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100 发表于 2004-2-3 15:34

cxj_2000 发表于 2004-2-3 15:36

csd918 发表于 2004-2-3 15:37

标点符号真少

建议分段

laterxu 发表于 2004-2-3 15:41

grs100 发表于 2004-2-3 15:42

edgu 发表于 2004-2-3 15:46

乖乖了不得~~

楼主若能一口气念完,我佩服~~~

T21-user 发表于 2004-2-3 15:49

你承认佳文就是你啦?

edgu 发表于 2004-2-3 15:53

T21兄好本事,我眼都酸了,也没看出什麽端倪,呵呵~~~

deawing 发表于 2004-2-3 15:57

的确好多字啊,打出来一定手酸。

在坛子里也混了好久啦,买卖机器也不少,认识了不少朋友。jwlove365这个是前几天才认识。我坦白我买了他的机器。他人好不好我不知道,但是那机器还过得去。顺便说一句,那台机器是sony的机器,不是在专门网上公布的。

我想说的是,jwlove365,他以前不是商人,如果把他以前的活动都理解成商业活动,那就有点不合情理了。再说jwlove365这个id,并没有违法论坛规矩的行为。有点冤枉阿。

也许有点浪费网站资源了。但是我觉得公平合理对待任何一个人,是我们心中的原则。恳请兄弟姐妹们考量。

不二法门 发表于 2004-2-3 16:02

该分段显的有条理性

HOPE 发表于 2004-2-3 16:11

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jwlove365这个ID是我以前做没做笔记本销售的ID 没有任何和这次有关做广告的事发生关系”,所以这些被证实为马甲和利用马甲的ID会被连带封锁。

grs100 发表于 2004-2-3 16:15

grs100 发表于 2004-2-3 16:22

kanazi 发表于 2004-2-3 16:43

读此文需要肺活量

grs100 发表于 2004-2-3 16:52

hfsm1.6 发表于 2004-2-4 01:20

封的好!!!
楼主,对你的"智慧"我佩服的五体投地!衷心的感谢jwlove365和佳文这两ID给我上了一堂网络安全课!请大家完整阅读下面的链接,切切!
http://51nb.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8783&fpage=1&highlight=%2Bjwlove365

北方的河 发表于 2004-2-4 09:31

楼主有些道理。

好像网上还有另一些做笔记本或配件销售的ID
是谁大家都知道,东北的也有
奇怪为什么没有人封了??

如何判断是JS?事实上在这里
一些XD卖东西的价钱反而比较高
美其名曰是自己用的东西
难道就比JS提供的有保障吗?

既然二手区已经有一些交易规定
不违反这些规定的交易都不应该算JS行为吧
否则制定规定算是什么?

chinaboy 发表于 2004-2-4 11:32

我觉得应该在交易区公开发贴者的IP地址,这样才能有效抵制象楼主这种人。
另外奉劝楼主一句:网络是虚拟的,但不是虚伪的,要做JS先学会做人。

hfsm1.6 发表于 2004-2-4 11:38

不是吧,坛子上还有另一些做笔记本或配件销售的ID是有可能的,但象jwlove365和佳文这样有明显欺诈行为的奸商还不该封ID吗?
请大家用论坛收索 看看jwlove365和佳文的JS嘴脸!
http://51nb.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8197&fpage=1&highlight=%2B%BC%D1%CE%C4

neu_slave 发表于 2004-2-4 14:37

大家都来看这里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90215&fpage=1

hfsm1.6 发表于 2004-2-4 17:07

引用网友"守护着天使"的发言来回楼上的neu_slave:
你新来的吧?怎么才发了4张帖子啊????注册日期怎么是1月18号啊?交易帖子于2003-12-28封贴!!
大家想想吧!!!呵呵~~~~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和jwlove365=佳文的交易发生在51NB论坛之外,情况如何我们不的而知,但jwlove365=佳文虚假描述、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确是发生在本论坛的!

water 发表于 2004-2-5 15:35

实在是没有耐心把这类似文言文的看完

laterxu 发表于 2004-2-5 15:58

精诚 发表于 2004-2-5 17:30

laterxu 发表于 2004-2-5 18:23

北方的河 发表于 2004-2-5 18:33

Originally posted by laterxu at 2004-2-5 18:23:
楼上的你觉得商家就是JS?我不是商家,但我觉得不应该杜绝商家来这里,毕竟商家的货源充足可以帮助有需要的XD,另外我觉得如果黑友们的价格都比JS高的时候,那就真的有点“黑”了

有道理。。。
更主要的是,商家做生意要靠的是诚信。
网友有时不得不靠道德约束,累一些。
我觉得买东西还是去商家那里买安全一些。
专门网提倡交流的宗旨是好的,不过商家不一定就是JS。

凌光 发表于 2004-2-9 22:19

呵呵,讨论的挺激烈啊,凡事有个度嘛!

发表于 2004-2-10 21:35

封得有理,严厉打击马甲与JS行为!!!!楼主自重.还专门网一些清静.

[ Last edited by 静 on 2004-2-10 at 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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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要向所有专门网的兄弟道歉 还要把事情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