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坐西楼 发表于 2004-3-4 01:02

【原创】LAOXIAO的马甲代言

首先申明,我是LAOXIAO的马甲,因为替一位网友抱不平,被封了ID,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那位斑竹封了我的ID,我也没有兴趣去知道,也搞不清楚什么加林仙人、出神入化什么的是什么官衔,大概是什么军机大臣之流吧,我不知道你们在现实生活中从事的是啥工作,但我想问你们一句,你们懂管理吗?另外,我现在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抗日战争中出了那么多的汉奸了,是因为我们的民族中有那么极少极少一部分人与生俱来的劣根性!

[ Last edited by 独坐西楼 on 2004-3-4 at 01:24 ]

edgu 发表于 2004-3-4 01:07

看来原谅两字轻易不得

Originally posted by 独坐西楼 at 2004-3-4 01:02 AM:
首先申明,我是LAOXIAO的马甲,因为替一位网友抱不平,被封了ID,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那位斑竹封了我的ID,我也没有兴趣去知道,也搞不清楚什么加林仙人、出神入化什么的是什么官衔,大概是什么军机大臣之流吧,我 ...


楼主帖子里这几个“我”字用得实在是太好了,深得“旁若无人、唯我独尊”之意淫三味~~

建议发挥开来再写一篇,题目不妨就叫《我是个什麽东西》~~~

独坐西楼 发表于 2004-3-4 01:16

我是个什么东西我自己最清楚,用不着向你解释,根本就不屑于与你理论。

独坐西楼 发表于 2004-3-4 01:20

有人说我对你进行人生攻击,骂了你,我现在连骂你的兴趣都没有了,你识趣点吧,一边去。

lordger 发表于 2004-3-4 01:39

大家冷静。。。

aweilee 发表于 2004-3-4 01:41

edgu 发表于 2004-3-4 01:45

Originally posted by 独坐西楼 at 2004-3-4 01:16 AM:
我是个什么东西我自己最清楚,用不着向你解释,根本就不屑于与你理论。

不屑?那为何我一回贴 楼主就把自己的原帖 编辑了呢,可见还是在乎的~

再说,兄弟我也是老论坛了,快马不搞定慢马,还用出来混么?

smileyoufake 发表于 2004-3-4 03:13

smileyoufake 发表于 2004-3-4 03:38

mamore 发表于 2004-3-4 03:46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罢了

HOPE 发表于 2004-3-4 09:08

Originally posted by smileyoufake at 2004-3-4 03:13:
我不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职位有我高,当然现实中我也不会这么去骂手下,即使是犯错。之所以我今天骂人了,因为我认为我骂的是一个不光明磊落的人。当然了,骂人是绝对错误的,但我不介意为骂这样的人犯一次错。

原来是个“高官”,怪不得这么“厉害”,到这里来耍NB,可惜这不是你的单位,我们也不是你的下属。后面的那些话也就请收回到你的单位去放吧。

于论坛上进行如此谩骂,管理员根据论坛规则封锁注册ID,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一个版主进行如此谩骂,也会受到同样的处罚。

ericlin 发表于 2004-3-4 09:21

做人厚道些!大家都宽容一点,来这里都是找乐的,何许动气!

HOPE 发表于 2004-3-4 09:45

Originally posted by smileyoufake at 2004-3-4 03:38:
对于所谓的管理层,我想和你们说,正人先正己,就拿论坛话题问题来说,你HOPE说与nootbook无关的话题都要删,那么好,北京区的又是攀岩,又是游泳,又是找女朋友找到与否、被甩与否,这个买房,那个结婚的,你们管理层的人都把你们定义为需要删除的帖子删了吗?我想不但没删,而且还非常之HOT吧?还有你们管理层参与吧?难怪会有兄弟经常投诉为什么会被无端删贴了。我难以想像,当你们拿出你们自己定义的规矩来约束那些被删贴的兄弟的时候,不脸红么?

记得有个兄弟投诉卖BT耳机被删贴,你HOPE居然认为BT耳机与nootbook无关,我当时就发出疑问,说转让GPRS套件算不算,你HOPE一句话说PC卡与nootbook有关,可以交易。可你没看删那个兄弟帖子的人说过GPRS套件不算的话吧?这算什么?管理层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吧?姑且算你HOPE有理,那么你既然认为PC卡于nootbook有关,GPRS 套件就可以交易,那么是否可以同样推理,BT与nootbook也有关,同样,BT耳机也可以交易呢,按你自己的说法,你自己又打自己嘴巴了吧?

我没有说过“与notebook无关的话题都要删”这样的话。
GRPS PC卡在IBM美国网站配件列表中可以找到,符合论坛规则关于二手交易物品范围的定义;基于这个原因,GPRS SIM卡套件则不属于,蓝牙耳机也同样不属于允许的范围。这个定义与“和notebook有关”或“无关”是不牵连的,请不要自行强加到论坛上来。GPRS PC卡与GPRS SIM卡套件是完全两回事。

也许我坐的职位真的没有你高,但对于这些物品的了解还是非常清楚的。

xrayden 发表于 2004-3-4 10:01

呵呵,是那位上来第一贴就"Edgu你是个走狗"的兄弟么? 原来这种行为被你称为"因为替一位网友抱不平,被封了ID"。那俺就没什么好说啦,我只觉得这是素质问题:)

那位口气大得“我不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职位有我高”的,我觉得有点可笑,超版里大官没有,董事长级别的还是有两个的,CXO之类的也是有地。没见过谁在网上拿这个说事的。俺看了看您的帖子,关于二手区的转让东西的严格要求,是HOPE为了保持这个论坛的非商业气氛而制订的,也被大多数用户所认可支持。如果放开这条,很快这个站也就和网上大把的二手站无异了,那为什么不到那些二手网去卖呢? 因为大家觉得那里气氛不好。可是这里如果放开这方面的管理,那么不久这里的气氛就和那里一样了:D
正因为转让也是很多人的需求,所以又不能完全禁止。这样的限制在不同的人执行起来偶有尺度不一并不奇怪,但我想你可以就事论事的把你觉得不公的帖子报告给管理层处理。
如果您真得在现实中位处高层,却连这点道理都看不明白,俺就不理解您是怎么爬到这位置了:D

[ Last edited by xrayden on 2004-3-4 at 10:28 ]

i386 发表于 2004-3-4 10:37

如果有人在地方区讨论“攀岩,游泳,找女朋友找到与否、被甩与否,买房,结婚”,我不管。

如果有人在技术区讨论这个,那就只好都删了。

edgu 发表于 2004-3-4 11:01

虽然在人们概念中,狗是属于忠实可靠的物种,但在中国的待遇却不怎么好。最明显
的例子就是,但凡由狗组成的词,大多是骂人的,“走狗”也是其中之一。

  据说“走狗”一词,可追溯到先秦时期。《战国策·齐策四》有写:“世无东郭俊、
卢氏之狗,王之走狗已具矣。”那时,“走狗”是指猎犬而言。以后,“走狗”的内涵发生
了变化。《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范蠡遗文有叹:“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
烹。”这里的“走狗”,还是指为人出力者。但后来,“走狗”渐渐演化成了对受人豢养的
爪牙的蔑称,更因为当年鲁迅先生那篇《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而成为遭人唾弃
的小人的典型代名词。

  但到了特立独行的奇门异客那里,一切的倒转皆成为可能。首先有据可究的是“难
得糊涂”的郑板桥,因为对大号青藤道士的徐渭无限崇敬,就自刻一枚印章:青藤门下
一走狗。而我们崇敬的大画家齐白石,也步其后尘,因佩服清末花鸟画的巨擘吴昌
硕,做诗诵曰:“青藤八大远凡胎,缶老衰年别有才,我愿九泉为走狗,三家门下转轮
来。”他们的言行,无疑是让“走狗”带上了褒义的人文主义色彩。

不过laoxao兄弟赠我那两字时一定不是取的褒义,因为他说得一点都不文艺~~~

至于那位居高层的朋友,不知他有没有上级领导,也不知他吃了上司批评之后会不会
当场破口大骂乃至拔拳就打;如果两个都成立,那我想这位高层朋友没有问题,而是
他的上司有问题。

当然,位居高层的朋友说不服从游戏规则是因为他“不想做汉奸”,由此推断出他的上
司很可能是个对中国极度仇视的帝国主义分子,挨下属打骂活该,不值得同情。

臭猴子 发表于 2004-3-4 12:42

http://cul.sina.com.cn/s/2003-10-21/44577.html

精彩是精彩,不过,edgu,不注明出处,小心新浪要告你侵犯知识产权啊,这可是热门官司。~~~都是“狗狗GOOGLE”惹得祸。

edgu 发表于 2004-3-4 12:52

我发过的很多帖子都有使用别人的话,新浪那篇关于走狗的段子,窃以为那同样也是使用了别处的材料,臭猴子为什麽不GOOGLE下看呢?

臭猴子 发表于 2004-3-4 13:03

呵呵,我知道,新浪使用了《新周刊》,文章作者又使用了《战国策·齐策四》、《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等,我还发现每一家都注明了使用出处。给你开个玩笑,何必计较呢,嘿嘿。

ibmeng 发表于 2004-3-4 13:15

都理解一下   太偏激过后可能后悔!有些事情怎么合理不会有定论既然加入了 就要遵从这里的规则有意见说话也不要太锋利

goldbright 发表于 2004-3-4 13:19

又是斗嘴,大家没事还是潜水吧

ibmeng 发表于 2004-3-4 13:19

楼主回头想想不说事情 对错HOPE为了什么 如果他想自己的利益我想现在从商我们没有一个比他有‘权威’,人家能做到淡漠利益维护谈论技术论坛坚持这样做!很不容易了!就凭这个   你的事情我想即使你有道理也应该停止这个话题了!

[ Last edited by ibmeng on 2004-3-4 at 13:20 ]

delis 发表于 2004-3-4 13:22

xrayden 发表于 2004-3-4 13:24

Originally posted by delis at 2004-3-4 13:22:



hope的话有点过,请收回“后面的那些话也就请收回到你的单位去放吧 ”

这个放字似乎不能用在话上吧,请一定注意。

经常有人说: "谁谁放话了", 这个放是应该是可以用在"话"上面才对哈:D

delis 发表于 2004-3-4 13:27

xrayden 发表于 2004-3-4 13:34

Originally posted by delis at 2004-3-4 13:27:



那是地方方言,放和屁的结合是常用的,老大不妨收回一句错话也不会有很大妨碍的吧。

您在google上搜索一下"放话"吧,其用途之广泛恐怕不好说是地方方言,我觉得HOPE说的时候不像有暗指其为"屁"的含义。

delis 发表于 2004-3-4 13:42

delis 发表于 2004-3-4 13:43

xrayden 发表于 2004-3-4 13:48

我只是说明一下"放"搭配"话"也是很常用的啦。没必要看到"放"字就要联想别人是要骂"放屁",那不是搞文字狱么。这样联想我觉得才是好笑呢:)

delis 发表于 2004-3-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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