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老板有名有姓有真人…………
各区版主有名有姓有真人…………
各区联络员有名有姓有真人…………
特此建议不要存在admin、system了…………
XD们犯错了的,管理层对犯错的XD处罚也是根据版规光明正大进行处理,那就全都以真身ID颁发处罚令就好,让被处罚的XD有冤可找到主儿,没冤也能心服口服呗。
你们说是不是?
这建议好不好?
这就是扯了,曹操还割发代头呢
类似于税务,管理者和参与者
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Posted by H。PE on 2010-8-26 16:10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买生抽的
买老抽的 你们还想不想混了? 支持先把LZ进去小黑屋几天看看再说 支持PK!口水!*菊...........:D 把这帖子往公告区一转,楼主就得进小黑屋7天。
回复 #38 HOPE 的帖子
投票吧 ^u^ Posted by HOPE on 2010-8-27 01:2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把这帖子往公告区一转,楼主就得进小黑屋7天。
1011505
表达方法是有问题,但内容还是有些道理的 :D :D 弄不好要给admin穿小鞋了 Posted by HOPE on 2010-8-27 01:2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把这帖子往公告区一转,楼主就得进小黑屋7天。
1011505
这是为何? 楼主既然这么关注论坛规则,那么就应该注意论坛规则明确要求按讨论区发帖,以及相应规则:
http://www.ibmnb.com/thread-99242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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