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2:40

请大家评下理吧!

刚才看到ccbb网友在卖他的键盘,我于是第一时间去他帖子确认.可他却说有人有人要了.请问是以什么为准呢?是以QQ为准还是一跟贴为准!我原来也遇到到过如此问题.他帖子地址我就不上了,大家可以去搜索!

feifei0220 发表于 2008-12-20 22:42

哎,这个就不好说了啊,兄弟,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先想的,以什么标准,不过我看好象是你先预定的!!!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2:44

是我先预定的.其实不是预定,就是确认要了!

liblcn 发表于 2008-12-20 22:44

支持LZ,这儿好多人品有问题!!当然不是指CCBB,在论坛上发布商品,就应该以本论坛以跟贴形式来订先后,我是这样认为的!!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2:46

谢谢楼上的2位兄弟!

32号我嫁你 发表于 2008-12-20 22:48

兄弟,上次也是咱俩吧.

上次我发的,这次你发的.^u^

michalej 发表于 2008-12-20 22:53

没抢到不至于这样吧?*.*lll


那个键盘是我拿下了,我看帖的时候,还没有任何人跟帖,我直接QQ联系卖家要的。

何况,楼主是预定,也不是确定要了。


换了是自己卖东西,也不希望鸽子,当然是先联系先得,莫非跟了个帖子就有理由让卖家非要等到你来联系卖家?


退一步讲,如果跟帖的鸽子,那又如何说法?这也不少见吧?只不过大多数卖家碰到这样的鸽子也觉得累,懒得追究罢了。

ducati888 发表于 2008-12-20 22:53

我还是支持卖家有权选择买家。另外我认为没有买到自己想买的东西,心境还是放宽点,何必自找无趣?
最后建议出东西时说明交易时具体的操作,如买家的选择等……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2:57

既然你要了就应该去他帖子确认吧!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我说的是定下就是要了!

qqqcyc 发表于 2008-12-20 22:59

卖东西一定要写明卖家有权选择买家
那么 什么鬼都不会出现.^c^

feifei0220 发表于 2008-12-20 23:00

按道理来说你要了肯定是要在帖子里确认的!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3:01

不是我自找无趣,是大家评下理,键盘不是我非不要可!却了不会损失什么?

光荣游侠 发表于 2008-12-20 23:01

你们不要争了,已经和楼主确认交易键盘了

irbesartan 发表于 2008-12-20 23:03

:o 一般买家有选择卖家的权利,同时卖家也有选择买家的权利,交易要双方愿意才行!当然,拍卖除外!另外,就一个键盘,lz也没必要为了这个生气,想想身体是自己的,况且天涯何处无好键盘?你说呢?

willsoong 发表于 2008-12-20 23:03

那个键盘俺也想要,也是刚发贴30分钟的事。买不到,下次吧。

ducati888 发表于 2008-12-20 23:04

1.5米的床可以用那种50元的床单和被套么?5斤的被子是否太轻?

【 于 2008-12-20 23:05 补充如下:】

晕!错发到这里了!

[ Edited byducati888 on 2008-12-20 23:05 ]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3:06

Posted by 光荣游侠 on 2008-12-20 23:0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不要争了,已经和楼主确认交易键盘了
哈哈!不就是个破键盘吗?有什么争的!

michalej 发表于 2008-12-20 23:07

定了和要了还是有区别吧?

从原帖的跟帖来看,貌似我是第一个要的,而你是定?

别人如何知道你的“定了”就是“要了”

预定还可以取消,还可以鸽子,万一这样,又如何?

何况,你也没和楼主直接联系,也没有达成任何约定或者协议。




说到常识?    不知道楼主认为,要买东西的话,跟帖更有有诚意? 还是直接电话或者QQ更有诚意?



我觉得8楼的兄弟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3:08

我说的定就是确定!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3:11

在QQ里只有你和他说话有什么事情都是你们两个人知道,在他的帖子里是大家都看的到的,你说呢,还有鸽子的问题,我遇到的到不少,今天还遇到过呢!60快钱的8840键盘你说我能放他鸽子吗?

jokychen 发表于 2008-12-20 23:12

这个楼主应该有优先权,个人感觉。
以前也抢过一朋友东西,我5楼,3楼先定的,没办法,出的朋友也说了很抱歉。:D

viewfinder 发表于 2008-12-20 23:12

何必乃?不就一个键盘嘛,交易区商家哪里也有,lz自己去找找不就好了。

czz2000 发表于 2008-12-20 23:13

卖家有权选择买家

viewfinder 发表于 2008-12-20 23:15

何必乃?不就一个键盘嘛,交易区商家哪里也有,lz自己去找找不就好了。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0 23:15

睡觉了,懒得在这里解释!

光荣游侠 发表于 2008-12-20 23:15

晕死 我也没抢到

光荣游侠 发表于 2008-12-20 23:17

我认为 既然发帖 就应该以跟贴的第一名为准 当然 楼主说明有选择的除外

hshi1014 发表于 2008-12-20 23:17

楼主真是...

一个键盘,至于吗?

phillipsarea 发表于 2008-12-20 23:27

我很能体会LZ的心情,看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价格又合适,就秒掉,当然很高兴啊,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就应该以帖子的第一个为准,这应该是交易的原则啊!

公牛世家 发表于 2008-12-20 23:29

应该说上TAOBAO连接,那个先拍,那个得!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请大家评下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