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5200 发表于 2007-7-11 11:33

由于网速原因。只好分开上传!

aq5200 发表于 2007-7-11 11:35

继续上图!

edgu 发表于 2007-7-11 11:35

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7-11 11:23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了。
包到手好是没错,但买家到手后没测就转手送到朋友那去了,他朋友怎么折腾的谁也不知道。
关键就是到手好,立刻不立刻测一下无所谓,撒泡尿再测也无所谓,放几个小时再测也无所谓,反正 ...


包到手好的意思是“包到手之后测好”对不对

交易条款中并没有严格限定“由谁测”

所以谁测都行

假设:几天前,INK收到货后没测就送到斑竹那里去了,斑竹怎么折腾的谁也不知道。那么“光驱是坏的“这一结论能不能成立呢?


我相信你可以无损外观滴把光驱搞坏

但是从【你能】推导到【ink也能】,再进一步推导到【ink对这个光驱进行了无损外观破坏】,

这是一个漫长且困难的过程~~~~~

rebsun 发表于 2007-7-11 11:36

ink 发表于 2007-7-11 11:38

建议卖方仔细看看AQ5200拍摄的那个擦痕还有说的螺丝……………………多谢AQ5200和版主,谢谢了。

wantthinkpad 发表于 2007-7-11 11:43

原帖由 edgu 于 2007-7-11 11:35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包到手好的意思是“包到手之后测好”对不对

交易条款中并没有严格限定“由谁测”

所以谁测都行

假设:几天前,INK收到货后没测就送到斑竹那里去了,斑竹怎么折腾的谁也不知道。那么“光驱是坏的 ...
看看原文:
nancyink(17:17:18):好的,你的意思就是我收到了立刻测一下,有问题就找你,没问题就算OK,是不是?
我不需要证明INK对光驱做了什么,我提出的只是一种可能性,我不准备证明。我只需要证明INK没做什么就可以结案了。

edgu 发表于 2007-7-11 11:48

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7-11 11:43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原文:
nancyink(17:17:18):好的,你的意思就是我收到了立刻测一下,有问题就找你,没问题就算OK,是不是?
我不需要证明INK对光驱做了什么,我提出的只是一种可能性,我不准备证明。我只需要证明 ...


个人认为红字部分如果是收到了 【我】立刻测一下,才可能具备效力

当然这个效力也不是不能推翻的

你太油菜了 发表于 2007-7-11 11:50

好像跑题了 都 ````:D :D

七加二 发表于 2007-7-11 11:51

原帖由 edgu 于 2007-7-11 11:10 发表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如果我在网上和别人发生了纠纷,是不会风风火火滴把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一股脑贴出来的。
懂得选择证据,选择时机,往往事倍功半

2】商家在自己的商品上贴易碎贴是众所周知的具有延续性的行为

卖家如 ...

第一点作法可以理解,但如果卖家有十足把握认定保修贴被换,验货还有何意义呢?抛开买家,至版主于何地?

第二点理论上如此但无法证明连续性行为是否被中断   如果商家为别人串货呢?如果商家恶意更换呢?你认为通过旁证就可以立论?

餐厅的例子有什么不当呢?多数顾客所吃食物无问题,就可以证明某位中毒顾客的食物非本店所卖么?

slaoao 发表于 2007-7-11 11:59

煽风点火。。。

“我收到了立刻测一下”

也可以理解为:我收到光驱,让别人(朋友,斑竹。。。)立刻测一下。

收到和测试两个动词能有2个主语吗?:D :D :D :D


不过,让泡泡出示发货前的照片几乎是在为难她,一天发几十单货,填快递单都费劲。每件货都拍清晰微距留档,已备纠纷,全国电脑市场有怎么“仔细”的商家吗?

“2】商家在自己的商品上贴易碎贴是众所周知的具有延续性的行为

卖家如果提供出自己易碎标识的图样,再加上INK购买光驱之前和之后其他买家所购商品上的图样各一二

以上几者如果相符,个人认为可以将之作为有力的参照物来比对ink光驱上的易碎贴”

赞同edgu兄的提议。

wantthinkpad 发表于 2007-7-11 12:11

原帖由 edgu 于 2007-7-11 11:48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个人认为红字部分如果是收到了 【我】立刻测一下,才可能具备效力

当然这个效力也不是不能推翻的
知道E公子有才,但也不能有才到这种地步:D
现在我才知道下面两句话的意思原来不一样:
我见到小E立刻揍他一顿
见到小E我立刻揍他一顿
如果小E收到我的QQ留言后遭到蒙头胖揍,告到法院我是否能脱身?^v^

[ 本帖最后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7-11 12:23 编辑 ]

ForgotPWD 发表于 2007-7-11 12:42

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7-11 12:1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知道E公子有才,但也不能有才到这种地步:D
现在我才知道下面两句话的意思原来不一样:
我见到小E立刻揍他一顿
见到小E我立刻揍他一顿
如果小E收到我的QQ留言后遭到蒙头胖揍,告到法院我是否能脱身?^v^

哈哈,搞得我一顿笑。

cdmdrd 发表于 2007-7-11 13:06

跑题一族

ls的登陆密码应该是"ForgotPWD"或者"PWDForgot":D :D

如此郁闷之贴,笑一笑轻松多了

[ 本帖最后由 cdmdrd 于 2007-7-11 13:08 编辑 ]

qylzyq 发表于 2007-7-11 13:18

怎么感觉情况与我当时买HP NC8000何其相似!

dnastar 发表于 2007-7-11 13:48

这个真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啊,会不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给人调换了啊?

wantthinkpad 发表于 2007-7-11 13:50

按照E公子的逻辑再举个例子看看:
摩卡泡泡现在完全可以这样回复:我收到光驱立刻退款
悲惨的买家就等吧:原来立刻是没什么效力的,可以是撒泡尿的时间,也可能是三年五载;而且没有说是谁立刻退款,有可能是泡泡摩卡的朋友,也可能是三姑四姨七叔八婶的邻居们口修鞋老头的侄子外甥厂里烧开水的在埃塞俄比亚的远房亲戚的酋长的四姨太二表哥的傻儿子。

admin 发表于 2007-7-11 13:51

既然纠纷双方均不接受专门网介入的协调,那么此纠纷协调至此为止,退回纠纷双方另寻他途解决,纠纷双方及他人亦无需再提供任何依据或证据。
综观此次纠纷的过程,对买卖双方的信誉均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毫无疑问,到目前为止,此次纠纷双方没有赢家,至于负面影响,暂不作评估,但是从双方处理此次纠纷的过程、方式来看,应该从中吸取很多。

此帖及此次纠纷相关主题稍后关闭。

你太油菜了 发表于 2007-7-11 13:53

关闭之前 占个位置


唉最后是这个结果无语了

xiujma 发表于 2007-7-11 13:55

看来还是无解。

ink 发表于 2007-7-11 13:57

既然光驱已经经过专门网相关版主检测,我要求专门网根据事实情况提供一个书面形式的光驱检测报告,这个是我在这次交易纠纷中对专门网管理层的最后一个要求,谢谢。

你太油菜了 发表于 2007-7-11 13:58

原帖由 qylzyq 于 2007-7-11 13:18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感觉情况与我当时买HP NC8000何其相似!


^^? ^^? ^^?   什么意思

oceanh 发表于 2007-7-11 13:58

复杂!留个名!^,^ ^,^ ^,^
谁是谁非不说了 关键是以后的商家和买家吸取教训的问题!

Never 发表于 2007-7-11 14:01

送泡泡一首歌

如果有一天汽车与飞机转眼再不足够
别害怕
你拥有的天赋的一对双脚伴你可漫游
如果有一天你屋里家俬一旦再不拥有
别害怕
那温暖的家里的成员欢笑伴你于床头
心乐透
人的快乐在乎学晓等候
命里不归于你你便毅然地放开手
越抱着只会越嬲知足一世你便富有
人善天不欺简单一个道理
怎么(竟)不看透
任君多美丽富裕在最后平头
每种因果是有天修
人善天不欺你懂得以后
掌握心中节奏
只要食得落睡得好天天里笑得开口
便(就)已足够
如果有一天战争与饥荒充斥全个地球
别害怕
你心我心手与手连成一线
为你可分忧
好朋友

wantthinkpad 发表于 2007-7-11 14:01

书面监测报告又有何用?光驱现在是坏的大家都知道了,是谁弄坏的还不知道,也很难知道了。

七加二 发表于 2007-7-11 14:16

原帖由 admin 于 2007-7-11 13:51 发表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纠纷双方均不接受专门网介入的协调,那么此纠纷协调至此为止,退回纠纷双方另寻他途解决,纠纷双方及他人亦无需再提供任何依据或证据。
综观此次纠纷的过程,对买卖双方的信誉均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毫无疑问 ...


商家提出疑问后版主提供了进一步的近景照片后商家还没有再跟贴吧   

其实旁观者的意见都不重要   当事双方的最后的意见最重要吧

买家已经表态 如果达成退货   可将货款捐给51NB   算是对专门网的一点感谢从另一角度 也可以理解成对过程中自已所犯错误的一些认识吧

至于商家的态度能否再等等最后的意见呢

i2008 发表于 2007-7-11 14:23

既然斑竹都同意并进行测试了,这个关闭相关主题不是很合适
事情到了这个份上,总得有个水落石出

chand 发表于 2007-7-11 14:54

终于要结束了!留名。

锋行天下 发表于 2007-7-11 14:57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
支持泡泡!

发表于 2007-7-11 15:10

公道自在人心....
以后买东西就买恩山的他有让我不满意的地方就让他自己来翻翻这几个争议贴看看^v^

锋行天下 发表于 2007-7-11 15:16

原帖由 抠 于 2007-7-11 15:10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公道自在人心....
以后买东西就买恩山的他有让我不满意的地方就让他自己来翻翻这几个争议贴看看^v^


对您这个       恩山电脑      彻底无语了....*.*lll *.*lll *.*lll

这广告打得真TM有水平~:D :D ......


再次祝福   恩山电脑诚信蒸蒸日上....


最后一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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