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冥绿茶
发表于 2006-8-9 14:21
米空有不妥的地方,但是PK米空的某一些人也未必就是出于公理:)
我个人认为北京区有些贴子是应该彻底删除的,成天就那么几个人来回转帖一些无聊之极的东西,虽然不违法,但是品味也是过于低级的!!!
zhangyongtao
发表于 2006-8-9 14:40
无语了有一句形容CKG的话是怎么说的????我就不重复了
双鱼无为
发表于 2006-8-9 14:53
原帖由 zhangyongtao 于 2006-8-9 14:40 发表
无语了有一句形容CKG的话是怎么说的????我就不重复了
『天涯杂谈』如果我是CKG,我也要告胡戈!
zhangyongtao
发表于 2006-8-9 14:58
原帖由 双鱼无为 于 2006-8-9 14:53 发表
『天涯杂谈』如果我是CKG,我也要告胡戈!
俺的本意是CKG说的话,被当成经典了:D
ziptony
发表于 2006-8-9 14:59
原来现在的研究生可以这么混~论文都能找枪手,但是答辩的时候怎么过呢~
jackyhubin
发表于 2006-8-9 15:05
原帖由 米空 于 2006-8-9 13:34 发表
呵呵
楼上那几个搅浑水的就算了
不就是以前被我PK过吗
也就只能在别人的裤档下面汪汪叫几声对你们的叫声可以完全无视
现在的问题是
我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别和我扯什么这个那个的
有问题的贴子我自己 ...
我不是北京区的,我的贴大多在西南区。我也没有PK过米空,当然你的话让我觉得再多跟你说,也没什么意思。
本来是出来说说自己的看法,没有偏袒哪方的意思。如果米空觉得你找枪手很对,而且如果让专门网为此又关闭或者更严重的后果不是你的过失而是国家法律不公,社会不满,地球太圆。我是真的没办法说什么了。
针对你这个视儿不见,我也没什么说的。请你向我道个歉。最起码礼貌还是要的。本人个子虽然不高,但也低不到别人裤档下那么矮。
按hope老大的话:长大点吧
米空
发表于 2006-8-9 15:12
米空
发表于 2006-8-9 15:14
jackyhubin
发表于 2006-8-9 15:20
原帖由 米空 于 2006-8-9 15:12 发表
凭什么向您道歉呢
很奇怪的问题
现在的人真奇怪
有事没事就爱把事情往自己身上揽
那当然 如果您承认你就是我的贴子中说的那类动物的话
我无话可说
因为我不明白你们族类的话。。。
或许该去请教一下 ...
看下你自己的贴子,你说的是什么,楼上几个,我们都在你楼上呀。
不倒歉没有关系。你说的嘛,人在江湖顠哪有不挨刀的。虽然这刀我挨的离谱,但也算看清一个人吧。
如果你是真想拐着弯骂楼上的几个,希望你把定语限定好,如果没这个胆子把定语限在那几个人身上就不要写那么酸的话,误伤到别人。骂也就骂得痛快些,何必做这些偏盖的事来遮遮掩掩??
上面的你的回复让我好像回到了小学阶段尤其是这句:那当然 如果您承认你就是我的贴子中说的那类动物的话 我无话可说 因为我不明白你们族类的话。。。
看完我笑了,好多年了,好像小学生吵架一样。挺有意思的。
不多说了。歉您也甭倒了,我也受之有愧。
看看事情怎么发展吧。这刀挨的。应了那句话了:这年头,出来讲个道理,最起码得是个处级以上干部吧。我等小民就不说了,也没人愿意认真看看,说的是好是坏。
[ 本帖最后由 jackyhubin 于 2006-8-9 15:22 编辑 ]
HOPE
发表于 2006-8-9 15:44
原帖由 米空 于 2006-8-9 15:12 发表
现在的人真奇怪
有事没事就爱把事情往自己身上揽
你做事受不得人家的评说的么?
互联网上人家发帖是错误的么?
有句话叫“公众舆论”。
你的言行,将于日后回馈于你自己。
yangzhenguo
发表于 2006-8-9 16:02
原帖由 HOPE 于 2006-8-9 14:00 发表
寻找写论文的枪手事宜不符合专门网论坛主题,w0017版主的管理操作不存在问题。即使退一万步来说,以金钱作为交易的事宜也只能到专门网商城交易,也不符合地方版块的交流范围。
"米空"能不能长大一点?
支持老大.
AKU
发表于 2006-8-9 16:37
呵,吵起来了,
大家坐下来吃俩包子,消消气嘛
ksk
发表于 2006-8-9 16:44
都是老会员了
算了,和为贵
digitalfox_007
发表于 2006-8-9 16:52
原帖由 leoyoungn410c 于 2006-8-9 13:46 发表
这种帖子
谈论的枪手内容从法律来说是违法的
不要忘了前几天论坛被网警关闭两次
昨天又接到网警电话要求删帖子
删除这个帖子我认为并不过分
笑话 那些当官的发言稿不都是秘书啊 办公室主任代写的啊 从来也没有听说过不对
花钱请人写文章至少双方都很开心 各取所需 太正常了
而且米空是在地方板块发的帖子又不是主帖 有啥大不了的 这个根本就没人会管的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6-8-9 16:54
原帖由 digitalfox_007 于 2006-8-9 16:52 发表
笑话 那些当官的发言稿不都是秘书啊 办公室主任代写的啊 从来也没有听说过不对
花钱请人写文章至少双方都很开心 各取所需 太正常了
而且米空是在地方板块发的帖子又不是主帖 有啥大不了的 这个根本就没人 ...
是吗,那你了解一下前几天为什么会被网警封站
就是因为地方区的帖子
笑话
digitalfox_007
发表于 2006-8-9 16:57
原帖由 leoyoungn410c 于 2006-8-9 16:54 发表
是吗,那你了解一下前几天为什么会被网警封站
就是因为地方区的帖子
笑话
当然是笑话啊 前几天被封的文章和米空的性质截然不同吧 你去问问网警米空的帖子违反了哪条治安条例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6-8-9 16:59
原帖由 digitalfox_007 于 2006-8-9 16:52 发表
笑话 那些当官的发言稿不都是秘书啊 办公室主任代写的啊 从来也没有听说过不对
花钱请人写文章至少双方都很开心 各取所需 太正常了
而且米空是在地方板块发的帖子又不是主帖 有啥大不了的 这个根本就没人 ...
他是请人代写研究生论文
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ajxutao77
发表于 2006-8-9 16:59
抵制 枪手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6-8-9 17:02
原帖由 digitalfox_007 于 2006-8-9 16:57 发表
当然是笑话啊 前几天被封的文章和米空的性质截然不同吧 你去问问网警米空的帖子违反了哪条治安条例
那麻烦你去问问网警在网络上招募枪手是否合法?
[ 本帖最后由 leoyoungn410c 于 2006-8-9 17:20 编辑 ]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6-8-9 17:04
领导发言请秘书等代写和学位论文请人代写的区别,我想你也是受过教育的人,不用我多说
digitalfox_007
发表于 2006-8-9 17:07
原帖由 leoyoungn410c 于 2006-8-9 17:02 发表
那麻烦你去问问网警在网络上招募枪手是否合法?
笑话
那另外一个XD问JAVA的读法帖子也被封了 难道也触犯法律了吗?其实我也不认识米空 我也只是说说而已 其他的版主被投诉的很少吧 请北京的版主自己也反思一下 不要一味的找其他人的错 要想想自己有没有错
最后带一句:我也是很热爱专门网的 只是就事论事而已:P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6-8-9 17:11
原帖由 digitalfox_007 于 2006-8-9 17:07 发表
那另外一个XD问JAVA的读法帖子也被封了 难道也触犯法律了吗?其实我也不认识米空 我也只是说说而已 其他的版主被投诉的很少吧 请北京的版主自己也反思一下 不要一味的找其他人的错 要想想自己有没有错
最后带 ...
那个帖子具体什么情况我不知道,我只是综合区版主,没有管理北京区的权限,这个帖子里我的发言也都仅是针对米空帖子被删这事
digitalfox_007
发表于 2006-8-9 17:11
原帖由 leoyoungn410c 于 2006-8-9 17:04 发表
领导发言请秘书等代写和学位论文请人代写的区别,我想你也是受过教育的人,不用我多说
唉 很无奈啊 中国的教育 说白了论文也就是东抄抄 西凑凑 最后加一点自己的观点 想想那些导师直接把学生的成果舒上自己的大名的也很多啊
PS:只是对中国教育的看法
T22-T22
发表于 2006-8-9 17:17
说实话,网警根本不会理会什么 “找枪手”一类的东西。。网警的任务都是与:“ 政治”,”涉嫌攻击ZF的“,“法X功”,“国内重大未公开突发事件的报道”,“涉及国家安全”,"影响经济运行安全“(比如深圳 不买房运动),”涉嫌危害社会“(比如未经GA批准的50人以上的游行),等等。。。。。。
还有,,现在的专门网 专门化程度没有去年这个时候高了。。。 到是经常发洪水!!
张雨林
发表于 2006-8-9 17:22
各位的讨论居然令我的网站今天的浏览量上升了30,呵,出于好奇来看看.
我只想说一句话:违法不仅仅指违反法律,也包括违反法规和规章.广义的违法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律、地方规章、行政命令、公告等.
不过现阶段,找枪手行为网络监管部门的确不会太在意.
[ 本帖最后由 张雨林 于 2006-8-9 17:25 编辑 ]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6-8-9 17:23
楼上的是那个网站?
张雨林
发表于 2006-8-9 17:26
我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委员会门户下的中国网络法律网的负责人.(www.cyberlawcn.com)
不好意思,打扰了.
leoyoungn410c
发表于 2006-8-9 17:28
原帖由 张雨林 于 2006-8-9 17:26 发表
我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委员会门户下的中国网络法律网的负责人.(www.cyberlawcn.com)
不好意思,打扰了.
热烈欢迎
:D
张雨林
发表于 2006-8-9 17:37
呵呵,虽然我搞的事网络及相关法律研究,但技术上确实菜鸟级,以后就叨扰了.
米空
发表于 2006-8-9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