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和版主能进来解释一下么?
我的签名里面写了个正品运动鞋和旺旺的QQ联系方式,为什么屡次被删?我后面的签名里面是没有出现店铺名字的。而且我以前在交易区发布的卖鞋子的帖子也没封了,真是奇怪,说是商家行为,难道业余弄个小店,在交易区发一下帖子就是商家行为了么?那为什么前张版卖液晶屏,签名里面写相关信息就没有被删? 公告区及交易区都有相应的论坛及交易规则:
http://www.ibmnb.com/thread-21612-1-1.html Posted by HOPE on 2009-9-29 09:0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公告区及交易区都有相应的论坛及交易规则:
http://www.ibmnb.com/thread-21612-1-1.html
我看了,关于签名是这样说的:一、有关会员签名
1、签名内容不得使用任何超链接、图片、包含HTML代码的内容;
2、签名内容限制在四行、200字以内;
3、签名内容不得加入任何背景颜色,文字颜色、大小保持与论坛一致;
4、签名内容不得出现论坛规则禁止的内容。
有可能的就是我违反了4,但4的具体内容呢?什么样的是规则禁止的呢?
另外有说法是:禁止在签名上带有广告性质的内容,那如果我的旺旺和qq以及正品运动鞋算是有广告性质的话,那前张版的更应该算是了吧,他的还内容更多一些
另外,我现在的签名只有联系方式,这个算广告性质么? 我原先的签名只比现在的多了一个:正品运动鞋 关于交易区的事情
我看了一下交易区,也有和我类似的卖家的
比如: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80889&extra=page%3D2%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51
他应该也没有申请商家吧,签名也有旺旺和QQ
为什么我的交易区帖子就被封,签名被删?
我对以上卖家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只是对管理员和版主的操作有疑议 还有交易的这个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79371&extra=page%3D2%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51
也是一样的淘宝小店,一样的没有申请商家 Posted by xzhw52 on 2009-9-29 09:1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交易区的事情
我看了一下交易区,也有和我类似的卖家的
比如: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80889&extra=page%3D2%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51
他应该也没有申请 ...
这个看错了,应该是商家了 其实判断的条件很简单:
个人自用的物品转让,属于个人二手物品转让,可以以会员卖家身份发帖
非个人自用物品转让,属于商家性质,需要申请商家。 你跟我有仇吗?咱俩没打过交道的吧
很不幸我被你拿来当例子了。
但我是商家,一年交了不少费用的。
如果你有心举报的话,把所有商家的签名有举报一遍吧。谢谢 Posted by zhangyongtao on 2009-9-29 11:16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跟我有仇吗?咱俩没打过交道的吧
很不幸我被你拿来当例子了。
但我是商家,一年交了不少费用的。
如果你有心举报的话,把所有商家的签名有举报一遍吧。谢谢
对不起,我前面也讲过了,我和我举例出来的人没有个人恩怨的,非常的对不起
你也是做过管理人员的,你也能看出来我这个帖子不是举报贴,只是想问一下网站的管理人员到底是用什么标准来做事情的
对你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只能再次说次对不起,我也无非给你什么补偿,实在对不起
我再次想说的就是:网站的管理确实很随意,造成了很麻烦的后果,希望能有所改进 Posted by xzhw52 on 2009-9-29 13:0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不起,我前面也讲过了,我和我举例出来的人没有个人恩怨的,非常的对不起
你也是做过管理人员的,你也能看出来我这个帖子不是举报贴,只是想问一下网站的管理人员到底是用什么标准来做事情的
对你 ...
没事啦:D Posted by yansy on 2009-9-29 10:5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判断的条件很简单:
个人自用的物品转让,属于个人二手物品转让,可以以会员卖家身份发帖
非个人自用物品转让,属于商家性质,需要申请商家。
我只能说,网站的管理和你随意,同样的性质,不同的人处理后果就大不一样,这样很容易造成混乱。 Posted by zhangyongtao on 2009-9-29 13:0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事啦:D
肚量这样大,一定能发财:)
再次道歉!
若我的T61P换屏幕一定到你这里 不觉得存在什么随意性
专门网是商业性和灌水并存的,如果我想做买卖也会申请給商家的
不就是給保护费嘛:D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