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怎么说呢
我觉得楼主的意思就是这事情应该让他去处理
以他的意见为主
然后就不会有这个贴子了
什么ADMIN
什么管理员
都一边儿去。
嘿嘿
不知其它朋友是怎么认为的
没有结果的时候,你们说 ...
这话说的很牛气啊, 上来就摆谱,幸亏你不是斑竹,充其量也就是个亲友团。 原帖由 七加二 于 2007-7-5 16:4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了处理结果了,就不可以发表意见了?如果我发表赞同admin的观点可以不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就不可以了?
管理团队从来就都是英明神武,毫无差错的?有人敢当众说这样的话么?
对于管理团队的尊重不体 ...
支持 七加二, 言论还是比较客观。。。。
ccitt
我觉得7+2的思路有点乱啊,看看你自己画的圈,如果你对“立刻”的认识上存在疑惑,那你对“我”的认识是怎么样的?自己?自己的朋友?自己的下家?自己的帮手?如果觉得在道义上这个“我”可以是自己的XXX,那么这个“我”需不需要在测试的现场?如果觉得这个“我”也可以不在现场,那么这次交易的主体到底是谁,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的任何人?
出现了纠纷,应该参照当初的约定,即使这个约定不合理也应该执行。注意,我说的是不合理,没说不合法,约定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愿体现,不违背相关法律,没有欺诈行为,那么该约定或合同即成立。这是双方约定好了“我收到了,立刻测试一下,有问题找你,没问题就OK”,这样整件事情应该依据什么去判断就很明显了。至于这样的约定是不是有失公允,是不是不合情理,是不是有待商榷,那是下次交易我们要考虑的事情。
所以,赞同admin的处理决定。 原帖由 ccitt 于 2007-7-5 18:10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7+2的思路有点乱啊,看看你自己画的圈,如果你对“立刻”的认识上存在疑惑,那你对“我”的认识是怎么样的?自己?自己的朋友?自己的下家?自己的帮手?
如果觉得在道义上这个“我”可以是自己的XXX,那 ...
武林外传, 吕秀才。。。。。。。 我们需要借鉴汲取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优秀成果,但决不能以国外的理论框架、范畴来研究中国问题。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是有过教训的。比如,强调中立地审理案件的同时,又往往忽视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使法庭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矫枉过正单纯追求“一步到庭”,忽视了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一味强调“坐堂问案”、片面追求当事人举证责任,使一些本应通过法官释明权予以弥补的案件也简单地“驳回”,从而引起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等。
本来罗列了一堆反驳的话打算回来说,但是看了肖院长在今天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讲话后,我sbl。 没什么可质疑的,AD的判决很公正~!
非常的公正~~~!
PS:本来还想从恩山电脑买个网卡和AP来着...:D :D :D 算了,我放弃网购...**\ **\ **\
[ 本帖最后由 锋行天下 于 2007-7-5 19:01 编辑 ] 原帖由 ccitt 于 2007-7-5 18:10 发表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7+2的思路有点乱啊,看看你自己画的圈,如果你对“立刻”的认识上存在疑惑,那你对“我”的认识是怎么样的?自己?自己的朋友?自己的下家?自己的帮手?
如果觉得在道义上这个“我”可以是自己的XXX,那 ...
我没有对“立刻”产生疑惑,对“我”的认识就是第一人称指本人,自已
我对于两者当时谈话的理解是,光驱这种东西因为属于易损件,买家买到手以后马上测试,如果没有问题就Ok,以后使用中出现问题概不负责。重点在于时间,哪怕是三两天,买家也可能因为大量刻录造成人为损坏,因此卖家强调到手测好!这是人之常情
现在如果卖家强调第三方,甚至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我不懂?双方哪一字哪一句说及了不允许第三方测试呢?
卖家只说到手测好,买家说收到立刻测试,哪一字哪一句双方限定了测试人员?强调要亲力亲为?如果买家不具体测试能力,没掌握测试技术呢?绝不可以求助他人对么? 7+2越扯越乱,截屏画圈更说明了那个买家没有按约既成定办事。后面买家也被证明了是为了想退货拿回钱说谎,那么,按双方约定来说,买家首先输掉了游戏规则。。。。
至于第三方的加入,那只是第三方和买家的事情,根据卖家与买家既成约定,第三方与买家的事情,已与卖家无关。。。。
不说了,挣米更重要,反正AD已经下定论了。在这个简单的事情上扯掉不少时间还不如挣点NB实在。。。。。 quote]原帖由 七加二 于 2007-7-5 19:20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如果卖家强调第三方,甚至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我不懂?双方哪一字哪一句说及了不允许第三方测试呢?
卖家只说到手测好,买家说收到立刻测试,哪一字哪一句双方限定了测试人员?强调要亲力亲为?如果买家不具体测试能力,没掌握测试技术呢?绝不可以求助他人对么?
1、请看清楚,卖家没有强调第三方,是买家自己说的,“我”,非其他第三人,请看仔细;
2、不要说如果买家不具备测试能力之类的话,本次事件件中,买家绝对有测试能力;
3、退一步说,就算“堂堂恩山”没有测试能力,可以委托其他第三方测试,可以向他人求助,但是卖家起码应该在测试现场吧,如果卖家也不想在现场把测试全权委托给他人,也应该委托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吧,如本站中介等。但自始至终,卖家没有公开做测试的所谓朋友的任何资料,甚至其所谓朋友的测试结果如图片、截屏等也没有公布,自始至终呈现给大家的只有聊天记录和编造的谎言。特别是在其朋友发现东西有问题的时候,卖家仍然有机会测试,可他没有做,这不是很奇怪么。
这种行为,是不是违背了他自己的承诺,是不是放弃了他自己的权利?
是还是不是,请直接回答。 回40楼
1 卖家说“我收到了立刻测试”你以主观的想法认为是“我收到了我立刻测试”如查死抠文字,我认为两者是不同的
2 测试能力包括很多方面,测试时间,测试设备==,你主观的认为买家有测试能力
3 什么叫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本站?如果任一交易都要找中介,本站中介不累吐血么?
卖家有机会测试,我承认,他没有测试是他对卖家的不负责任,但这是关键么?他自已测试过就代表真理了么?卖家一定会相信么?关键在于质量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测了多少次,谁测的?重要么? 原帖由 小黑鱼儿 于 2007-7-5 20:19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7+2越扯越乱,截屏画圈更说明了那个买家没有按约既成定办事。后面买家也被证明了是为了想退货拿回钱说谎,那么,按双方约定来说,买家首先输掉了游戏规则。。。。
至于第三方的加入,那只是第三方和买家的事 ...
不要偷换概念吧,“为了退货拿回钱说谎”货有没有质量问题?说的什么谎?
第三方的事情我不想再说了,真的很无聊。
如果当你们在买东西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卖家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完全忽视质量问题而拒绝退货时,希望你们不要与人家争论,平静的走开。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人,我忠心的佩服你们,我做不到。
真的不明白,有人花钱买一样东西,钱花了,东西买来的是次品,而后发生了种种事情,买家千错万错,卖家呢?卖家卖给别人次品真的毫无责任么?就算你真的遇上一个流氓无赖的买家,你把次品卖给他就是理所应当的么?心里真能坦坦当当毫无愧疚么?赚到这种钱晚上真的能睡一个安稳觉么?也许有人可以心安理得,我做不到。
ccitt
鉴于法院判决后,尚未执行到位,暂时保留意见。事情了结后,再一一反驳lz。 说到判决,说一句小心之人的话,我不相信admin,我不知道他代表谁,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有权使用这个号。在51NB 我只相信HOPE本人。如果HOPE能移步来说明一下,HOPE本人的观点和admin所发表的观点一致,甚至admin发表的话就是HOPE本人所发。
我立即停止对此事再发表任何言论,并建议将我针对此事所发的所有贴一律锁住,甚至删除。 原帖由 锋行天下 于 2007-7-5 18:56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什么可质疑的,AD的判决很公正~!
非常的公正~~~!
PS:本来还想从恩山电脑买个网卡和AP来着...:D :D :D 算了,我放弃网购...**\ **\ **\
这句话说得,呵呵,只有苦笑。提个建议,xd,要么就不要说,这样说的话,会被人看低的。就算admin也不会认为他的裁决是非常的公正的,因为他要权衡各个方面的利益。更何况,如果是“非常的公正”,就不会有这么多人持怀疑的意见了。公正,不是嘴巴说的,是在人的心中的。 原帖由 rebsun 于 2007-7-5 22:35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在51NB 我只相信HOPE本人
这话说得太难听了吧。楼主。。。。
是有些难听,也可能会犯众怒,但这是我的真实想法,我相信HOPE,是因为在我亲眼看到的几次处理纠纷时,我认为处理的很得当,虽然有时我也有不同意见,但总体感觉HOPE至少完全把自已放在了中立的立场上。至于其他的高管,他们在处理问题上至少我认为有时不是很妥当。
我转过很多网站,赢政,中天,番茄,卡卡,360==,但我始终迷恋这里。这里管理上认真,人性化,技术性,专业性各方面都是很多类似网站所无法比拟的。这些和HOPE的办网方针,和整个管理层的领导是分不开的,大家的无偿的辛劳不用我多嘴都可以看到。
我之所以发这个贴,对事不对人,我不管别人怎么说我,我的初衷是希望管理层能更公正,更稳妥的处理一些纠纷,使论坛风气更正,希望更多的网友可以道理在先,人情在后。
我上专门网一年了,时间不算长,只有这一个ID,我从没说自已代表公正,我只谈我的看法。如果管理层认为我的言论不利于论坛的发展,有反作用,可以封掉我这个号,甚至封掉我的ID,我问心无愧,也无怨无悔。 没HOPE的通过,是不可能用这样的id发布的。你不必固执了。
另外,在ink的新帖里我发现原来他自己根本没有申请过请51nb来做测试,那你所谓的测试的说法就没道理了。因为仲裁方没义务主动邀请纠纷双方做这样的事情。
你的言论对论坛没影响,因为在他人的讨论帖里我们都会无视你的言论。不是恶意,而是你实在是离题万里,跟着你的逻辑走就真乱了。 这也不能不合意就说"本应一锤定音,盖棺定论的结论却实在有些欠思量。" 原帖由 七加二 于 2007-7-5 22:13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到判决,说一句小心之人的话,我不相信admin,我不知道他代表谁,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有权使用这个号。
在51NB 我只相信HOPE本人。如果HOPE能移步来说明一下,HOPE本人的观点和admin所发表的观点一致,甚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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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怎么说你呢?
成熟管理的论坛,对于公开发布言论,比如新闻之类的,特别是惩罚类的,一般通过一个专门的ID进行公告处理,或者一个具有公信力的ID进行处理
这样做的好处,一个是权威,一个是避免对某个ID版主的行为造成不满或者恶意攻击,防止增加对论坛管理员的不满情绪
事实上,网络论坛,admin可以说是管理员帐号,拥有一个论坛的至高无上的权限
在专门网,hope因为是大家熟悉的网站创始人,所以ID让大家熟悉,也具有同等于admin的权威性
胡搅蛮缠,你可是专门网第一搞
还是你自己认识的对:“说到判决,说一句小心之人的话,我不相信”
我完全赞同你的对自己的认识
希望hope对你的一番话,能妥善处理好这个事情
另外,千万不要再开新帖了,之前是吸引眼球,之后就是视觉疲劳了
[ 本帖最后由 飘一代 于 2007-7-6 10:20 编辑 ] 你随便怎么评价别人
就目前来看 HOPE和admin的看法是不完全一致的 至少HOPE提出了中介鉴定而admin之字未提便下结论
就此一条 我就认为两个帐号不等同 原帖由 七加二 于 2007-7-6 10:40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随便怎么评价别人
就目前来看 HOPE和admin的看法是不完全一致的 至少HOPE提出了中介鉴定而admin之字未提便下结论
就此一条 我就认为两个帐号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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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和我一样,是外人旁观者。那么,至少我没有专门在站务及公告区。专门开2贴评论这个事情
毕竟公告区有公告区的作用,灌水地方区随你怎么弄,没人有意见
当然,如果你是其中某一方,我更没意见:)))
2、我说的仅是一个各大论坛管理的惯例,专用帐号执法
逻辑上,无法推导出你的这个结论。我并没有跟你讨论帐号是否等同的概念
3、网络言论自由,文责自负
板砖、飞刀不接
4、不再继续回你跟我的讨论了,无趣 笑话,我违反哪条规定了?站务区就不能开贴?不是当事方就无权开贴?
我的想法可能不对,可能没理,你的道理就是真理?你金口玉言?我至少没有指摘别人胡搅蛮缠,你有什么资格? 固守平衡,稍欠公允
支持7+2 思维紊乱。
回复 #22 七加二 的帖子
严重支持,要搞清事情的真相也许真的不是那么容易,是和非只有一个,就像真理一样,你可以做一个裁决,但是这个裁决要有足够的根据,让当事人信服,让旁听者信服,否则就有对自己的言论、对当事人双方、对旁听者不负责任的嫌疑。[ 本帖最后由 kzg197432 于 2007-7-6 15:37 编辑 ] 任何动乱中,总有煽动的人。 现在大家都可以休息一下了 官方检测已经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了 等待结果吧 拥护HOPE的最终决定,静观结果,建议封了此贴 我觉得整个事件变的很复杂,
人活一口气,买家和卖家都是为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