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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7:35:22| 字数 1,647| - 中国–云南–玉溪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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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用这个根据自己的情况修改了!!!记得修改日期和号码!!!(对于我手机号135,,,,,移动说我上cmnet产生欠费328块多钱不给予退还的问题我依然不赞同移动的处理方式,在这里我不说我没用cmnet接入,因为我说了也没有用,移动是以系统数据为准,所以暂且假如我用了Net接入说事吧! 首先我想说的是对于本手机号码135,,,,,,,账户与移动公司的关系说明:本卡是属于移动动感地带SIM卡,实行的是预交话费制,也就是说只有当卡上有余额时,才能消费,卡上余额一旦用尽,也就里所应当被停止服务。这应该属于本机与移动公司的“买卖关系合同”。 客观事实:本人于2011年12月11日19时左右,用手机挂QQ,(期间没有任何对于资费以及网络接口情况的提醒(我相信没提醒我还是用的cmwap接入),本人一直认为所登录的网络仍然属于Wap网络)退出网络后发现手机停机,后经另一个135,,,,,,,,手机打人工台查询,被扣话费120多元事后查明费用来自于接入了cmnet)12号我再次用另一个手机打人工台又说我欠费328.72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的行为事实上涉嫌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理由如下:
1.移动在本号码135;,,,,,,,,,,由于接入收费模式(cmnet)进行下载而产生费用,直至本机储存话费耗尽的情况下,并未依照“买卖关系合同”对本机实施停机处理,而是放任费用继续产生,以至于本机最终欠费328.72元给本人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四川移动分公司的行为涉嫌事实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本人的公平交易权。(强调:四川移动分公司在明知本账户已无余额的情况下,继续提供服务,并产生高额费用,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迫地接受了移动公司的服务,并被要求为此付费)
2.综上所诉,移动四川分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诉求:本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依法使用求偿权,要求被投诉单位对于其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对于不合法的扣费应予以取消,并要求对方对不合理收费所造成的停机损失进行赔偿。 既然我是申请的10元cmwap无限流量,重点是cmwap,为何没有关闭对用户的cmnet接入服务,这应该是移动服务的漏洞,这样的直接结果是造成许多不明真相的cmwap包月用户误入cmnet陷阱。我是利益受害者,自然应该得到赔偿。
3.移动现在已经不区分CMNET和CMWAP,就算区分,四川移动也没有提供CMNET业务的关闭服务,而其他省市的部分地区却提供了CMNET的关闭服务,可见这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属于恶意欺诈。
4.CMNET和CMWAP功能一样。费用却如此离谱!摆明是你们移动设的陷阱,收费不合理!
5.中国移动号码135,,,,,,,,,,,上网由属于包月免费套餐的网页跳转到cmnet(另外一种接入模式)进行下载或浏览网页和使用软件时没有做任何提醒,事后又收取高额费用,涉嫌隐瞒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并且当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发生变化时,为能及时通知,导致本人未能充分自主地行使自主选择权。(强调:在接入点发生变化时没有任何提醒或通知)
6.就算我用cmnet接入欠费328.72元! 我主观上不想使用CMNET的服务,即使是我自主选择了他们的服务,但手机上并没有收到针对此服务真实情况(如cmnet接入点的资费情况、起始日期等)的信息和提示,在我还没有实现知情权的情况下就实现了我的自主选择权(对于中国移动服务质量那么好的企业来说,区区一条服务信息都不提示用户,这难道不是移动网络系统的漏洞,还是中国移动的服务人员都是撒谎的高手?),而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前提是获取真情权的实现,我只有在得到贵公司这个服务的真实信息才能充分行使我的选择,请问专家,我的选择是否充分和真实?这是不是侵犯了个人获取真情的权力呢? 以上就是我投诉四川移动分公司的理由!请315消费者协会领导给予介入公平处理此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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