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asky 发表于 2009-12-28 14:11

Posted by sammycheung on 2009-12-28 09:0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吃太饱了.需要消化.找点乐子投诉投诉.让HOPE道个歉.满足一下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民主权利. 人举这么多证多不容易啊.大家理解一下吧.

同是生活在上海的两个人,做人的差距太大了.

V版属于性情派.
楼主属于纠结派.

哦,真要这么说的话,您也吃太饱了吧?为了与自己不相干的事情,发帖留言不也不容易么?

尤其不容易的是为viewfinder这种严重违反版规,侮辱会员的行为绞尽脑汁生拉硬扯到“性情”二字上,我不得不感叹,您的想象力真丰富。

骂人就是“性情”?不免侮辱了这两个字,也低估了观众的智商。

不过真的与您不相干吗?我也理解,你们也想不出其他辩护词了。再者若不为viewfinder辩护,你们这些所谓的“性情派”以后还能为所欲为吗?还敢随意欺负别的会员,并视之为“性情”吗?

您当然会认为我和你们有很大“差距”,你们要的是默默无声的人,是忍辱负重的人,是唾面自干的人,如viewfinder过去曾经指为枪手的那些人一样,骂完之后消失,投诉之后封贴。在你们眼中,人和人是有“差距”的,你们和他们或者我们是有“差距”的,你们天经地义就该“性情”,而我们或他们就没有权力“纠结”?未免把自己看得太高了点吧。你们忘记了,如果你们有权力辱骂别人,别人就有权力投诉你。如果viewfinder和我都违法了版规,那么同样都会受到处罚,不管是什么“性情派”还是“纠结派”,管你是谁!这点上我们没有任何“差别”。差别当然是有的,如viewfinder那样视版规为草纸,横行霸道,嚣张跋扈,更有某些人为其喊冤,异想天开出个“性情派”新名词来,这,我肯定是做不到的,至少我还要脸呢。

所以一旦有真的、有用的、反抗的声音,便难以理解:这位是吃太饱了吧?

是为他辩护还是为自己辩护?这是个问题。不过呢,结果已经有了,辩护是无意义的,大概让您失望了吧。那只能说不好意思咯。

romes 发表于 2009-12-30 17:02

楼主的精神值得学习

灵动飞扬 发表于 2009-12-30 22:16

真佩服楼主的执着。
楼主写这个帖子花了不少时间吧。。

wegawang 发表于 2010-1-16 23:16

对于codasky其人,我想我比较了解的!本人谁然潜水多年,知道codasky还是那么认真的做人做事,从他的工作和为人处世中深刻的看见了一个中国人被儒家思想熏陶的结果,哎!codasky还记得我吗?我真的劝你去看看老子的《道德经》,你孔孟的东西看的太多了!没有其他意思,只是很长时间没有联系了,盼望不要走入一个极端的误区,人生其实有很多被伤害和伤害别人的事情!比如:邓设计师本人还三上三下,你这个委屈我想也不能算是很大的人格侮辱吧?

另,HOPE老大,记得多年前你批阅过我的帖子,还说我是神经方面的问题,我本人不介意,是多年前的事情了;但是我到是为codasky说句公道话,
第一:他本人绝对不是PENTAX(宾得)的枪手
第二:关于楼主codasky确实是很热爱PENTAX这个牌子,大家看看以下这些个帖子就知道了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35164&highlight=%2Bcodasky
http://codasky.wordpress.com.cn/2009/06/24/s-m-c-t-55/
http://codasky.wordpress.com.cn/2008/11/24/m28f28/

关于codasky本人是有性格方面的问题,这个我可以比较明确的说,但是要知道人都是不完美的,所以请网坛的各位多多担待了,最后送给HOPE老大一句话“无为而治,达天下!”

随便混混 发表于 2010-1-17 11:09

挺好的 ···

这个帖子完全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弹劾···

codasky 发表于 2010-1-22 21:03

Posted by wegawang on 2010-1-16 23:16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codasky其人,我想我比较了解的!本人谁然潜水多年,知道codasky还是那么认真的做人做事,从他的工作和为人处世中深刻的看见了一个中国人被儒家思想熏陶的结果,哎!codasky还记得我吗?我真的劝你去看看老 ...

哎,小王,很简单的一个事情,你为什么总是喜欢要上纲上线呢?这样有意思吗?

版主骂人,我投诉。管理层给出的处理结果太过于委婉,我再次投诉,就这么简单。投诉,是论坛开设这个版块的重要功能之一。我走的就是很公开、正规的路线,是论坛赋予我们运用的权利之一。我不知道这需要什么儒家或者道家来告诉我如何运用这个权利。

此“人格侮辱”有多大,不是你来决定的,和你没关系。不客气的说,你在生活中比我偏激得多,你有没有告诉过自己“邓设计师本人还三上三下,你这个委屈我想也不能算是很大的人格侮辱吧?”这句话?你的意思是不是,只要我们的委屈没有“邓设计师”大,都不应该发声音?都应该该默默承受?甚而至于欢呼“版主说的对”?都不应该维护自己应该维护的权利?如果这样,法院、信访办就可以清闲很多,你可以到法院或者信访办的台阶上去跟那些上诉上访的人说:“你的委屈有邓设计师大吗?没有的话,你来干嘛?你可以回去啦”。

我不知道世界上有没有一种哲学思想是赞成公然“侮辱人格”这件事情的,但是至少版规上写得清清楚楚,这种行为在这个论坛上是要受到惩罚的,就这么简单。无需知道版规是由什么哲学思想推导出来的,文字上写得清清楚楚。我觉得大家要搞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被告的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原告对于被告的行为的态度无关。就这件事来说,我奋起反抗,viewfinder的行为是违反版规。我忍气吞声,viewfinder的行为还是违反版规。一旦他触犯了版规,其性质已经被定性,不随客观意志而转变,哪怕这种行为被原谅、被忽略、被掩盖、被曲解、被粉饰,这都影响不了发生过的事情的本质。

不是我给viewfinder判刑,是viewfinder给自己判刑!不是我的态度决定viewfinder应该受到什么惩罚,而是他自己本身的行为已经决定了应该受到怎么惩罚。

如果我性格没有缺陷,viewfinder不应该侮辱我的人格。如果我性格有缺陷,viewfinder也不应该侮辱我的人格。哪怕我是残疾人,viewfinder就应该侮辱我的人格吗?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都应该懂事了,这么简单、基本的道德底线都不懂?如果你不懂,你看看版规,白纸黑字,看不懂中文?这些问题我本来觉得都不需要解释了,有些人默不作声,有些人顾左右而言他,有些人掩过饰非,有些人为其搬出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什么“性情”啊,什么“个性”啊,你们这是在帮viewfinder吗?你们明明是在害他!你们也是在害论坛!

我不知道我上面说的内容和我一直坚持的理念你能不能理解,你可能甚至都不知道我在争什么。但是这件事情已经解决了,我觉得你还是不要参与进来了,再多说伤和气了。

sammycheung 发表于 2010-1-23 14:07

:D :D 千万别和楼主玩笑,小心他上法院告你去.还不接受调解的.

codasky 发表于 2010-1-24 18:22

Posted by sammycheung on 2010-1-23 14:0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D :D 千万别和楼主玩笑,小心他上法院告你去.还不接受调解的.

你觉得viewfinder说的话是在开玩笑吗?你觉得viewfinder有过任何调解的诚意和做法吗?甚至连道歉都没有。

我也不觉得你说的话是开玩笑,或者我理解不了你的这种幽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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