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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这是谁的决定?麻烦HOPE、蜡笔进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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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09:33:41| 字数 75| - 中国–北京–北京 电信/中电飞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ibmnb.com/thread-506064-1-3.html

就不转贴了,看下1楼的说法和我在51、52楼的提问吧。

多谢回答~
河神爷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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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10:16:07| 字数 7| - 中国–广东–深圳–南山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责条款。。。
T60/Macbook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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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20:26:20| 字数 199|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关注是谁的决定,既然提出来了就应该执行,对大家都有好处,也是个保护。
按照你说的“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就由51负责”,这句话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活动都是免费的,没给51NB交钱,当然51NB也不需要为后果负责。其次,个人不能代表51NB,那个人组织的活动也就跟51NB没关系了。51NB只是提供一个发布活动信息的平台,而现在这个平台需要控制,不能随便发布活动信息了,就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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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4 22:16:39| 字数 477| - 中国–北京–北京 电信/中电飞华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承认我说的话没有法律依据,你说的话就有法律依据了?
不要说是法律依据,连论坛大规则的依据都算不上吧?

你的说法前后矛盾,既然“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也不由51负责,
那你整出个“北京区发帖组织的活动必须先申请,经过管理团队同意后方可进行组织。”
“私下活动为当事人人身自由,本站不干涉,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负责。”不是相当于在扯么?
完全是多此一举,不知道你这批准是管干吗用的!

“不用关注是谁的决定,既然提出来了就应该执行”
我不认为这是合理的,虽然你是北京区的版主,也不能说你提出什么我们就得执行什么吧?
起码得是论坛管理团队共同的决定才行吧?不过我并没有看到别的区出现这样的帖子。
同样,我也没有看到北京区其他两位版主有和你讨论过的迹象。
要是谁都随随便便提出一个东西,我们就得来执行,那这地方就没法呆了吧!
对于这种一人做出的强制性决定,当然也可以说是霸王条款,我觉得并没有理由去执行它。

“51NB只是提供一个发布活动信息的平台,而现在这个平台需要控制,不能随便发布活动信息了”
这句话又是听起来这么别扭,我又想知道究竟是不是你某个人琢磨出来的……
河神爷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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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01:49:03| 字数 338|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2 16:39 发表
对此,北京区公告如下:北京区发帖组织的活动必须先申请,经过管理团队同意后方可进行组织。对于没有申请或者没通过申请的帖子今后一律删除并作扣100NB处罚。私下活动为当事人人身自由,本站不干涉,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负责。

QUOTE: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4 20:26 发表
按照你说的“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就由51负责”,这句话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活动都是免费的,没给51NB交钱,当然51NB也不需要为后果负责。其次,个人不能代表51NB,那个人组织的活动也就跟51NB没关系了



没申请的活动出了意外-->不负责
申请过的活动出了意外-->不负责
那说的这些话有什么意义?表明一切不负责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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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18:06:31| 字数 412|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4 20:26 发表
不用关注是谁的决定,既然提出来了就应该执行,对大家都有好处,也是个保护。
按照你说的“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就由51负责”,这句话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活动都是免费的,没给51NB交钱,当然 ...


确实有些多此一举  绿野出了那件事  谁心里都不舒服   出个免责声明也属正常   但措词确实有欠妥当

专门网是技术网站  网友借此平台聚会出游本非此论坛的主要功能吧  至于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之类的话 有什么必要呢?说句不客气的话   51管理团队有什么资格批准或不批准网友自发组织的出游活动呢?

51管理团队成员  经常参加户外活动?有户外生存经验?有紧急救助常识?能进行出游风险评估?

版主的考虑周密没什么错  但没必要太过紧张吧  更不必把矛头指向什么组织者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自已为自已负责就可以了  管理团队只要声明一切活动与本网站无关就足以了吧

至于什么交钱不交钱的管理说法更太扯了吧,完全不沾边了  有点太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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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19:27:21| 字数 119| - 中国–广东–广州–天河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想起了一个不恰当的比喻,51NB好象一张温床,上面什么人都有。某日大家一时兴起,男男女女HAPPY,一不小心不知哪位和哪位擦出火花搞大了肚子,这时候他们俩很生气,竟然把怨气发泄到床上了,说是因为床才把他们肚子搞大的。

除了晕,我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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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20:53:38| 字数 10| - 中国–湖北–武汉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规定,确实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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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22:37:34| 字数 60|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腊版主的出发点是为了大家好,这个可以理解............

但是在表达及用词方面有所欠缺..............
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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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02:50:14| 字数 12|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深航锦江国际酒店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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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02:54:09| 字数 14|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把自己说绕进去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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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09:18:54| 字数 330|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如果楼主的推论成立的话

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麻烦就大了

要是一不小心登个结婚广告,就要保证人家白头携老,搞不好还得包生儿子



还有,以下的推论有意思,希望贴出推导过程


QUOTE:
原帖由 river_s 于 2007-3-14 09:18 发表



QUOTE: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2 16:39 发表
对此,北京区公告如下:北京区发帖组织的活动必须先申请,经过管理团队同意后方可进行组织。对于没有申请或者没通过申请的帖子今后一律删除并作扣100NB处罚。私下活动为当事人人身自由,本站不干涉,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负责。



这话的意思是说:“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就由51负责”么?
请蜡笔出来解释一下……  

[ 本帖最后由 edgu 于 2007-3-16 0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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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10:31:50| 字数 7| - 中国–湖南–岳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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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16:22:25| 字数 6| - 中国–浙江–杭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意是对的。
¤╭⌒╮ ╭⌒╮
╱?██◣╭
|田︱田田| ╰
╬╬╬╬╬╬
T61P 6459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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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16:53:10| 字数 91| - 中国–四川–成都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意是好的,说法不正确。。

上面有XD说的好,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一切还得自己对自己负责。

51NB论坛本身就会对本论坛网友们组织的活动所产生的后果(不管好坏)负不了责,想负可能也不行。。
....^-^....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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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20:32:41| 字数 273|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river_s 于 2007-3-14 22:16 发表
我承认我说的话没有法律依据,你说的话就有法律依据了?
不要说是法律依据,连论坛大规则的依据都算不上吧?

你的说法前后矛盾,既然“经过51管理团队批准的活动”出现“后果”也不由51负责,
那你整出个“北 ...



经过批准的活动不一定由51NB负责,但会有负责人。私下活动代表不在论坛发帖召集的活动,但也许是PM相约或者其他方式。
负责也会有限度,由于组织不力造成的后果会由组织者负责
举个例子:某人不听从指挥,比如过马路不走地道,被撞了,自己负责
          如果是组织者代领大家翻越护栏,那出事后由组织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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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6 22:08:32| 字数 536| - 中国–北京–北京 电信/中电飞华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蜡笔 于 2007-3-16 20:32 发表
经过批准的活动不一定由51NB负责,但会有负责人。私下活动代表不在论坛发帖召集的活动,但也许是PM相约或者其他方式。
负责也会有限度,由于组织不力造成的后果会由组织者负责
举个例子:某人不听从指挥,比如过马路不走地道,被撞了,自己负责
          如果是组织者代领大家翻越护栏,那出事后由组织者负责


1、请不要转移话题:我在问的是你最开始在北京区发的那个“决定”的帖子是谁的决定?是否是你个人的,而不是北京区三位版主共同的,也不是专门网管理团队的?

2、请不要偷换概念:你举的例子很对,但是它和我的问题并没有关系,好像和你开始的那个帖子也没有关系。

3、北京区最近的活动确实不少,但是也仅限于吃吃喝喝+吼两嗓子+少量的体育运动等等,危险系数很小,和绿野的根本没有可比性。北京区最近的活动增进了大家的感情,让大家迅速的熟悉了起来,受到了大家的欢迎。如果你发那个帖子的时候只是一个个人的决定,我想说这个决定可能是弊大于利的,至少是欠考虑的,发帖前起码应该去和其他两位版主商量一下,北京区不应该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地方。我们不想要封建制度,我们至少需要一个议会吧,呵呵。当然,也许你是出于对大家安全的考虑,是好意,这点我是支持你的,但也仅限于这一点。
河神爷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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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说一句
版主之间互相的及时的沟通并不容易做到。
会员的监督和版主的沟通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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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18:27:52| 字数 19|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有个专用的讨论区啊
怎么会沟通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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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7 20:05:29| 字数 30| - 中国–北京–北京 电信/中电飞华 | 显示全部楼层
沟通不易是一回事儿,不想沟通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拒绝独断专行
河神爷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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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22:52:14| 字数 251| -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river_s老兄,其实大体上还是明白蜡笔的意思的,那就是提醒一下而矣,要说到责任哪,无论是谁组织的活动,只要是在专门网上公开组织的,专门网就都脱不了责任。至于是谁的主意发这帖子,其实已经不重要了,你姑且就当是蜡笔本人发的吧,不过在公开的版面上,仍然代表了管理团队的意思,尽管在字面上大家应该理解为一个提醒的含义。
活动仍然是要继续组织的,不过在专门网这个层面上,与那些绿野的当然有着很大的不同,我相信在绝大多数网友的想象之中,专门网不会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网站,网友也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个人,如此,如矣。
人生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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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4:14:46| 字数 27|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说的应该很清楚了,相信RIVER得到了想要的答案!
X31-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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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8 18:50:06| 字数 169|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的确得到了想要的答案。
其实我从来没有想过活动出了问题要51负责,自己组织的活动,出了问题让51负责,这是没道理的。
蜡笔的意思我也是很明白的,发这个帖子的原因,其实就是想说说管理上的方式方法问题。
蜡笔的确是好意,这我没话说,但是那样的说法的确让人觉得不舒服。
希望51越办越好,也希望北京区的活动越来越多(当然前提是安全),顶HOPE!
河神爷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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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23:49:50| 字数 222| - 中国–北京–北京 263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在活动中人员的伤亡情况。网站作为只是一个交流平台,目前没有法律支持网站要负任何责任。但是活动的发起人和参与者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并且如果是伤亡情况,任何的免责条款都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我同意蜡版的提醒。fb活动的确应该小心。我想蜡版的意思是不希望看到任何51nb的黑友在任何活动中出现我们不希望的情况。而对于所谓的责任,都是次要的。而是更多是不希望黑友出现不希望出现的情况,让每个人都能快乐,平安的在这个平台下交流。
最后,顶HOPE老大。
NC4200 CM1.5 GMA900 1G 120G 送人了
驴友车友黑友色友
无本无车无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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