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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有没有只禁止发言1天到1周这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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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09:45:11| 字数 41| - 中国–新疆–克拉玛依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时候争议火暴,禁止发言1天冷静下就够了,没必要最后搞的封ID或者一下禁好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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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1:02:19| 字数 14| - 中国–广东–广州–天河区 电信/黄埔区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处罚,最低期限都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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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 11:17:13| 字数 24| - 中国–新疆–克拉玛依 移动/乌鲁木齐移动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可以给各分管的斑竹说下,有必要就禁止1天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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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3:14:21| 字数 16| - 中国–陕西–西安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天不行,最少3个月,叫Y的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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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4:08:37| 字数 37| - 中国–浙江–杭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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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4:10:33| 字数 30| - 中国–北京–北京 电信/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新媒体凤凰网)电信节点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错三天,大错一周,比较合理。
禁言一个月和删除id都太重了。
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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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 14:25:06| 字数 49| - 中国–新疆–克拉玛依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事情还没闹大之前就禁止发言1天就够了,这样几方都会冷静下来,如果马甲出来就刚好是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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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4:34:06| 字数 92| - 中国–新疆–乌鲁木齐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Posted by wlg2000 on 2008-3-2 14:25
我的意思是事情还没闹大之前就禁止发言1天就够了,这样几方都会冷静下来,如果马甲出来就刚好是自投罗网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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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5:05:27| 字数 194| - 中国–广东–广州–天河区 电信/黄埔区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Posted by wlg2000 on 2008-3-2 11:17
那可以给各分管的斑竹说下,有必要就禁止1天比较好


谢谢建议。
专门网版主守则中对关会员进小黑屋(特别是禁言和禁止ID),每一小项都有很细致的规定。

专门网管理团队内部一直在强调,版主的职责是服务会员,引导会员,而不是去管理会员,更不是去打压会员,我想这是专门网一直以来而且也会一直延续下去的理念。

再次感谢关注专门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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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5:14:18| 字数 203|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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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6:21:06| 字数 21|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闵行区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看法不一样,我还觉得被hope打压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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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7:25:59| 字数 148| - 中国–广东–广州–天河区 电信/黄埔区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Posted by X300 on 2008-3-2 15:14



说实话 这话从HOPE那说出来 还不错

但从你这发布 估计很多人就要摇头了。。。。你处理事情能力怎么样  从上次的华东事件 和这次的EDGU的 已经看的很清楚了

本来不想回复马甲的言论……
我在9F说的,并不是指所有的会员,像阁下之流,并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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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22:18:25| 字数 104|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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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Posted by X300 on 2008-3-2 22:21
给你加个照片

多谢提醒。

已经很久没有修改签名了,加上这个链接是在本站首页上的友情链接中,所以没有注意到

但是总归是个超链接,所以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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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01:39:16| 字数 83|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闵行区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觉得这个规定稍微有点僵。作为版主甚至超版,不是可以而是应该帮论坛做一些宣传或者什么的
签名里放对论坛有益的链接是一项基本手段

避免教条,才能避免规则日益变得繁复和诘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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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zhangmh619 的帖子

又是你!
签名里放对论坛有益的链接是一项基本手段~~

这个建议不错!
违例签名已被清除!

Edited by Su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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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0:21:51| 字数 246|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windows中文站就是yansy自己做版主的站,所以放签名里有点瓜田李下。

但这链接本来就是51nb友情链接的一个。就算全论坛都不许贴这个链接,主页上的链接本身就是最大的广告,网站之间的友情链接本身就是对这种广告的承认。换句话说,这个链接的存在其实根本就是论坛行为。即使是用广义的“会员”概念把超版都约束进来,也并不是原则错误,没任何含沙射影的道理。

yansy平时发言并不多,一般都很难得注意到这个签名。正事上讲不出道理,纠纷当中揪这种小辫子,胡搅蛮缠,负犬远吠,不知道抓这个的马甲是咋想的。
早就发现奶粉冲不开了,杯子底下每次都有小山状一堆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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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lg2000 on 2008-3-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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