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drop 发表于 2008-9-13 09:12

【新闻】方正状告宝洁公司盗用字体索赔150万元

方正状告宝洁公司盗用字体索赔150万元http://www.sina.com.cn2008年09月13日 02:50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以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水、帮宝适纸尿裤等产品使用了方正倩体字为由,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将宝洁诉至海淀法院,索赔近150万元。与宝洁公司一同被起诉的,还有销售这些商品的家乐福。

  原告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起诉称,“倩体”是书法爱好者齐立经多年研习创作并命名的新型中文字体。1998年,北大方正与齐立达成协议,约定由北大方正独家取得“倩体”字稿的著作权。此后北大方正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于今年4月就该字库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此外,他们还分别完成了“毡笔黑体”和“卡通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并同样取得了版权部门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今年5月12日,原告方在北京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水、飘柔精华素、帮宝适纸尿裤等55款产品。他们认为,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倩体”字库中的字体。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对比,对应字体完全一样。

  因此,北大方正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广州宝洁和北京家乐福诉至法院,要求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2万元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8万。

  昨天记者联系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法律部,一位工作人员称,宝洁已经知道被起诉的事情,但还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目前法律部对此事正在处理当中,但是否会发布对外声明尚不清楚。宝洁公司对外公布的公共事务部电话和新闻媒体关系高级经理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想字体不能随便用吗?我在市场买到的正版字体光盘也不行吗?

Daney 发表于 2008-9-13 09:19

如果胜诉的话,以后方正可以不用再继续研究新字体了,满大街的找证据就可以了。

polaris 发表于 2008-9-13 09:26

150万对宝洁来说还不是小菜

evernever 发表于 2008-9-13 09:37

。。。。。。
同lz问题,字体不能随便用吗?还是不能随便用于商业用途?

小黑鱼儿 发表于 2008-9-13 09:52

字体不能随便用的,不过不应该找宝洁的,而是找为宝洁设计VI系统的设计公司。。。。

不过150W对宝洁来说小菜一碟咯。。。

RagingBull 发表于 2008-9-13 10:34

回复 #5 小黑鱼儿 的帖子

当然找宝洁,至于谁给他的,那是宝洁的事,方正找vi公司做什么,那才不着调呢

stdmis 发表于 2008-9-13 10:56

寶潔與設計部門共用侵害了方正的權利,方正可以找任何一個或兩個都找。

lonelywood 发表于 2008-9-13 17:14

上次找WOW,这次找PG,还要炒啊,晕死

STEED001 发表于 2008-9-13 17:19

这是正常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没什么了不起.就跟微软杀番茄花园一样.

altair 发表于 2008-9-13 20:04

我想字体不能随便用吗?我在市场买到的正版字体光盘也不行吗?
---------不行,光盘里一定有协议,允许你用在哪里,不准用在哪里。比如你给mm写信可以,印在广告、包装上就不行。

hinet 发表于 2008-9-13 20:07

告得好,:)

Drifter 发表于 2008-9-13 21:21

那如果要用的话, 要怎么样才可以用? 晕了.

quintin 发表于 2008-9-13 22:43

未经方正许可肯定不能随便用的

Stefan 发表于 2008-9-13 22:46

非营利性目的,一般就可以随便用;拿去赚钱,当然要付费。法盲不少啊~~~

佐耶 发表于 2008-9-13 22:48

以后用脑残体,火星文!**\

lshower 发表于 2008-9-14 06:28

方正快倒闭了么?怎么穷的到处咬人讨食。。。

goldeneyey 发表于 2008-9-14 08:54

宋体是谁的版权啊?如果还没有我可不可以注册版权啊?

focus 发表于 2008-9-14 11:03

150万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上升到法律层面上

难道偷来的东西是合法的?

raindrop 发表于 2008-10-24 22:20

昏倒,方正有得赚了。。

sunnystone 发表于 2008-10-24 22:27

我不信方正丫公司的文件没用到别的公司的字体。

277266 发表于 2008-10-24 22:43

150万太少了,应该1500万还差不多。

STEED001 发表于 2008-10-25 01:18

Posted by goldeneyey on 2008-9-14 08:5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宋体是谁的版权啊?如果还没有我可不可以注册版权啊?

秦桧的...

matchbox 发表于 2008-10-25 10:55

多要点,资本家的公司

redblink 发表于 2008-10-25 11:18

哎...方正也赚得差不离了, 以后别沦落成官司专业户.

steelseries 发表于 2008-10-28 17:15

Posted by Stefan on 2008-9-13 22:46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非营利性目的,一般就可以随便用;拿去赚钱,当然要付费。法盲不少啊~~~
貌似是这个理

文怀 发表于 2008-10-28 20:05

Posted by STEED001 on 2008-10-25 01:1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秦桧的...


汗,秦桧那个是字的写法,过了100年的版权期了,电脑里那个是把字做成字模的版权,宋体刻是中科院做的,微软拿过版权了,所以我们可以随便用,另一些常用字体的版权是随着OFFICE授权的,所以中国大概打字社出来的的打印文件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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