,向HOPE同志表示感谢。

自由飛翔 发表于 2008-3-27 14:56

有点乱,站着看结果。。。

zhangmh619 发表于 2008-3-27 17:50

Posted by 啸傲江湖 on 2008-3-27 12:0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个比方就很不恰当,论坛主要是言论,言论就代表论坛行为,如果言论违反论坛规定而论坛规定并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话,当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这是在注册的时候就同意遵守的规定.论坛规定是禁止马甲行为 ...
貌似版规里没有禁止“我是马甲”的言论吧

shaoxiang 发表于 2008-3-27 20:09

多点理解吧。
站在hope或其他版主的角度想想吧。

精灵A8 发表于 2008-3-27 21:13

**\乱了,乱了。。。
规章制度被感情xx了

drculax 发表于 2008-3-27 21:21

灌水还是闭嘴?就这个问题了。
到底哪样算高贵?
忍在心中,如同那欺人命运的剑伤枪挑
还是拔起刀向管理员大海般的权限搏斗去,
打入小黑屋?
给封了IP,就此了事。
一闭眼去,也就是说,
结束了这心头苦痛,
这ID必然要承受的千百种惊骇震动。
这倒是一了百了的好归宿。
删了,再来,删了,最后不了了之。
唉,难处就在这儿了,
因为摆脱了BBS的骚乱与纠缠,
在这死的睡中又会闯来什么新想法?
这不能不令人犹豫。
正是这考虑才使这论坛人气如此长拖下去啊。
因为谁还肯忍受这管理员的鞭笞嘲弄?
灌水者们的不可理喻,
旁观者的起哄,
真情被鄙视,
牛比被扣除,
斑竹们的以势凌人,
嫌来无事反而遭到了网友们的咒诅。
如果仅仅自己一个贴就能把这虐待永消除,
谁还肯肩挑重担苦熬一辈子上来灌水?
如果不是害怕以后没地方灌水,
害怕那ID不能辨的彼岸,
渡过小黑屋去,从不见转回头。
因而使我们心乱意浮,
宁可忍受这当前的删贴,
不敢向其他论坛奔投。
这样,深思竟就把我们全变成了逃学生,
果断的本来蓝色ID也就蒙上了忧虑的暗淡“负号”,
声势浩大的灌水,为了这踌躇一顾,
也就背离了原有的乐趣,失去了泡BBS的光辉。


灌还是 不灌?
这确实诗歌问题:D

xm200828 发表于 2008-3-27 21:40

Posted by sgw on 2008-3-26 19:36 http://51nb.com/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不懂事,希望HOPE同志多多教导……

我以为,你认为小美是马甲,所以禁止访问。
那么,你应该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小美是马甲,而不是她自己说了算吧?

假如某人在大街上喊一句:我是杀人犯,JC会 ...


假如在大街上喊一句:我是MJ,大家都会哈哈笑笑了事,
假如在论坛里喊一句:我是杀人犯,大家都会哈哈笑笑了事,
如果真的在大街上喊一句:我是杀人犯,JC100%会采取措施,
就像在论坛里喊一句:我是MJ,一样的。

因为如果在大街上喊一句:我是杀人犯,而JC没反应,就是对公众不负责任,
因为如果在论坛里喊一句:我是MJ,而版主没反应,这可能是版主睡着了。

但是,喊就喊了,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版规为准绳的……

comants 发表于 2008-3-27 21:49

人情面前看HOPE怎么处理!呵呵

小美小美小美美 发表于 2008-3-28 10:02

zhangmh619 发表于 2008-3-28 12:15

Posted by sgw on 2008-3-27 14:1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实话,我来回看了三遍,还是没有明白你在表达什么意思。或许是我理解能力有问题。

至于你给我戴的帽子,我不认同。我站在这里说,是因为我十分珍惜有这么一个环境,并且去维护。在你看来,对HOPE的行为表示 ...
非常之有个性嘛

zhangmh619 发表于 2008-3-28 12:16

Posted by drculax on 2008-3-27 21:2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灌水还是闭嘴?就这个问题了。
到底哪样算高贵?
忍在心中,如同那欺人命运的剑伤枪挑
还是拔起刀向管理员大海般的权限搏斗去,
打入小黑屋?
给封了IP,就此了事。
一闭眼去,也就是说,
结束了这心头苦 ...
莎士比冠来了~!?~

mqs_999 发表于 2008-3-28 15:59

有些懂法律的同志在瞎较真,拿什么比呢,一个是现实生活,一个是网络,完全不同的环境,适用的规则也不一样,所说全是废话,乍一看貌似有理。:D

飘一代 发表于 2008-3-29 03:07

Posted by sgw on 2008-3-27 12:3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一并回答HOPE同志对我的疑问:
您对我的法外开恩,并不影响我表达看法的立场,这是我一贯道做事原则,或许在您看来,这就是不懂事了,那么,对您的言辞我表示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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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便宜就不要再卖乖了

好人不识好人心啊

将心比心,就能理解、支持HOPE老大的立场、行为了

sgw 发表于 2008-3-29 13:39

得了便宜就卖乖?

仁者见仁~懒得说~

xm200828 发表于 2008-3-30 14:14

报告

2008-3-28 15:58-59 似乎被什么东西咬到后脚跟。^,^

mqs_999 发表于 2008-3-30 14:33

龌龊小人行径 严重BS

chenbingling 发表于 2008-3-30 14:34

在这里我想说一下,专门是HOPE创立的,不错是的,但HOPE是什么呢,我不认识他\她.我说的实话,我不认识,我只认识专门网.在这里大家也可以看我的注册时间,说实话我学了很多,除了特另关于IBM的,还有相关别的电脑的,专门网当初可不现在这样的版面的,但现在这个版面可是一步步的来的.我可以在这里说,我尊重规则,但我不一定尊重HOPE.因为到这一步我认为专门网不是HOPE的了,是大家的,虽然网上关于IBM的网站也很多,但我总认为比较好的还是专门网,说到此,我想说HOPE 你现在起码在专门网是老大,太专门不因为你而产生,也许没有你,另一个也会出个WWW.THINKPAD.COM.我总觉得专门网符合了我们FANS的需求,我们FANS当然要尊守规则.但总不能盛气凌人.我最后想说的,不容乃大,无欲则刚,我奉劝那些想卖专门网的先生,你卖吧,也许你卖了,明天会有个相似的专门网.

zhangmh619 发表于 2008-3-30 14:40

Posted by chenbingling on 2008-3-30 14:3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盛气凌人 ...
难,难于上蜀道啊

icfree 发表于 2008-4-10 23:10

怎么了?不明白: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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