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摩卡 发表于 2007-6-30 11:35

【求助】我与INK的交易纠纷,恳请管理人员协调处理

1 "泡泡摩卡"作为卖家与买家“ink”在51NB论坛上发生交易,链接如下: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545096&extra=page%3D1&page=2。目前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一些意见分歧;所以,我恳请论坛管理人员对此进行协调处理。
2我自己愿意完全赞同并接受专门网提出的所有处理意见并遵守执行。
3如果需要补充涉及此次交易的相关说明资料,请管理员通知说明后,我将随时补充。

nokia9989 发表于 2007-6-30 11:53

biz is biz
楼主据理力争,不要示弱。
不过那些后援团就不要群策群力了。难道你们觉得女性是弱者,需要你们的协助才能讲清道理么?

双鱼无为 发表于 2007-6-30 11:59

快点解决吧,,,

飘一代 发表于 2007-6-30 12:56

这个事情,泡泡无论在道义上,还是情理上,都是赢家

可能是MM,但处事大气、为人诚恳,相信此次事件后,其专门网的人气会大涨,生意更加火爆

反之这个ink,可能是GG,但是商家劣根性太多,无端搬弄是非,胡搅蛮缠

处事心眼极小,处处斤斤计较。相信此次事件后,即使降价促销,其恩山品牌的东西也很难卖了

对待事情的不同处理态度,决定了两人之后在专门网的不同境遇

呵呵,300多的东西,两个人的高下,分的如此清楚

sun_jun 发表于 2007-6-30 13:04

原帖由 飘一代 于 2007-6-30 12:56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事情,泡泡无论在道义上,还是情理上,都是赢家

可能是MM,但处事大气、为人诚恳,相信此次事件后,其专门网的人气会大涨,生意更加火爆

反之这个ink,可能是GG,但是商家劣根性太多,无端搬弄是非, ...
双脚赞成!

ink 发表于 2007-6-30 13:13

原帖由 飘一代 于 2007-6-30 12:56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事情,泡泡无论在道义上,还是情理上,都是赢家

可能是MM,但处事大气、为人诚恳,相信此次事件后,其专门网的人气会大涨,生意更加火爆

反之这个ink,可能是GG,但是商家劣根性太多,无端搬弄是非, ...


这些话看了都觉得恶心

飘一代 发表于 2007-6-30 13:18

呵呵,我可从来没有在华南区发表一个帖子

个人看法,飞刀板砖不接,文责自负

w04562 发表于 2007-6-30 13:22

靠,我没看过程,只看名子,这样都分有纠,累呀,

ink 发表于 2007-6-30 13:25

原帖由 泡泡摩卡 于 2007-6-30 11:35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1 "泡泡摩卡"作为卖家与买家“ink”在51NB论坛上发生交易,链接如下: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545096&extra=page%3D1&page=2。目前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一些意见分歧;所以,我恳请论坛管理人员对此进行协调处理。
2我自己愿意完全赞同并接受专门网提出的所有处理意见并遵守执行。
3如果需要补充涉及此次交易的相关说明资料,请管理员通知说明后,我将随时补充。


无论如何,你这个货肯定要退,你不是不肯退么?

仲裁、调解、劝解………………无论怎样,一个至关重要的中心点:

退货!!!

sgw 发表于 2007-6-30 15:36

ink 目光短浅,看来,似乎做一个小小商家都已经很吃力了。

ink 发表于 2007-6-30 17:20

原帖由 sgw 于 2007-6-30 15:36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ink 目光短浅,看来,似乎做一个小小商家都已经很吃力了。


虽然我是当事人,我都不会用“目光短浅”去形容对方,局外人就应该?

请你根据事实情况发表你的见解。

wantthinkpad 发表于 2007-6-30 17:40

我是个局外人,跟双方都不认识,看了整个过程,来谈谈我的看法:
泡泡摩卡包到手好,INK到手后没测,转手第三人测试,第三方的所作所为已不在INK的控制范围内了,所以应该视为买方放弃了包到手好的权利。
因为第三方也有可能再给第四方、第四方再转给第五方......天知道哦。
所以我觉得卖家给退货是人情,不给退货是道理。
至于货不对板,这话不对,型号都是大家确认的842,卖家并没有拿其他型号就行了,六速八速的争议就没有必要吧。
总之一句,卖家包到手好,没有包转手好,买家自己也是商家,换位思考一下是有帮助的。

ink 发表于 2007-6-30 18:24

从02年到现在,专门网是我常来的论坛,但我一般很少发言,从我的积分和NB的比例就可以看出来。交易区我也经常来,也看到过很多类似我这样的交易纠纷,这些纠纷大致都有以下规律:

一、
1、如果发生的纠纷中有一方是论坛内的商家,那么多半投诉这位商家的消费者如果一旦开始投诉就会在贴子中遭到暴风骤雨般的围攻,这种围攻有漫骂、诽谤、无理取闹、咬文嚼字等多种形式组成,而且围攻消费者的人都往往是这位商家的好友、马甲一类。如果被抓了现行,这些帐号都会被禁止访问………………这个是初级阶段;

2、这些我都见过,而且消费者有时候会被这种突如其来的围攻搞的晕头转向,投诉的贴子到最后都不知道主题思想是什么了,往往消费者在这种极端情况下还会采取对骂的形式来对付围攻者,这样往往就落入了对方的圈套、甚至被别人抓住了把柄,商家和围攻者到最后都会相同的提出要消费者先为在投诉中使用的言语或者行为进行道歉、然后商家再怎样怎样,以便形成一个台阶让商家可以收场,这个是中级极端;

3、最后阶段:而消费者经历过这么多天的抵抗已经觉得非常的疲惫,实在无奈之下往往会同意这些要求,但如果有点良知的人都会明眼看出事情的实质。如果消费者坚持到底、就是不肯同意他们的要求,那么商家往往会自己或者迫使对方同意共同来寻求论坛管理员的仲裁。

管理员仲裁我看到的都是很公正的,否则专门网也不可能存在这么长时间、并且日益蓬勃。

但请大家思考一下:如果管理员最后的仲裁显示在交易中商家是不诚信的、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那么前面的过程中,消费者被某些人围攻、漫骂、无理取闹、无中生有的滋事等,这些是否都要对相关的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其实这种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候你在电脑城买了一个东西、使用下来发现有质量问题,返回到电脑城投诉或者要求退货的时候,其他旁边的不相干的人都会一哄而上、人多嘴杂、他们会用各种方式来消耗你的精力、使你忘记你原来的目的、使你感到怒火满腔………………导致事情解决的方向远远偏离了你的初衷,而这些围攻你的人都是什么人呢?都是和商家天天在一起的其他商家,这次这个商家有了交易纠纷、那么大家一起上,下一次其他商家有了交易纠纷、再次大家一起上,互相帮助。





二、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双方都是普通的网友,可能有一方的确心存不轨、或者是半专业化的小“商家”,发生了这种纠纷后,来这种帖子内回帖指责任何一方的网友一般都是论坛内有头有脸的人物,因为这种机会他们不会放弃,都会使用真实的ID上来发表同仇敌忾式的言论,以显示他们为人的正直、公正,象这种交易,一般不讲信用的网友会遭到正确的处罚、并且可能永远都不会再次使用这个交易中使用的ID。





我这次遇到的交易纠纷就属于我上面说的第一种,我在发帖前就预料到事情的发展,我本来也不想发帖、也想通过其他方式和泡泡来协商解决,但这些努力都失败了。

我的要求起初很简单:请她对光驱进行检测,如果问题属实就退货即可,并且我愿意承担一半的运费。后来她要求我对于我没在DOCK2上测试而我因为急于退货说了在DOCK2上测试过这件事情说对不起,我也说了,本来希望她能就是了结此桩交易,但谁知道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到此结束,更多非分的要求都被那些不相干的人提出、她自己也提出…………过程就象我上面说的中级阶段,而事态下面会怎么发展?请看我上面说的最后阶段。

我因为看的多了,也的确知道了人言可畏、的确知道有时候某些人可以将黑的说成白的、将对的说成错的、也知道围攻的厉害,甚至也知道华南区的水的确很深。

但无论如何,一个人判断事物的标准不能被这些歪曲,事实就是事实,事情应该怎样处理就应该怎样处理,说的话、做的事都要有事实依据,不能因为其他不相干的因素就失去一个人做人应该具有的公正。



说了这么多,大家有耐心的话就看看吧,我最后想告诉泡泡和她的亲友团们:


1、我一定坚持我的要求:退货,并且加上一条:对我进行过诬蔑、诽谤的网友必须对我进行道歉、泡泡摩卡也必须对此件事情对我道歉,否则我将向管理员申请根据论坛的管理条例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如果需要和解或者仲裁,我想就在这个板块内就够了,我INK这个ID是个人,我是以个人身份向你购买了一个光驱,我不想到商家才能访问的那个板块内去解决事情;


3、你们如果继续说一些对事情本身进展毫无作用的话、甚至起到反作用的话,我一定会坚持到底、并且做好记录。

夜雨灯 发表于 2007-6-30 18:45

忍不住了,说两句:

呸!别在这里臭显摆你的“积分”和“坛龄”!
以你这几天的嘴脸,你以为你还能靠积分和坛龄让大家信服吗?可笑!
你这几天的所做所为,有为论坛想过吗?

拿着几百大洋走吧!INK这个ID从此在51NB没了~

ink 发表于 2007-6-30 20:24

原帖由 夜雨灯 于 2007-6-30 18:45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忍不住了,说两句:

呸!别在这里臭显摆你的“积分”和“坛龄”!
以你这几天的嘴脸,你以为你还能靠积分和坛龄让大家信服吗?可笑!
你这几天的所做所为,有为论坛想过吗?

拿着几百大洋走吧!INK这个ID从此在51NB没了~



如果论坛允许此种不讲诚信的商家存在,对论坛的长久发展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我的所作所为就是:因为买了一个光驱不好,想退货,商家不肯,所以我开始投诉。

而你们的所作所为到真的是不为论坛着想,如果这样的事情都不能做到一个公正、如果这样的商家都受不到应有的惩罚、如果这些打着引号的“旁观者”对买家进行围攻的行为都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请问:

论坛内商家的信誉如何保证?买家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为了论坛着想就更应该对这种不讲诚信的商家进行处罚。

我的ID在51NB内 存在不存在,我们可以往后看,时间会证明一切。

japurara0518 发表于 2007-6-30 20:54

说句老实话,对于当事的两个人,我都很欣赏。

一个买家,在众多对手的亲友团中孤军奋战,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争取着。

一个卖家,为得争一口气,话虽不多,但也显得很大度。

其实事情很简单,但卖家的亲友团帮的不在点子上,所以矛盾越来越大,卖家示弱吧,怎么对得起帮他的人?买家示弱吧,以后还怎么混?

还是让管理团队来裁决吧,因为每次裁决的都很公正,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何民三 发表于 2007-6-30 22:04

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6-30 17:40 发表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个局外人,跟双方都不认识,看了整个过程,来谈谈我的看法:
泡泡摩卡包到手好,INK到手后没测,转手第三人测试,第三方的所作所为已不在INK的控制范围内了,所以应该视为买方放弃了包到手好的权利。
因为 ...
这个说的有理。
至于华南那些人,买家无视即可。管理员也不是瞎子。

何民三 发表于 2007-6-30 22:09

如果是在派出所,华南的这些人,都要让民警轰出去。

wsp 发表于 2007-6-30 22:34

楼上明显的地域歧视啊!

落泪的菩提 发表于 2007-6-30 22:34

整个过程都看了,是INK的帖子,感觉卖家没什么大问题,INK为什么要退货,目的我想很多人都能看出来的,而且那个帖子中也不止一个xd把这个目的暗示出来了。

卖家和买家的争论理由都是充分的,只不过RP不一样罢了:)

zhengsl 发表于 2007-6-30 22:56

现在这个事不管那家都放不下面子了,骑在虎背下不来;本来小小的一件事让帮腔的人一搞糊掉了。

xcode 发表于 2007-6-30 22:59

ink 发表于 2007-6-30 23:31

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6-30 17:40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个局外人,跟双方都不认识,看了整个过程,来谈谈我的看法:
泡泡摩卡包到手好,INK到手后没测,转手第三人测试,第三方的所作所为已不在INK的控制范围内了,所以应该视为买方放弃了包到手好的权利。
因为第三方也有可能再给第四方、第四方再转给第五方......天知道哦。
所以我觉得卖家给退货是人情,不给退货是道理。
至于货不对板,这话不对,型号都是大家确认的842,卖家并没有拿其他型号就行了,六速八速的争议就没有必要吧。
总之一句,卖家包到手好,没有包转手好,买家自己也是商家,换位思考一下是有帮助的。



我早已说过,我不卖光驱的,此光驱是帮我朋友带的。


讲个故事,也就是打个比方吧:

你买了一台本本,帮老婆买的,也是包到手好,早上收到的货、收货的时候看看成色没什么问题就收下了,中午带回家给老婆了,老婆用了半天下来和你说了:怎么会死机啊,你到手没测试么?

你说:包到手好么,晚点我就去找卖家……………………

稍后遭到老板

你说:老板,本本我试了,不行啊,会死机,你能帮看看么?

老板说:不会吧,怎么会死机啊?你怎么用的啊?

你会说:我用着用着就死机了啊,不知道原因,你能看看嘛?

老板说:什么状态下死机啊?大概多少时间啊?运行什么程序会死机啊?

你说:哦哟,稍等,我电话一下我老婆问一下………………老板,我老婆说半小时后会死机、打开WORD的情况下……

老板:不是你自己用的?我和你说好是包到手好的啊,不是你用的我不负责的,你给了你老婆用了,和我无关,我不会对这个机器负责…………

ink 发表于 2007-6-30 23:40

就这样老板和你胡搅了10来分钟,你发火了:老板,你到底能否试一下先?


哗~~~~~~~~旁边来了10来个看客,都是因为你声音大了吸引来的:

看客1:你老婆会不会用本本啊?………………
看客2:你怎么能欺骗老板说是你自己用的时候死机的啊………………
看客3:呓~~~~~~~~兄弟啊,我认识你,上次我去电信营业厅查询手机通话帐单的时候见过你和别人吵过吧(假设你在电信工作),你怎么能这样啊,别人老板是个女的,你得让着点她………………
看客4:这种顾客真恶心…………竟然买了本本给她老婆用…………
看客5:大家看清他的长相,我们以后大家都不要卖东西给他………………
…………………………省去以后一些类似的对话过程…………………………


老板:你看,你得给我道歉,你骗了我,你说你自己测试的,其实是你老婆测试的,否则我就不给你质保…………

…………………………又省去以后一些类似的对话过程…………………………


你说:好好好,我给你说声对不起,因为我骗了你,实际是我老婆测试的,不是我测试的,总行了吧………………


看客1:哎~~~~~~~那不行,你还得道歉,因为你刚才态度不好………………
老板:对,你不继续道歉,我就是不给保修………………






你到最后可能会说:哎,真XX不知道都是什么理哦,我打110………………


:D :D :D :D

[ 本帖最后由 ink 于 2007-6-30 23:42 编辑 ]

japurara0518 发表于 2007-6-30 23:50

原帖由 ink 于 2007-6-30 23:3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早已说过,我不卖光驱的,此光驱是帮我朋友带的。


讲个故事,也就是打个比方吧:

你买了一台本本,帮老婆买的,也是包到手好,早上收到的货、收货的时候看看成色没什么问题就收下了,中午带回 ...


在这点上,我还是认同买家的。道理买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过,前面一位朋友说的也有些理。所以,为了防止这些问题出现,还是不要包到手,最少包24小时测试。一件商品,难道就这么禁不起用嘛?至少24小时测试,相信对于买家来讲,可以有时间来测试。对于卖家来讲,禁不起24小时使用的商品,不卖也罢。至于商品经过几个人了,这个没关系。就象现在的宽带一样,一根线后面接几台电脑是用户的事情,电信只要保证这根线24小时满负荷畅通就可以了。商品转了几个手无所谓,只要24小时之内卖家都负责的。

这点,卖家好像没有提出,这里只是针对这位xd提出的这个问题大家探讨一下。

[ 本帖最后由 japurara0518 于 2007-6-30 23:54 编辑 ]

wangrui 发表于 2007-7-1 01:10

个人说几句:

一般情况来说,这种网上交易买家是不希望来回返货的。除了质量真的有问题。大家将心比心,如果你从网上交易你是不是最怕的是来回返货。本来就是涂个便宜,来回折腾又花钱又花时间。
一般情况来说,卖家也是怕来回返货的。本身没赚几个鸟钱,一折腾不赚钱了还要亏。
但是:作为卖家来说做生意有赚就有亏。买家相对来说是弱视群体。大家都有买家或卖家的时候。这时我想作为卖家就要多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你是加了利润的。

我在GZ论坛上出过一片PM770,1700块。我是从我的台机上现拿下来的。我的主板是ASUS P4P800-E+CT479的,用顺风发到GZ一个资深玩家手里的,用的是淘宝。但是收到货的第二天说我的CPU是坏的,核心有裂痕,我说我是现从机器上拆下来的。拆下来的时候还有温度的。然后买家就说可能不是我的原因,是顺风的原因,可能是顺风压的。TMD针脚都是好好的,核心能压裂那要多大的应力?!其实我知道可能是他上了涡轮风扇超频压裂的。但是这种情况下说不清的。我就说那你发回我退款吧,什么P话也别说了,这是我在网上交易出过唯一的一件不开心的事。我说这个事情不是说INK是人为搞坏的。而是说作为卖家是否能多承担一点。也就没有这种事情发生了。在中国现在就是这种情况:出门就不管了。这种生意永远做不好的。看看人家国外的服务。但是国外的服务中国是享受不到的。你看看坛子里那些嘴脸:“今天又去换了一块屏,爽呀!昨天换了一块主板,赚了!”真是把“丑”字当“五”字写!

TMD这轮牛市抓住了牛尾巴,本来想赚辆别克,没想到输了一辆QQ,唉

[ 本帖最后由 wangrui 于 2007-7-1 01:20 编辑 ]

rebsun 发表于 2007-7-1 08:03

寻寻觅觅 发表于 2007-7-1 12:52

看得眼晕,来龙去脉就懒得去理会了
做为一个老商家,我个人觉得

常在江湖飘,怎能不挨刀,就算是女生,莫非能幸免?
要树立好的形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无论谁对谁错,潜在的买家都有可能选择远离交易纠纷双方

论坛对MM确实是过于宠幸了,我说这话不是对这件事,只是有所感慨,大概是物以希为贵吧

rebsun 发表于 2007-7-1 12:56

ForgotPWD 发表于 2007-7-1 13:27

楼上的真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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