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是谁的决定?麻烦HOPE、蜡笔进来说明
http://www.ibmnb.com/thread-506064-1-3.html就不转贴了,看下1楼的说法和我在51、52楼的提问吧。
多谢回答~ 免责条款。。。 不用关注是谁的决定,既然提出来了就应该执行,对大家都有好处,也是个保护。
按照你说的“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就由51负责”,这句话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活动都是免费的,没给51NB交钱,当然51NB也不需要为后果负责。其次,个人不能代表51NB,那个人组织的活动也就跟51NB没关系了。51NB只是提供一个发布活动信息的平台,而现在这个平台需要控制,不能随便发布活动信息了,就此而已。 我承认我说的话没有法律依据,你说的话就有法律依据了?
不要说是法律依据,连论坛大规则的依据都算不上吧?
你的说法前后矛盾,既然“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也不由51负责,
那你整出个“北京区发帖组织的活动必须先申请,经过管理团队同意后方可进行组织。”
“私下活动为当事人人身自由,本站不干涉,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负责。”不是相当于在扯么?
完全是多此一举,不知道你这批准是管干吗用的!
“不用关注是谁的决定,既然提出来了就应该执行”
我不认为这是合理的,虽然你是北京区的版主,也不能说你提出什么我们就得执行什么吧?
起码得是论坛管理团队共同的决定才行吧?不过我并没有看到别的区出现这样的帖子。
同样,我也没有看到北京区其他两位版主有和你讨论过的迹象。
要是谁都随随便便提出一个东西,我们就得来执行,那这地方就没法呆了吧!
对于这种一人做出的强制性决定,当然也可以说是霸王条款,我觉得并没有理由去执行它。
“51NB只是提供一个发布活动信息的平台,而现在这个平台需要控制,不能随便发布活动信息了”
这句话又是听起来这么别扭,我又想知道究竟是不是你某个人琢磨出来的……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2 16:39 发表
对此,北京区公告如下:北京区发帖组织的活动必须先申请,经过管理团队同意后方可进行组织。对于没有申请或者没通过申请的帖子今后一律删除并作扣100NB处罚。私下活动为当事人人身自由,本站不干涉,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负责。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4 20:26 发表
按照你说的“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就由51负责”,这句话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活动都是免费的,没给51NB交钱,当然51NB也不需要为后果负责。其次,个人不能代表51NB,那个人组织的活动也就跟51NB没关系了
没申请的活动出了意外-->不负责
申请过的活动出了意外-->不负责
那说的这些话有什么意义?表明一切不负责是吗?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4 20:26 发表
不用关注是谁的决定,既然提出来了就应该执行,对大家都有好处,也是个保护。
按照你说的“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就由51负责”,这句话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活动都是免费的,没给51NB交钱,当然 ...
确实有些多此一举绿野出了那件事谁心里都不舒服 出个免责声明也属正常 但措词确实有欠妥当
专门网是技术网站网友借此平台聚会出游本非此论坛的主要功能吧至于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之类的话 有什么必要呢?说句不客气的话 51管理团队有什么资格批准或不批准网友自发组织的出游活动呢?
51管理团队成员经常参加户外活动?有户外生存经验?有紧急救助常识?能进行出游风险评估?
版主的考虑周密没什么错但没必要太过紧张吧更不必把矛头指向什么组织者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自已为自已负责就可以了管理团队只要声明一切活动与本网站无关就足以了吧
至于什么交钱不交钱的管理说法更太扯了吧,完全不沾边了有点太恶了 突然想起了一个不恰当的比喻,51NB好象一张温床,上面什么人都有。某日大家一时兴起,男男女女HAPPY,一不小心不知哪位和哪位擦出火花搞大了肚子,这时候他们俩很生气,竟然把怨气发泄到床上了,说是因为床才把他们肚子搞大的。
除了晕,我没的说。 这规定,确实有点…… 腊版主的出发点是为了大家好,这个可以理解............
但是在表达及用词方面有所欠缺.............. 就是把自己说绕进去了而已…… 呵呵,如果楼主的推论成立的话
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麻烦就大了
要是一不小心登个结婚广告,就要保证人家白头携老,搞不好还得包生儿子
还有,以下的推论有意思,希望贴出推导过程
原帖由 river_s 于 2007-3-14 09:18 发表
QUOTE: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2 16:39 发表
对此,北京区公告如下:北京区发帖组织的活动必须先申请,经过管理团队同意后方可进行组织。对于没有申请或者没通过申请的帖子今后一律删除并作扣100NB处罚。私下活动为当事人人身自由,本站不干涉,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负责。
这话的意思是说:“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就由51负责”么?
请蜡笔出来解释一下……
[ 本帖最后由 edgu 于 2007-3-16 09:20 编辑 ] 真是太疯狂了/ 本意是对的。 本意是好的,说法不正确。。
上面有XD说的好,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一切还得自己对自己负责。
51NB论坛本身就会对本论坛网友们组织的活动所产生的后果(不管好坏)负不了责,想负可能也不行。。 原帖由 river_s 于 2007-3-14 22:16 发表
我承认我说的话没有法律依据,你说的话就有法律依据了?
不要说是法律依据,连论坛大规则的依据都算不上吧?
你的说法前后矛盾,既然“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也不由51负责,
那你整出个“北 ...
经过批准的活动不一定由51NB负责,但会有负责人。私下活动代表不在论坛发帖召集的活动,但也许是PM相约或者其他方式。
负责也会有限度,由于组织不力造成的后果会由组织者负责
举个例子:某人不听从指挥,比如过马路不走地道,被撞了,自己负责
如果是组织者代领大家翻越护栏,那出事后由组织者负责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6 20:32 发表
经过批准的活动不一定由51NB负责,但会有负责人。私下活动代表不在论坛发帖召集的活动,但也许是PM相约或者其他方式。
负责也会有限度,由于组织不力造成的后果会由组织者负责
举个例子:某人不听从指挥,比如过马路不走地道,被撞了,自己负责
如果是组织者代领大家翻越护栏,那出事后由组织者负责
1、请不要转移话题:我在问的是你最开始在北京区发的那个“决定”的帖子是谁的决定?是否是你个人的,而不是北京区三位版主共同的,也不是专门网管理团队的?
2、请不要偷换概念:你举的例子很对,但是它和我的问题并没有关系,好像和你开始的那个帖子也没有关系。
3、北京区最近的活动确实不少,但是也仅限于吃吃喝喝+吼两嗓子+少量的体育运动等等,危险系数很小,和绿野的根本没有可比性。北京区最近的活动增进了大家的感情,让大家迅速的熟悉了起来,受到了大家的欢迎。如果你发那个帖子的时候只是一个个人的决定,我想说这个决定可能是弊大于利的,至少是欠考虑的,发帖前起码应该去和其他两位版主商量一下,北京区不应该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地方。我们不想要封建制度,我们至少需要一个议会吧,呵呵。当然,也许你是出于对大家安全的考虑,是好意,这点我是支持你的,但也仅限于这一点。 我得说一句
版主之间互相的及时的沟通并不容易做到。
会员的监督和版主的沟通都是必要的。 版主有个专用的讨论区啊
怎么会沟通不容易 沟通不易是一回事儿,不想沟通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拒绝独断专行 我说river_s老兄,其实大体上还是明白蜡笔的意思的,那就是提醒一下而矣,要说到责任哪,无论是谁组织的活动,只要是在专门网上公开组织的,专门网就都脱不了责任。至于是谁的主意发这帖子,其实已经不重要了,你姑且就当是蜡笔本人发的吧,不过在公开的版面上,仍然代表了管理团队的意思,尽管在字面上大家应该理解为一个提醒的含义。
活动仍然是要继续组织的,不过在专门网这个层面上,与那些绿野的当然有着很大的不同,我相信在绝大多数网友的想象之中,专门网不会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网站,网友也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个人,如此,如矣。 老大说的应该很清楚了,相信RIVER得到了想要的答案! 恩,我的确得到了想要的答案。
其实我从来没有想过活动出了问题要51负责,自己组织的活动,出了问题让51负责,这是没道理的。
蜡笔的意思我也是很明白的,发这个帖子的原因,其实就是想说说管理上的方式方法问题。
蜡笔的确是好意,这我没话说,但是那样的说法的确让人觉得不舒服。
希望51越办越好,也希望北京区的活动越来越多(当然前提是安全),顶HOPE! 据我了解。在活动中人员的伤亡情况。网站作为只是一个交流平台,目前没有法律支持网站要负任何责任。但是活动的发起人和参与者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并且如果是伤亡情况,任何的免责条款都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我同意蜡版的提醒。fb活动的确应该小心。我想蜡版的意思是不希望看到任何51nb的黑友在任何活动中出现我们不希望的情况。而对于所谓的责任,都是次要的。而是更多是不希望黑友出现不希望出现的情况,让每个人都能快乐,平安的在这个平台下交流。
最后,顶HOPE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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