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7 19:01

【原创】ybyan也太小肚鸡肠了吧

ybyan老弟啊,你故意挑我毛病删我帖子封我帖子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看HOPE的面子也都认了。但是你连我交易的帖子都封,也太欺人太甚了吧?

ybyan真是一位小肚鸡肠的斑竹,哦,超级斑竹,sorry。因为我揭穿了你“A31p音质天下无敌”的牛皮就故意挑我的毛病,小气得很啊,给我穿小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发个交易帖子你都能用电子显微镜给挑出毛病给关闭,真是太佩服了。奉劝各位,别惹ybyan,别说A31p的任何缺点,那是ybyan家的神。

我实在不知道我的那个交易帖子犯了什么忌讳,难道是因为我拥有了极品成色的T42p让ybyan嫉妒了?似乎不对啊。那我的帖子有什么毛病呢?我给ybyan发了悄悄话请求指点,人家也不理睬,我只好来这里诉诉苦了。奉劝ybyan,人不能太小气(好像我不是第一个说你小肚鸡肠的人吧),就算我的帖子真的有了什么错误,你也应该向东乡斑竹学习,他是怎么对待违规的帖子的?发悄悄话提醒,帮助网友编辑,去掉违规内容,而不是简单删除或关闭!在管理上,你跟人家东乡比差远了。在交易区,每个网友每个月只有宝贵的三次发帖交易机会,你封了我的帖子,就等于让我少了一次交易机会。难道你就不能提醒我修改一下违规内容吗?

ybyan 发表于 2008-1-27 19:41

交易帖子请看:http://www.ibmnb.com/thread-635504-1-1.html



【 于 2008-1-27 14:38 补充如下:】

代湖南朋友出台可上Q屏的R60e。

R60e 0658-DE2,原装配置,卖3300元,屏幕无斑无点亮度高;Q屏1300元,可以用在R60e上绝无问题。

上述价格不含邮费,接受买家现款或支付宝。

联系QQ:306489792



因为违反论坛规定:
http://www.ibmnb.com/thread-57698-1-1.html

本区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及中介规则(2006年12月21日修订)


本区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及中介规则

为了维护会员利益和论坛秩序,经公开讨论,特制定本版的交易管理规则和交易规则。

交易管理规则

5、本版允许网友之间的转让,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并拥有所有权的,每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3件。每人在30天内交易次数不得超过3次。交易期限为30天,超过30天将自动结束交易。如果交易未完成,请重新开帖交易。


======================

故此将交易贴关闭处理。

ustp 发表于 2008-1-27 19:43

沙发,搬个板凳看看热闹

Aaron.Cheung 发表于 2008-1-27 19:48

代湖南朋友出台可上Q屏的R60e。
违反此规则: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并拥有所有权

fatdragon 发表于 2008-1-27 19:51

网友代发交易贴的不是我这一次,我也是看到有先例,认为这样可以的才让“清琴雅鼠”帮忙发的,因为我一个月3次已经用完,如果版主就是为了这个原因那就完全没有必要了,你可以屏蔽部分信息,也可以删除我的交易信息,并且应该PM当事人,这才是民智之举,这样唐突的做法另我等大跌眼镜!!!!!!!!!!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7 19:53

回复 #2 ybyan 的帖子

我因为乐于帮助别人已经吃了不少亏,这次又长一个教训。

不过帮助网友发帖子卖东西并不是我开的头,说实话我也只干过这么一次,才几个小时就被您老发现并锁帖,效率真高。我觉得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其他人是应该的,他托我发帖子卖的东西是他本人自用并归他本人所有的,也不算违规吧?如果连这都算,其他人开的帖子帮人卖东西您怎么看?我劝您就不要封了,你现在去封别人的帖子就是欲盖弥彰了,再者说我觉得帮人开帖子卖东西并不违反“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并拥有所有权的”,只不过这里的“自己”指的是委托别人开帖子的网友,这么解毒并不算牵强。

总之我就奇怪了,您为什么专门找我的毛病?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7 19:59

回复 #4 Aaron.Cheung 的帖子

Aaron.Cheung,当你有困难需要得到别人帮助的时候,你就会知道来自陌生人的无私帮助是多么宝贵的了。

我和fatdragon的交情不会比和你的交情深,你要是有事求我帮忙,我一样地帮。如果你站在被帮助者和无私帮助别人者的角度去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就会不同。

退一万步,就算我真的违规,也不至于连个招呼都不大就封帖子,这样的惩罚我只能理解为打击报复。因为ybyan才是真正的A3教主。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7 20:06

ybyan超版,

窃以为,最为稳妥的做法是你把我的交易帖子解封,把我帮fatdragon卖机子的文字部分去掉,这样做既能维护版规的权威,也不会让你觉得丢面子,我可以认错。如何?

彩色沙漠 发表于 2008-1-27 20:34

我最近才来论坛的。也就和鼠哥打过交道,在这就是新人一个。
看了这个帖子,我觉得论坛的建立就是为了方便大家的使用。每个月限制交易这个我没有异议,这个是论坛管理者的策略。但是帮发交易这种事情,应该看情况而定。
这个超级斑竹的做法没错,确实按照班规来了,但是不人性。论坛不是国家暴力机构。更应该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去管理论坛。

51hope 发表于 2008-1-27 20:54

呵呵刚顶了帖子 就来这里了大家都让一步 海阔天空:D

honey_bee 发表于 2008-1-27 21:10

如果大家超出了交易次数都找人代开帖子,那版规又有何作用呢?
大家还是遵照执行吧,1是1,2是2,别都打擦边球了。

飘一代 发表于 2008-1-27 21:13

呵呵,这个嘛,中央领导直接干预地方事务

交易区已经有了自己的版主--东乡了,而且很热心、很称职

虽然超版有权利,但是合理的权责分配,还是应该明确的
每个板块有自身的特点,每个版主都有一个自己的风格
在专门网各版主对规则理解不一样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越权

中央直接干预地方,这样的特色,在当今社会,不多了

网站论坛,随意删除的,不仅仅是一个电子数据
里面更多的,是对自身权利的理解,对发帖者的尊重

rebsun 发表于 2008-1-27 21:23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7 21:38

我可以告诉大家ybyan是故意找我的毛病。

证据:我在接到帖子被关闭的悄悄话后,马上给ybyan发悄悄话,礼貌地询问我的帖子违反了什么版规。如果ybyan是秉公执法的话,最起码应该给我回个悄悄话说明情况吧,结果呢,他老人家根本就不理睬我,连个悄悄话也不给。我等了很久,才到这里来发帖子的。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7 21:51

回复 #13 rebsun 的帖子

说我吧?直接点就好了。都是大老爷们,怕啥?

我为人一向正直,说话直来直去,我在新浪工作,公开顶撞陈彤;我在腾讯工作,敢指着孙忠怀的鼻子讨公道,你觉得我很牛逼吗?我只是眼里揉不下砂子的血性男儿而已。可能在某些朋友(包括你)的眼里看来就是“年轻气盛”,都无所谓了。任何人都有别人看不顺眼的地方,你也一样。所以我理解你看我“少年得志”有点不舒服的心情。其实你想想我的性格,在中国能“得志”吗?

我在这个论坛里同样无志可得,唯一的小小贡献就是主动帮助专门网的商业化做了一点小小的事,给专门网和各个笔记本厂商之间建立了沟通的桥梁而已。我做这一切是自觉自愿的,乐于助人是我的天性,我不会因此而居功,也从没有提过任何非分要求。HOPE也许看我有点小小的贡献,对我很包容,我很感激。如果你认为我如何如何,可能是这样一种错觉吧。

jysxing 发表于 2008-1-27 21:56

雅鼠很有性格。不过你这样做,我估计管理层也很为难。:D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7 22:19

回复 #16 jysxing 的帖子

如果ybyan回我一下短消息,我也不会到这里投诉他,这不是给HOPE添麻烦嘛。

HOPE 发表于 2008-1-27 22:38

Posted by 飘一代 on 2008-1-27 21:13 http://en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这个嘛,中央领导直接干预地方事务

交易区已经有了自己的版主--东乡了,而且很热心、很称职

虽然超版有权利,但是合理的权责分配,还是应该明确的
每个板块有自身的特点,每个版主都有一个自己的 ...

刚才查了东乡版主的信息,自今天凌晨至今没有登陆论坛。在版主及超版、管理员收到违规报告的情况下(论坛程序控制),如果版主未能及时作为,或是严重报告,超版及管理员介入是很正常的事情,而通常情况下,超版、管理员不会直接介入各版块事务。

另,作为对本投诉帖的回复:论坛规则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对没有拥有所有权的物品进行交易,还请各位共同遵守、维护。
据后台纪录,管理团队删除过不少的代人交易违规帖,有个别情况未能及时处理或疏漏,还请各位多加监督、配合,共同维护论坛交易秩序。
“清琴雅鼠”亦大可不必生气,ybyan可能有网络原因未能及时回复,就这样说别人,还翻出往事,这让人怎么说自己嘛?这种事你直接和我说就可以了,我不是和你说过嘛,我对各版主有过要求,凡是你的帖子只要没有违反论坛规则,一律不许动的。

HOPE 发表于 2008-1-27 22:42

刚才已经将违例的交易内容删除并打开主题。

在此顺带说明一下,有时候版主包括我在内网络条件所限(比如说手机上网、手上事情忙、重要会议马上要开、客户到来、领导传唤等等),但是遇到违规报告必须及时处理,所以会采取较为刚性的处理方式。因此,还请大家共同遵守论坛规则,共同维护论坛秩序。

jysxing 发表于 2008-1-27 22:46

老大还是很维护你的。

我对各版主有过要求,凡是你的帖子只要没有违反论坛规则,一律不许动的。 :D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7 22:51

感谢HOPE老大主持公道。

1861 发表于 2008-1-27 22:59

论坛里混这么久   确实对ybyan的为人处事   感觉很不怎么样


傲!!!!   大家和和气气多好啊

东乡 发表于 2008-1-28 00:19

由于喝朋友的喜酒去了、上网就看到这个贴。

其实HOPE在18贴的回复中说的非常到位

希望大伙能自觉遵守版规

sgw 发表于 2008-1-28 01:09

对YBYAN的做法表示支持!

对HOPE的做法很不屑~狠狠BS!!!

既然"论坛规则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对没有拥有所有权的物品进行交易"

为何要搞特殊化?*.*lll *.*lll 还若无其事!简直就是滑稽!

建议修改版规为:"论坛规则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对没有拥有所有权的物品进行交易,对论坛有特殊贡献的,可以不遵守此规则"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sgw 发表于 2008-1-28 01:13

Posted by 清琴雅鼠 on 2008-1-27 22:5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感谢HOPE老大主持公道。

我不是针对您,是对这件事情有看法~

但事情是您做的,您当然需要反省!

虽然你帮助别人,

但是也要注意遵守论坛的规则,

如果规则可以因为您和HOPE熟,

给了你免死金牌,就可以任意妄为~

如果我是你,有了这么一块金牌,

我会更加谨言慎行~

对论坛有功,应该赏~

违反论坛规则,应该罚!

赏罚分明~

才是王道~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01:27

回复 #24 sgw 的帖子

并没有搞特殊化。我的那个帖子里面替网友卖的东西已经被删除。

我的申诉是针对ybyan的如下行为:

第一,不提示我违规,直接封闭我的帖子;

第二,我给ybyan发短消息询问封帖子的原因,该超版根本不回复;

第三,我的帖子若有违规,直接删除违规文字是我认可的做法。毕竟我的帖子主要还是卖我自己的物品,顺便给那位网友提供个位置,所以一棍子都打死是我不认可的。

你勇于表明你的态度,我很欣赏。但是我觉得你还是先弄清事情的原委比较好。特别是你要记住,我不是狗仗人势的人,我也不是任意妄为,你的这个说辞严重了。给网友搭车卖东西是我的无心过失,并非有意违反。版规有类似规定,我没有细看是我的不对,我相信你也没有完整仔细看过版规吧?

Richardlx 发表于 2008-1-28 01:33

有点矫情,既然就事论事干嘛搬出所谓A3事件,根本不相干的两件事,主观臆断成分占多数吧。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01:36

回复 #24 sgw 的帖子

你支持ybyan,可否理解为你支持他的滥用权力?可否理解为你支持他的对网友的疑问不理不睬的态度?

HOPE的做法,是修正ybyan的过激处罚,同时也把我的帖子的违规内容清除,对我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罚。难道你认为既不警告,也不解释的强硬封帖做法才是合理的?那等ybyan封你一次,你就理解我的心情了。HOPE已经清除了我帖子里给其他网友卖东西的内容,这算搞特殊化吗?难道非要他把这个帖子完全删除才算“大义灭亲”吗?

我在论坛是否遵守规则,你搜我发的帖子,一看就知道。我一般都很谨慎低调,自以为在这里发帖子并不骄横跋扈,你说我“任意妄为”有何根据?难道别的王又犯了错就是“无心之过”,我犯了错就是“任意妄为”?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01:39

回复 #27 Richardlx 的帖子

那么你给解释一下,如果ybyan对我没有任何偏见,完全是秉公办事,为什么不回复我对他封帖质疑的悄悄话?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01:44

回复 #25 sgw 的帖子

我自己算了一下,我来论坛到现在,违规事情也就那么两三次,一次是在技术区发了一个成立“A3党QQ群”的消息,被ybyan迅速秒杀;再一次是这个事情,好心帮网友代发交易的帖子,也被ybyan迅速封帖;还有一次记不太清了,也是ybyan处罚的。三次事件都不是同类错误,我属于知错能改的人,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ybyan也太小肚鸡肠了吧