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常乐。明眼人都看得出该版主辞职的原因,人家正不爽还要人家来继续跟你争辩吗?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太过了就不好了。 个人风格问题,V版说话比较猛,但不妨碍他的专业背景吧?
codasky 没必要揪着不放,有意见打电话给V版,找他当面理论去.你们不都在上海么?
人都卸任了.你还想怎么地? 让他遗臭万年? 本来做个斑竹就是无偿行为. 他伤害你什么了? Posted by lxfryn on 2009-9-30 16:13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吗?工作压力本来就挺大了,上网交流一下业余喜好的东西或者是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是多开心的事情啊。不值当的。
过节了,淡定淡定看看电视看看电影挺好。
Posted by codo on 2009-9-30 16:1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过节了大家都好心情。。。本来网络就是虚拟的。。大家不要太在意,另外建议保持好的心态。。退一步海阔天空。。。。。
谢谢 Posted by recovery-ibm on 2009-9-30 22:4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正直,但是要在正直的时间,在正直的地方,说正直的话,做正直的事,缺一不可.
仅供楼主参考.
希望正直的楼主一直正直下去.
在过1个多小时,就是国庆节了,要红!大家都要红!全国都要红!
祝福祖国!
谢谢您的指教,这四个条件我一定铭记在心。
别的三个条件我暂时不去说他,至少在我心目中,专门网就应该是一个“正直的地方”。
西谚有云:“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但是李敖说“这是我的祖国,我要让他自由”。
我取后者。 Posted by jlrose on 2009-10-8 22:3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兄弟,你也别不忿了,这样的公告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告,很多处理意见都会用这种说辞,但实际上他们内部的用语很激烈,可能是为了给彼此留面子吧。这个事就算是因为你的举报发生的,你永远也不会从当事人嘴里 ...
谢谢您告诉我这些。
我理解这其中的潜规则,但是这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不参与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对我来说,仅仅是按照版规规定的范围内的权力和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已,其他的跟我没关系。 Posted by bizliu on 2009-10-9 12:3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都已经辞职了。作为管理员的HOPE自然有自己的立场,客观上说,该前版主本来就对论坛做出了贡献,公告里自然是要对其牺牲表示感谢。难不成还要让他站在你这边数落该前版主一遍?这是性质问题。
知足常乐。明眼人都看得出该版主辞职的原因,人家正不爽还要人家来继续跟你争辩吗?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太过了就不好了。
谢谢您的规劝。知足常乐,当然是良好的心态。但是我觉得人应该活的不卑不亢,而不是唾面自干。
首先,请问一个问题。viewfinder辞去版主职务与我有关吗?HOPE管理员说得很明白“viewfiner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区版主职务。”只字未提与我有关,什么是所谓的“个人原因”,既然您是“明眼人”,能明确地告诉我们大家,其辞职或者被辞职的原因吗?谢谢。
第二、您说“客观上说,该前版主本来就对论坛做出了贡献”,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大家都有意无意地混淆了一个概念了。
“对论坛做出了贡献”这是成为版主的先决条件以及作为版主应该做的事情。
如果没有对论坛做出贡献,是凭什么做版主的?靠什么?
没有对论坛做出贡献,要你这个版主干什么?难道要我们这些普通会员来对论坛做出贡献?
版主对论坛做出贡献是理所当然应该做的事情,不做反而是渎职。怎么现在变成了一种值得赞美的事情?甚至于一种用来抵罪的理由呢?
更何况我根本就没有否认这点,我也没有对其成为“荣誉版主”发表否定意见。我投诉的内容也不涉及这点。几位朋友多次提起这点想要表达什么含义?
第三、您说“公告里自然是要对其牺牲表示感谢”,其中提到“牺牲”二字,我不知道viewfinder“牺牲”了什么,人家现在是“荣誉版主”了哦。
第四、“难不成还要让他站在你这边数落该前版主一遍?这是性质问题。”
您的立场有问题。我想请问您一个问题:HOPE应该站在哪边?难道说HOPE天然地就应该站在他领导的管理层中的一员这边不管他的这位手下干什么吗?
到底专门网的管理员是应该为广大的会员服务,还是为一个人服务?
某前版主违反了版规,为什么就不能“数落该前版主一遍”?难道说版主违反版规HOPE作为专门网的管理员不能管?那么谁管?版规是一张废纸么?反而是会员违反版规就雷厉风行地关起来?
这是什么“性质问题”?
作为和我一样的普通会员,我不理解您为什么觉得版主违反版规不应该被“数落”一遍?这是什么道理?难道说普通会员就应该被版主辱骂为“枪手”和“脑容量比人家小些”却连吭一声都是过分的?
请易地而处,将心比心。谢谢。 Posted by sammycheung on 2009-10-9 16: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个人风格问题,V版说话比较猛,但不妨碍他的专业背景吧?
codasky 没必要揪着不放,有意见打电话给V版,找他当面理论去.你们不都在上海么?
人都卸任了.你还想怎么地? 让他遗臭万年? 本来做个斑竹就是无偿行为. 他伤害你什么了?
哦,原来viewfinder的“个人风格”就是辱骂别人,这样的人竟然至今都没有受到处罚,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1.在我的投诉中从来没有质疑viewfinder 的专业背景,我从来没有说过viewfinder的专业水准(请注意,仅指专业水准方面)不够做专门网的版主,我投诉的内容是viewfinder违反版规。我不觉得您说的“但不妨碍他的专业背景吧?”和我的投诉有任何关系。
但是请您懂得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有专业背景和违反版规是否要受到处罚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专业背景的人违反了版规要受到处罚,有专业背景的人违反版规同样也要受到处罚。我不懂,您提到这所谓的“专业背景”的用意是什么?
2.至于您提的建议,在我看来没有任何意义。我投诉的内容非常非常简单,我想请问大家viewfinder辱骂我“脑容量比人家小些”,你们觉得这是不是骂人?我在2009年9月21日21:29在数码板块投诉viewfinder违反版规,结果他也不懂得避嫌疑自己给出我一个处理意见如下:
我想请问,连说别人“脑容量比人家小些”都不觉得这是骂人的人还有什么好理论的?在我看来,道理是跟讲道理的人讲的,不讲道理的人根本没必要讲。难道说我投诉他违反版规还要征询他的意见?这不是与虎谋皮么?
3.我觉得很多人都没有仔细看我19楼的帖子。
首先版主是否辞职或者被辞职与我无关。他“卸任”关我什么事情?我在投诉贴《继续举报数码板块viewfinder版主辱骂会员》只字未提要让viewfinder 辞去或者说请求管理层罢免其版主职务。相反,如果管理层因此询问我的意见,我会给出否定的看法。一方面我并不否定viewfinder的专业知识,另外一方面我知道版规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也没有任何人询问过我的意见,也没人在乎这件事。
另外,您显然有一件事情没有提到,viewfinder现在是不担任数码板块版主了,但是人家现在是“荣誉版主”哦,多么“荣誉”的一件事,别搞得好像贬官似的。
其次,普通会员违反版规要受到处罚,版主违反版规要受到处罚,荣誉版主违反版规同样也要受到处罚。难道你们认为,viewfinder作为版主时违反了版规,然后身份变为“荣誉版主”之后,他原来的违反版规这个行为就自动消失了?
我在本帖19楼中明确说明“但是我本人倾向于将对于viewfinder的投诉限定在第一层次中,也即轻度范畴,那么处罚也仅仅是“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相关帖子和“除个人积分或nb”,而并不是解除某种公职。因为版规没有如此规定。”
我的要求仅仅是完全依照版规的处罚规定“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相关帖子和“扣除个人积分或nb”。
我不知道这有什么过分之处?这有什么“遗臭万年”?或者你们觉得版规的规定本身就是过分的?
相反,现在的事实是,自从2009年9月21日22点36分发表《继续举报数码板块viewfinder版主辱骂会员 》一文到现在2009年10月9日晚,我未收到管理层任何关于我的投诉的处理意见通知,没有见到我所要求的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相关帖子的的处理结果,迄今为止,viewfinder辱骂我是枪手和“脑容量比人家小些”的帖子至今还在,只是其身份改为了“荣誉版主”了。我不知道viewfinder 受到了什么处罚了?你们谁能告诉我吗?既然此事没有任何处理意见,我不应该“揪着不放“吗?
Posted by sammycheung on 2009-10-9 16: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伤害你什么了?
您大概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吧,我给您看截图:
您觉得他伤害了我什么?您觉得这是个人风格问题吗?他个人风格是这样,别人就活该被他骂?他就应该视版规为无物?
4.其实我的要求非常非常简单,完全是例行公事,那就是按照版规的要求来做。我仅仅是要求管理层能够对相关的帖子(以上的截图中的内容)做应该做的处理,对于viewfinder 个人的扣分等等对我来说根本无所谓的。至于他的版主职位,他做不做版主与我有什么关系。
我不明白这么简单的完全符合版规的要求很过分吗?有这么难吗?或者有些人觉得viewfinder 碰不得?
可悲的是版主赤裸裸地违反版规,要其受到处罚千难万难,不断有人说”有贡献“啊,”专业背景”啊,“辛勤工作”啊等等等等,不做版主还能做“荣誉版主”。可是一个普通会员若是如此,你们谁会为其出头说话?还不是看人家被关了几天而集体失声么?普通会员的ID要消失也就消失了,有可能还给你个“荣誉会员”吗?难道说普通会员对论坛就没有贡献?难道说版主是人,普通会员不是人?
还真是死有重于泰山,也有轻于鸿毛者。 兄弟你有点偏执了。
码字的这时间做些什么不好呢。。。
退一步,海阔天空啊。 支持codasky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管理者制定了版规,就应该让其发挥作用,否则如同没有
2、版规中目前没有 “管理者除外”的字样,说明版规在制定得本意就对所有论坛会员都是一视同仁的
3、斑竹除了管理职能外,本身也是专门网会员,因此应该遵守版规
4、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做以下建议,供参考:
建议管理层考虑将管理职能和会员剥离,实行类似“政企分开”之类的改革,即管理层只有管理的权力,没有会员的权利,斑竹、超版、只有管理帖子的权力,但是不能在论坛发帖、回帖
5、站长HOPE作为论坛的开创者,享有最高的荣誉,可以免除第四条中的限制,成为管理层中唯一的例外,我想全体会员都会同意这唯一的例外的。 Posted by selloz on 2009-10-10 12:30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你有点偏执了。
码字的这时间做些什么不好呢。。。
退一步,海阔天空啊。
谢谢您的规劝,我不觉得我偏执,我只是按照版规规定的内容去做,一步一步也是按照程序在走,没有任何过分和逾越的要求。难道说我们大家都不应该遵守版规么?
码字也许会占用我一点时间,但是用这点时间维护我应该有的自尊和版规本身的尊严,我觉得是必要的。
我的要求仅仅是按照版规的规定对相关帖子进行处理,而这么简单的、完全符合版规的要求至今还没有得以实行,就这件事情上来说我没有看到没有任何进展,既然没有“进”,何来“退”呢?“退”到何处去?您说的“退一步”到底要怎么操作?要不我承认viewfinder 骂我的那些内容是真的大家才会觉得这叫做“退一步”,如何?还请教我,谢谢。 Posted by nova2000 on 2009-10-10 12:5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codasky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管理者制定了版规,就应该让其发挥作用,否则如同没有
2、版规中目前没有 “管理者除外”的字样,说明版规在制定得本意就对所有论坛会员都是一视同仁的
3、斑竹除了管理职能外,本身也是专门网会员,因此应该遵守版规
4、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做以下建议,供参考:
建议管理层考虑将管理职能和会员剥离,实行类似“政企分开”之类的改革,即管理层只有管理的权力,没有会员的权利,斑竹、超版、只有管理帖子的权力,但是不能在论坛发帖、回帖
5、站长HOPE作为论坛的开创者,享有最高的荣誉,可以免除第四条中的限制,成为管理层中唯一的例外,我想全体会员都会同意这唯一的例外的。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您的见解非常独到,拜读了。
1。论坛内任何注册会员包括版主以上的管理层人员要遵守版规,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连讨论的余地都没有。
2。关于您提议的第四点,我觉得非常大胆和有想法。只是似乎可执行性不是很高,至少没有看到具体哪个论坛是如此操作的。
实际上我本人也是在其他论坛担任版主,经过这件事情我也开始反省我自己的论坛中的相关规定。我设想的理想状态是将版规细分,单独为管理层制定一份要求更加高的版规:
A。进入:详细规定担任各等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此为进入),申请条件等。以及升迁的条件。
B。职责:严格规定各等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隶属关系等等。
C。管理:管理管理人员的相关条例和程序比如说处罚、弹劾、罢免等。
以上这些都需要有详细的规定和既定的程序,并且公之于众。这些不仅仅是为了保障论坛的健康成长,保护会员的权利义务,也是为了保障管理人员本身。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我对于自己的论坛的设想,对于专门网的管理,我是无权置喙的。
3。我同意您的第五点,非常同意。 屁大点的事情码这么多字,ls的兄弟至于吗,毛主席过世也是功过37分,谁人不出错,最看不起落井下石的人,^x^ 都请消消气,V版一路走好。 随手拈来:
上联:有水平的人得人欣赏
下联:有度量的人得人尊敬
横批:和谐啊和谐
^u^ 各位大大尽管拿砖丢我,,家里准备盖房子类^u^ 唉,没受过写对联的正规教育,打下野战咯,LS见笑 虽然好久没有来51NB了,不过每天都会默默的注视着大家,心里永远支持着专门网,不过这位大哥,未必有点失男子的心胸了吧,不管你和那位版主之间有何矛盾,总之他作为专门网的版主都是给大家无偿服务的,公众的场合需要的是宽容和理解,一个人未必永远不犯错误,能和大家认识在这里都是缘分,,那么有何必对于一个走了的人都不放过呢? 至于HOPE对于该版主的荣誉称号,我个人认为合情合理,毕竟曾经也是无偿的为专门网,为大家服务的,一点点小的过失不能给一个人判死刑。每天都有人来,每天都有人走,这是规律,我们欢迎大家相聚这里,显然我们大家肯定也是希望来过这里的人都能把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当做是一段永远美好的回忆,也是以后会忘记,至少现在不是。 虽然好久没有来51NB了,,兄弟是2008年10月注册的,好久是多久?^u^
不过每天都会默默的注视着大家,好久不来,何以能每天默默,还是注视?^u^
心里永远支持着专门网,永远是多远?^u^
下边的就写得好了,支持,,,
和兄弟说下笑,别见怪! Posted by 小家碧玉 on 2009-10-24 2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心里永远支持着专门网
如您一般,我也在心里支持这专门网,并且身体力行。不然的话早就一走了之了。但是我的方式和您不一样,支持专门网不是对发生的问题视而不见,而是要提出来,并且提出自己的建议。
Posted by 小家碧玉 on 2009-10-24 2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过这位大哥,未必有点失男子的心胸了吧,不管你和那位版主之间有何矛盾,
对不起,您可能搞错了个问题,我和“那位版主”没有矛盾,从现实层面来说,我根本就不认识viewfinder这个ID所代表的真实的人,何来矛盾可言?对于我来说就是一个ID违反了版规,辱骂了我本人,就这么简单。我如果和viewfinder是仇人,他违反了版规,我要举报他。我如果和viewfinder是兄弟,他违反了版规,我一样要举报他。我不明白,这和我跟viewfinder个人的关系有什么关联么?难道这位朋友认为,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朋友之间,那我就应该容忍他违反版规?所谓“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请问您知道是什么意思么?
其次,我感觉这件事情和所谓的“男子的心胸”没有任何关系。版规从来没有区分男女行为的差异,难道说遇到同一件事情,女性ID可以举报,男性ID不可以举报,不然就是没有“男人的心胸”?呵呵,这种想法实在有点~~~
我严格按照正常的申述流程举报viewfinder违反版规的行为,不觉得有任何超出此范围的动作,不知道您说的所谓的“男人的心胸”是什么意思。难道说容忍别人骂你是“枪手”,骂你“脑容量比别人小”,唾面自干,就是男人?那您这不是在旁敲侧击某些人对于“看着这个小人一样的东西”这种话都不能容忍是心胸狭隘吧?难道说在您关注的专门网,只许版主骂会员,不许会员对版主有任何不敬?而且版主骂了会员,还不许申述,不然就是没有“男人的心胸”,而版主处理所谓的违反版规的会员,就是恪尽职守?
对不起,我不能接受这种逻辑。
Posted by 小家碧玉 on 2009-10-24 2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总之他作为专门网的版主都是给大家无偿服务的,公众的场合需要的是宽容和理解,
我提醒您一件简单的事实,专门网不仅版主是无偿的,会员也是,会员发表自己的想法、写评测、提供信息给大家也是无偿的,这都不算是服务么,是不是无偿?既然大家都是,凭什么会员应该宽容和理解版主而版主不应该宽容和理解会员?
凭什么版主可以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会员是“枪手”和辱骂会员“脑容量比别人小”,而申述过程如此漫长处理意见如此遥遥无期?而会员说版主是“这个小人一样的东西”就要立刻关小黑屋呢?难道就因为版主“给大家无偿服务的”,所以版主有了可以骂人和违反版规的特权?
对不起,这是我无法宽容和理解的,至少我做不到。
Posted by 小家碧玉 on 2009-10-24 2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人未必永远不犯错误,能和大家认识在这里都是缘分
“未必永远不犯错误”,那您的意思是有人犯错误咯?那可否麻烦您,具体指出清楚明白地告诉大家,谁,到底犯了什么错误?
我发现这个极为简单的问题,在这个帖子里面绝大多数人都在回避,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不敢说?你们在怕什么?还是你们觉得版主骂会员“脑容量比别人小”根本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根本就不算错误。
至少在这点上,我赞赏“小家碧玉”同学的勇气,只是这种“稀有”的勇气让人觉得可悲。
Posted by 小家碧玉 on 2009-10-24 2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有何必对于一个走了的人都不放过呢?
对不起,我不知道您说的“一个走了的人”是指谁,如果是指viewfinder的话,我又不能理解您为什么会有此认识。
请您注意的是本公告的内容是:
1."viewfiner"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区版主职务。
2.感谢"viewfinder"版主为专门网论坛建设所作的巨大付出,同时授予其“荣誉版主”称号。
没有一个字提到viewfinder注销ID,或者所谓的“走了”。难道您认为“荣誉版主”就不是专门网会员了?
同时,请您看下这个截图,请注意下时间。事实在于这位“荣誉版主”还是在专门网活动的,奇怪了,明明好好活着的人,您怎么说“走了”这么不吉利的话呢?呵呵:
Posted by 小家碧玉 on 2009-10-24 2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HOPE对于该版主的荣誉称号,我个人认为合情合理
我可没有对HOPE授予viewfinder“荣誉称号”这个问题提出过异议,我也没有这个权限,也与我无关,建议您仔细看下我之前的回帖。谢谢。
Posted by 小家碧玉 on 2009-10-24 2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毕竟曾经也是无偿的为专门网,为大家服务的,一点点小的过失不能给一个人判死刑。
恩,是啊,看来有些人的看法就是只要“曾经也是无偿的为专门网,为大家服务的”,所以辱骂会员是“枪手”和“脑容量比别人小”就是“一点点小的过失”。还好,这至少比那些认为“个人风格问题”“屁大点的事”的好些,至少承认了这是一个“过失”,哪怕是“一点点小的过失”。
Posted by 小家碧玉 on 2009-10-24 2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一点点小的过失不能给一个人判死刑。
对不起,我从来没说过“死刑”这个词,事实上也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您可能没有认真看我之前的回复,建议您好好认真地看一下,我关于对于viewfinder处罚的意见主要写在本贴19楼,当然,其他回复和相关帖子请您也可以随意浏览,这样才不至于把我的意思搞错了。
请注意我在19楼有如下发言:
“我对于viewfinder版主的投诉,投诉的内容是其有一条直接侮辱我本人人格尊严的言论,和有一条间接侮辱我本人及他人人格身尊严的言论,虽然对于我本人是严重的侮辱,但是仅是孤例,并不代表viewfinder对于其他特定的人也是如此,也不代表viewfinder有很多次类似的行为。在我看来我的投诉并不符合第二层次中“屡屡违规”这一要件。”
“但是我本人倾向于将对于viewfinder的投诉限定在第一层次中,也即轻度范畴,那么处罚也仅仅是“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相关帖子和“除个人积分或nb”,而并不是解除某种公职。因为版规没有如此规定。”
我在37楼有如下发言:
“我在投诉贴《继续举报数码板块viewfinder版主辱骂会员》只字未提要让viewfinder 辞去或者说请求管理层罢免其版主职务。相反,如果管理层因此询问我的意见,我会给出否定的看法。一方面我并不否定viewfinder的专业知识,另外一方面我知道版规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也没有任何人询问过我的意见,也没人在乎这件事。”
但是可惜的是似乎没人仔细看过这些文字。
论坛是个公共平台,“每天都有人来,每天都有人走”,但是为什么来?为什么走?这是个问题。您愿意呆在一个管理员随意指责会员是“枪手”,“脑容量比别人小”,而无须受到任何处罚,无须为此作任何说明的地方吗?对不起,我是来接受和分享知识,就像您说的那样“大家肯定也是希望来过这里的人都能把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当做是一段永远美好的回忆”,但是我们相聚在这里,不是来被侮辱的,不是来自虐的。我永远不会觉得被侮辱会是“一段永远美好的回忆”。 Posted by bizliu on 2009-10-9 12:3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都已经辞职了。作为管理员的HOPE自然有自己的立场,客观上说,该前版主本来就对论坛做出了贡献,公告里自然是要对其牺牲表示感谢。难不成还要让他站在你这边数落该前版主一遍?这是性质问题。
知足常乐。 ...
是的是的就是这样子的 viewfinder是位好斑竹,一路走好,有空多来联谊区灌水 Posted by cenzhihui on 2009-11-6 15:00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viewfinder是位好斑竹,一路走好,有空多来联谊区灌水
联络员这就不对了,人家viewfinder并没有走,何来“一路走好”?
请看viewfinder的最新文字: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99370&page=1#pid13211788 Posted by codasky on 2009-11-15 12:20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联络员这就不对了,人家viewfinder并没有走,何来“一路走好”?
请看viewfinder的最新文字: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99370&page=1#pid13211788
个个都要批评一番,胡搅蛮缠,精力旺盛,。
得饶人处且饶人,我看有点过了吧?! Posted by kaola7180 on 2009-11-18 08:4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个个都要批评一番,胡搅蛮缠,精力旺盛,。
得饶人处且饶人,我看有点过了吧?!
我指出联络员说的话有不符合事实的地方,并没有批评。
违反版规的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惩罚,难道投诉人不应该追问为什么吗?
为什么被辱骂的人要“饶”辱骂的人?当时他辱骂我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句话呢? 感谢米空兄长期以来的支持,并且就米空兄为我说话而受到的委屈向您表示歉意。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骂人的时候不要脸,一旦被问责就躲起来不敢承认了,这种人还谈什么面子?
如果管理层坦然面对,反倒能获得广大会员的尊重,可惜的是事与愿违。管理层显然没有从SARS中获得教训。
“知耻近乎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请管理层读读古训。 何必如此呢!
个人感觉V版是个很有个性的版版
作为版主不一定都要附和人家的观点吧
版主也是人,不是神仙 Posted by jack_hongfan on 2009-11-30 19:1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何必如此呢!
个人感觉V版是个很有个性的版版
作为版主不一定都要附和人家的观点吧
版主也是人,不是神仙
因为是人不是神仙,所以在这个论坛就要遵守版规,难道说版主不应该遵守版规么?
或者说不遵守版规也是一种个性?那请为这种个性付出代价。 Posted by codasky on 2009-11-30 20:2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是人不是神仙,所以在这个论坛就要遵守版规,难道说版主不应该遵守版规么?
或者说不遵守版规也是一种个性?那请为这种个性付出代价。
看来这个数码区该给Hope建议一下让你来上任如何?^^? Posted by jack_hongfan on 2009-11-30 20:3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这个数码区该给Hope建议一下让你来上任如何?^^?
谢谢您的推荐,但是我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也从来没觉得我有资格做数码区的版主。
请您认真看过我所有的话再做判断:
我在37楼有如下发言:
“我在投诉贴《继续举报数码板块viewfinder版主辱骂会员》只字未提要让viewfinder 辞去或者说请求管理层罢免其版主职务。相反,如果管理层因此询问我的意见,我会给出否定的看法。一方面我并不否定viewfinder的专业知识,另外一方面我知道版规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也没有任何人询问过我的意见,也没人在乎这件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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