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eilee 发表于 2004-3-2 17:48

HOPE 发表于 2004-3-2 18:23

aweilee,请正面回复我的问题。

透明鸟 发表于 2004-3-2 19:33

aweilee与uniview如此亲密,那他不会不知道这件事情,请他和你一起来说明情况,为什么他不出面解释这件事?

cxj_2000 发表于 2004-3-2 19:35

delis 发表于 2004-3-2 19:38

alex20002000 发表于 2004-3-2 19:42

有点乱!另一个当事人呢?

adamyam 发表于 2004-3-2 20:49

Originally posted by aweilee at 2004-3-2 13:34:
硬盘给朋友是本本原配的30G硬盘送给朋友

我有个疑问。东西送给朋友,为什么转身朋友就来卖呢--------请问我朋友来这里卖了什么硬盘?

请你仔细看一下我的帖子
地址在http://www.ibmnb.com/forum/viewthread.php?tid=98404&fpage=1
我想我的帖子写的很明白
没有事实,我想我也不会没事发这个帖子
我想仔细看过我这个帖子的人心理应该明白是怎么回事

我很喜欢你用在我身上的“别有用心"四个字
我当然明白,做事情要讲证据
还是那句话,别把大家当傻瓜

yansy 发表于 2004-3-2 20:59

这个帖子是让aweilee,uniview,cxj_2000三位会员进来说明情况的,无关的人还是免开尊口了吧。

这个帖子的目的是为了辩明情况,不是让大家评说谁有理没理。

adamyam 发表于 2004-3-2 20:59

不好意思,才看了下帖子”煽风点火“才是aweilee送给我的
别有用心是别人说的
不好意思,我讨厌编辑帖子
所以就写在这里了

adamyam 发表于 2004-3-2 21:02

不好意思才看到yansy版主的留言
我是看到aweilee置疑我的问题才发的帖子
没别的意思
这个帖子我不再回了
再次表示抱歉

aweilee 发表于 2004-3-2 22:59

yansy 发表于 2004-3-2 23:07

可是uniview从今天早上5:08到中午13:02分有几次登陆记录,他是怎么登陆的?

希望aweilee网友以坦诚的心态说清楚这件事情。

aweilee 发表于 2004-3-2 23:29

cxj_2000 发表于 2004-3-2 23:31

vinzenz 发表于 2004-3-2 23:32

Originally posted by aweilee at 2004-3-2 05:48 PM:


HOPE你问问VINZENZ不就知道是真是假了?
几天不在,怎么吵起来了?
我是仔细看了几遍帖子,没看出来这事跟我有什么关系啊?
我只能证明我确实跟aweilee交换过一次内存,aweilee是从x24还是x23上拆下来给我的,别的一点都不知道,反正拿到我手里确实是原装的。

aweilee 发表于 2004-3-2 23:32

HOPE 发表于 2004-3-2 23:34

不够坦诚。
直接承认你用uniview这个ID来转让你的物品,这也许还和坦诚拉上边了。
目前论坛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从重处罚,只是看在某些面上,给足了时间和机会你来表达坦诚,如果论坛的宽容换不来应该得到的坦诚,那么到时候一切结果自负。

aweilee 发表于 2004-3-3 00:15

skywalker_inb 发表于 2004-3-3 00:30

Originally posted by T21-user at 2004-3-2 04:12 PM:
现在好多话都不好说了.
但是我总觉得有一些会员在恶意得攻击别人,一会儿挑这个一会儿挑那个的.
这种人才最应该被封杀!
UNIVIEW我不知道,不熟悉.
但是AWEILEE肯定不是JS.只是一个爱折腾小黑的老会员而已了.
agree

edgu 发表于 2004-3-3 00:30

不见棺材不掉泪???~~~~瞧瞧啥叫 “因为所以,科学道理”~~~~~

ThinkPad论坛规则及相关规定(2003年7月18日修订)

三、以下行为属于违例:
……
★ 网友之间的转让交流广告在论坛上是允许的,但同一网友在30天时间之内不得超过两次此类广告;
……

凡属违例行为,管理员或版主有权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帖子,并视情节轻
重扣除个人积分,以示警告。屡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管理员将注销其注册名甚至阻止其登录IP.

edgu 发表于 2004-3-3 00:32

再来一个关于“马甲”的,备案~~~

补充规则三、关于“马甲”

“马甲”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本论坛严禁会员重复注册,特别是出于恶意的
目的的重复注册。一经发现重复注册,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封锁注册ID直至删除注册ID。

igloo 发表于 2004-3-3 02:30

呵呵,总算弄明白了怎么回事了,aweille打了个擦边球。

马甲的传统定义是一个人注册几个id,aweilee利用朋友的id进行交易,在虚拟世界里的确是两个人注册的id,在现实中还是aweilee一个人。专门网的规则有漏洞,处罚都是针对id的,因此aweilee的狡辩:D还是有其逻辑基础的。

在专门网泡了一年多了,感觉aweilee和cxj_2000都是好xd, 不如这次先放一马吧

aweilee 发表于 2004-3-3 08:51

aweilee 发表于 2004-3-3 09:03

HOPE 发表于 2004-3-3 09:10

唉,说到这份上了。
其它人也不用多说了,24小时之后公布处理结果。

HOPE 发表于 2004-3-3 09:16

Originally posted by igloo at 2004-3-3 02:30:
呵呵,总算弄明白了怎么回事了,aweille打了个擦边球。

马甲的传统定义是一个人注册几个id,aweilee利用朋友的id进行交易,在虚拟世界里的确是两个人注册的id,在现实中还是aweilee一个人。专门网的规则有漏洞,处罚都是针对id的,因此aweilee的狡辩还是有其逻辑基础的。

规则没有漏洞,虽然处罚的是ID,但是规则并不是针对ID的,这在论坛规则里面写得非常清楚: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21612&fpage=1
如果是针对ID,那么就不会有马甲这个名字了,也就不会有针对马甲的处罚了。

birmingham 发表于 2004-3-3 09:17

这孩子就是爱捣腾。。。咱们这又热闹,不过老大确实不希望这里变成市场,大家都谦让一步吧。

w0017 发表于 2004-3-3 09:19

很不幸,aweilee,你的行为的确违反了规则。
不能代友转让物品,是二手区以前申明过的一个规定(有段时间这种情况比较多,版主曾经申明过),而且你可以参考一下《管理规则和交易规则》第5条。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57698&fpage=1

当是个教训吧。不要去和规则做对,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其实是有很大自由度的。

xidinke 发表于 2004-3-3 10:19

Originally posted by HOPE at 2004-3-3 09:10:
唉,说到这份上了。
其它人也不用多说了,24小时之后公布处理结果。
还是从轻发落吧,不要让某些人高兴死。

毕竟来这里的人大多数爱IBM的TP,不像某些人别有用心

建议还是禁止发言一段时间好了,同时也劝广大会员,请遵守论坛规则。

aweilee 发表于 2004-3-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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