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02:15

lao_la 发表于 2003-11-25 02:32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02:34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02:41

折腾 发表于 2003-11-25 03:01

小马,首先,声明一下,删除那个帖子并不是suosuo干的。删除这个帖子和任何人的回帖都无关,并不是针对某一人的,请不要误会了哦。

删除这个帖子的主要原因是,最近版主们发现论坛有洪水爆发的迹象,本着抗洪救灾的原则,我们应该合理整顿水资源。大家也都是常泡坛子的吧,一个主题由旱转涝的基本特征就是跑题,通常情况下,一跑题,那可就是十万八千里呀。尤其又是MM楼主,那越发不得了了。

所以说,删帖并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一种现象。请小马哥不要耿耿于怀。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03:16

suosuo 发表于 2003-11-25 06:21

冤枉,确实不是我删除的。在地方区除了当地斑竹可以删除帖子,应该是超级斑竹也可以删除。所以请小马哥不要这样的把矛头对这我。怕怕了已经。

这个帖子我自己都很喜欢,我也回过贴,我干吗要删除。而且你回的帖子这个内容我当时也看到过的。

Truehand 发表于 2003-11-25 07:38

看来suosuo是冤枉的,这地方还有超级大腕呢!我看小马哥还是算了,不要计较,习惯了就好了。生活里比这要窝气的事情多着呢,现在这年头,寻死都犯法,斑竹们一天到晚能不紧张吗?删个帖子算不得什么,就算哪位大腕斑竹没注意手抖了一下好了。

gaoyangyuanlong 发表于 2003-11-25 08:40

删除我的水帖

[ Last edited by gaoyangyuanlong on 2003-11-27 at 11:55 ]

Tiger雷 发表于 2003-11-25 09:13

觉得MM和小马哥的帖子都是比较好的
删除了确实有点可惜
最多也就封掉,还是要让大家看看啊
诸位说呢?

HOPE 发表于 2003-11-25 10:15

先不要给别人冠上“强权”两字,什么是“强权”?要征求别人意见的才不算是强权?楼主自己发帖的时候有没有征求别人意见了?版主是在执行权力,这个权力是论坛赋予的,也是大家认可的权力,跟什么“强权”拉不上任何关系的。
大家细想一下最近区域事务论坛,灌水现象异常严重,个别讨论区和一般的灌水论坛已经没什么差别了,这个现象和建立这些讨论区的初衷是偏离的。在管理团队内部讨论这个趋势的情况下,版主执行的严格管理(无论是删除了部分,还是整个话题)是符合既定的初衷的。
最近这些讨论区在发生一些变化,包括部分版主也反映了这个情况,suosuo在北京区也发了这样的话题,这些变化确实值得我们尽快讨论以作适当调整,无论是沿原来路线,还是向新的方向发展。对此大家也可以发表各自的看法。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10:20

HOPE 发表于 2003-11-25 10:24

你有发帖的权利,版主有删帖的权利,如果删帖是强权,那么发帖是否强权了?
删帖、转帖发悄悄话的功能早联系过程序的开发商,对方回复修改程序比较麻烦,开出的价格比较难接受,所以一直未开通。

HOPE 发表于 2003-11-25 10:25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马哥 at 2003-11-25 10:20:
——不要主观断定谁对谁错,大家都是讲个“理”字……

对,不要主观断定哦。讲“理”是在论坛现有规则的框架下面讲的。

ft4 发表于 2003-11-25 10:29

Originally posted by HOPE at 2003-11-25 10:24 AM:
你有发帖的权利,版主有删帖的权利,如果删帖是强权,那么发帖是否强权了?
删帖、转帖发悄悄话的功能早联系过程序的开发商,对方回复修改程序比较麻烦,开出的价格比较难接受,所以一直未开通。

咱们坛子有不少靠编程吃饭的DX,是否可以考虑组织一下大家,自力更生,修改程序源代码,把问题解决?如果不涉及版权的问题

HOPE 发表于 2003-11-25 10:30

这程序的核心部分是加密的。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10:36

北冥绿茶 发表于 2003-11-25 10:43

老大,我们心平气和的说,发贴子和删贴子都是有权利的,ok.......

北京区的有些贴子相信老大也看过了......泛滥的原因是双方的,我们有错误我们改正,扣分、禁止发言都没有关系,本身我们有错误,这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斑竹有了错误是不是也应该扣分、禁止发言、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罚呢.........小马哥说的强权也许过了,但是确实有不公平的地方,不是说这次就一定要办谁谁........我觉得如果在发生类似的事情,应该有个有效的解决办法....老大你相信斑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应该相信确实有不公平的地方存在.......

sice 发表于 2003-11-25 11:02

原因很简单啊,出来混的就不要怕挨板砖。敢发帖子的就不要怕被删。

挨了板砖可以找警察,被删了帖子可以找版主。

但是出来随便指责某个版主就不太好了吧,而且还口口声声"强权",小心告你"诽谤","诬陷",罪名不小的哦。

gaosuu 发表于 2003-11-25 11:06

大家都要平和一些吧,建站2周年是个很值得庆贺的日子。

yansy 发表于 2003-11-25 11:08

睡觉刚起来,刚看到。

帖子是我删除的。

一是那个baby发的贴属于自己的隐私,和论坛规则定义的讨论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不象以前的所谓水贴,多多少少还能拉上一点关系)。对于自爆隐私这种行为,本论坛不欢迎也不支持此类行为。

二是这个帖子涉及的话题,很容易成为某些猎奇者的目标,后来的帖子可能会变得不可收拾。

以前更大的那个水贴已经处理了,并不是没有处理。版主的职责之一是事后处理违规的帖子,但是事前能阻止才是更理性的管理。

另外,我半夜1:30还没有睡觉,而在论坛删贴,并不是要表现什么强权,表现所谓的“强权”并不要以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作为前提。

yansy 发表于 2003-11-25 11:23

另外重申一下:

不是小马说的 “不要同我说MM的原帖或回复内容有与网站无关的议题”

我的规则是刚好相反,看到与论坛规则定义的内容相违背的一律删除,而且并不会给发贴者或回复者什么提示,我没有这么多时间,除非论坛能开发出自动的提示。

我看不到的我没法处理,我也没有时间在所有的板块转来转去,所以不要跟我说为什么另外一个类似的帖子没有处理这样的话题,如果谁的水贴正好被我干掉了,只能说他运气不好了:)

但是大家放心,除了广告我是直接删除,其他的我删除的话题都不是直接删除,如果被删者有意见可以直接向管理层或HOPE提出,我所删除的话题随时都可以拿出来当做证据,并不需要cache啊,抓图啊这么麻烦的。

yansy 发表于 2003-11-25 11:33

另外在这里提醒baby注意一下自己发贴的趋势问题。

你在6月份前的帖子都是在上海发的,而且没有一个是违规的。6月到11月间没有你的任何消息,11月的帖子是在北京发的,所有的帖子(注意是所有)都是纯净水,希望你能回到过去那种发贴的状态,专门网是一个技术交流型的网站,不是一个情感社区,你的灌水文章以后请去相应的网站发表。

你发照片那张帖子引起的后果本来就要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后来经管理层讨论研究了你在专门网的过程,定性为非主观恶意灌水,如果再这样下去,可能就是恶意灌水了,希望引起注意。

pczu 发表于 2003-11-25 11:51

我作为一个普通版主来说两句,记得前几天有一个网友问我在专门网上当版主有工资吗?我当时狂晕啊!
据我所知,所有版主都是非常认真工作的,每一个版主都努力把自己份内管区管理好来。大家可以看到lingzhu每天发电影给大家看,因为时差的问题,他基本上是在下半夜工作的,他拿过工资吗?他得到了什么?
几个超版,我经常看到他们在MSN或在论坛上,我知道的他们本身都是有大量工作的,有些版主上班时间有艰巨的编程任务,有些每天忙于业务,晚上深夜来管理论坛。
几乎所有地方版块版主都想着法子让自己的区帖子数量上去,可以说什么招都用上了,没有人发帖子,自己想着法子发帖子,还不能是纯静水帖子。你没有看各地方版块都比着谁谁比我们区帖子多了,要追上他们啊之类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专门网本身定义就是一个技术论坛,不是一个水坛,当然明显偏离于主题的帖子会被删除,可以在这里问一下,那个版主没有被删除过帖子?据我知道大多数版主都被删除过帖子!没有谁有特权,都得遵守规则。
前两天我和gaosuu这阵子我也是跟着一群MM狂在北京区屁颠屁颠的,把自己的江西区也不管了。
不说了,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到什么地点什么菜,专门网的规则不可以触犯的,不然一个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互联网上最后一块静土之专门网将会严重受到伤害的。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15:33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15:37

yansy 发表于 2003-11-25 15:49

小马你这次是真的怪错人了,我说了是我删除的,原因上面也写了,图也贴出来了。

不是说你看到谁在线就是谁在线的,比如我,你永远都不会在论坛顶上看见我在线。

lingzhu 发表于 2003-11-25 16:02

哎做版主的真难:(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16:06

小马哥 发表于 2003-11-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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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hug-baby的帖是不是不能随便跟!——抗议版主随意删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